水與土的命運交響曲 --從都市計畫手段杜絕洪水後患

by 李永展

納莉颱風造成台灣尤其是大台北地區前所未有的災情,整個台北盆地無處不遭洪水襲擊,儘管此次雨量之大乃數十年僅見,並且遠遠超過各主要河流的防洪標 準,但這個理由並不足以面對狂風豪雨的無情,更不足以撫平居民所受的生命財產的損失與威脅。事實上,土地利用方式對水環境有著強烈的牽引作用,強度越高的 人為開發往往也招致越強大的反噬力量。由於不同的土地使用對逕流量及組成具有多重影響,因此地表水的命運與流域的土地開發方式息息相關。

如同我們一再強調的,有效且合乎生態原則的國土計畫,落實可開發與不可開發之土地管理措施,是徹底解決風災水患的釜底抽薪之道,然而就可實現條件考 量,筆者認為至少現階段都市地區應立即著手進行都市生態環境的改造,並藉由都市計畫的規範加以落實。都市是一個高度開發的人為環境,也因此喪失了許多自然 防護的能力,近年來的都市規劃雖也考量到開放空間的需要,例如大安森林公園、中正紀念堂以至於散佈各社區的鄰里公園逐漸增加,但真正作為「生態空間」(或 保育空間)則仍無明顯進步。因為目前大部份的開放空間或是地面上鋪設硬鋪面,或是地下室開挖作為停車場,在這種使用方式之下,公園綠地作為都市生態保留地 或者緩衝帶的功能大幅度萎縮,在雨水不能直接下滲到地底的情況下,原有的三個功能:補注地下水,減少地面涇流,以及淨化水質(地下水水質及減少雜流到下水 道塞住下水道)蕩然無存,也導致都市體質更為脆弱。

就都市防災的範疇而言,有許多措施是可以透過都市計畫手段達成的。例如要維護公園綠地作為都市生態保留地或者緩衝帶的功能,應禁止在這些地方設置地下 停車場或開發其他地下用途,並且使用滲水良好的植被覆蓋;至於停車需求的問題除應以大眾運輸積極取代之外,也應儘量利用既成建築物用地作為興設地下停車場 的選擇,以降低大量開發對水環境的破壞。其他如限制一塊基地內可覆蓋混凝土或瀝青的面積;在廣大延伸的人工鋪面上,必須要有頻繁的開放空間留給樹木、灌 叢、砂礫或其他具穿透性的表面,以便雨水滲入地下;在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中,可以包括不受干擾土地的緩衝帶,使逕流在到達湖泊、溪流或地下蓄水層之前 能先行過濾,在德國科隆,市中心下游的一個植滿樹木的地區,同時作為緩衝區及公共開放空間就是最明顯的例子。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藉由種種獎勵措施,鼓勵開 發者將建築物集中在基地的一部份──其餘地區作為不受干擾的開放空間,這種做法比起傳統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在生態上安全合理的替選方案。

水就像能源一樣,是城市和所有人類集居地不可或缺的,而且,就像能源一樣,它的價值徹頭徹尾被低估了。人類棲息地的未來,就倚靠地方政府保衛這些重要 財產的意願;儘管越是在快速成長的城市中,政府在土地使用管理上採取適當的控制越要面臨更多的挑戰,但就如愛因斯坦的名言:「聰明的人絞盡腦汁去解決問 題,而有智慧的人則避免產生問題。」與其想藉由更高的堤防、更多的抽水機來避免洪水的侵擾,不如認真地去想如何導引這些原為人類生命之源的雨水流往它該去 的方向。

(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作者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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