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受暴婦女:從「家庭暴力」到「高壓控管」

by 鄭詩穎

本期網氏的另兩篇文章,都是受暴婦女的故事,這樣的腳本在家暴防治的工作中雖不陌生,而身為實務工作者,我們更關心的是,台灣的家暴防治工作推動至今,家暴體系是否已足夠因應個案的問題與需求?是否發展出有效的助人策略、司法工具來協助個案?而我們,是否對受暴婦女有更貼近的理解?

民主式的親密關係強調是平等、相互尊重的主體。Photo by Pablo
民主式的親密關係強調是平等、相互尊重的主體。Photo by Pablo

目前在台灣,家暴事件的介入工具以司法取向為主(如聲請民事保護令),因此在實務上,社會工作者或網絡工作成員也養成了較重視「看得見」的肢體暴力的習慣,而容易忽略精神暴力、嚴苛管控的受暴處境。

長期研究家暴議題的學者 Evan Stark(2007) 分析,家暴防治走到今日,雖然已發展出許多工具讓受暴婦女保護自己,例如庇護所、家暴保護令,但這些作法多僅能保障受害人短期的人身安全。長期來看,除非能看見、並處理受暴婦女在日常生活中經驗的壓迫,否則仍難以協助受暴婦女獨立、獲得自由。同時,因外界與服務體系習慣以暴力事件為指標,而忽略日常生活控管關係的「連續性」與「反覆出現」,使得服務體系傾向假設在暴力「事件」與「事件」之間,受暴婦女有餘裕欲離開關係;因此,有時服務體系甚至會進一步對這些婦女貼上標籤,質疑她們「心理有問題」,否則,她們為什麼不離開?

Stark進而提出「高壓控管」(coercive control)這一概念來理解受暴婦女,從「男人怎麼將女人陷入(entrap)受暴處境」這一視角出發,討論個別男性作為「性別優勢」群體中的一員,如何利用社會既有的、對男性群體有利的性別意識、以及各種手段(包括:暴力、威脅、孤立、剝奪、剝削、管制、貶抑等,可約略分成四大類:肢體暴力、威脅恐嚇、孤立、日常生活控管),使女性陷入受暴關係、難以逃脫。因此,他認為外界對受暴婦女的想像與疑惑是搞錯對象。應該質問的對象是男人不是女人,該問的問題是:「男人用什麼手段將女性受困於暴力處境,使女人難以離開?」而不是問女人「妳為什麼不離開?」

同時,性別結構的推波助瀾也在婦女的受困中,有著或深或淺的痕跡。父權社會賦予男性伴侶對女性理所當然的佔有欲與貞操監控;對「有父有母」才是「完整的家」的家庭想像;女人應當堅忍不拔、收斂情緒的自我規訓,是許多女性自小被教育的「好女人」實踐。這些根深蒂固的既有意識,都在受暴婦女受困的處境中作用。

對應阿靜與Miss.Y的故事,「高壓控管」視角準確地解釋了她們的困境。先生的嚴苛控管使阿靜成了驚弓之鳥,「只能活半天的生活」讓阿靜疲於奔命、也沒辦法為自己的未來多想些什麼;而Miss.Y面對的「勸合不勸離」的社會氛圍,使她們不僅難以擺脫傷痕累累的關係,就連對外尋求奧援也不容易。

由於目前的家暴體系中,以司法工具使用為主要工作重點,政府的家暴宣導以此為焦點,社區網絡(警政、社政)的合作與協助也多以此為基調。不可否認,保護令、警政體系的約制告誡,確實能協助到部分家庭暴力被害人。但關係中是否存在權力地位的不對等、是否有一方對另一方透過各樣策略脅迫管控,才是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核心。

Stark 提醒在目前家暴防治體系中,由於強調法律工具的介入,家庭暴力被「事件化」,視為彼此無關、獨立的暴力案件;反之,他認為親密關係暴力中,關係脈絡以及權力地位,嚴密掌控的「總和」才應是被探究、與關注處理的重點。針對單一事件的個別處理,不僅難以進入受害者的主觀世界,理解她的日常生活,也很難有效地協助受害者。針對這樣的受暴處境,Stark 認為更準確地理解受暴處境(例如「命名」高壓控管)是首先應當做的,接著,除了在司法體系中認知到受暴關係對受害者的「累加」效果外,扭轉性別刻板印象、改善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現象也需同時並進地努力。

回頭看阿靜與Miss.Y的故事,Stark 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思考方向,從「家庭暴力」到「高壓控管」,值得實務工作者細細再思。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部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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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 王小姐

    我也是家暴受害人 夫妻雙方都是高學歷的中產
    長期遭受前夫的辱罵.貶損.威脅.行動自由管控等精神暴力
    直到一次嚴重的肢體暴力才選擇離婚

    我吞忍這麼久的原因
    是受制於社會上觀念及長輩的勸說
    婚姻衝突難免要忍耐
    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前夫很疼愛小孩 但因彼此對小孩的教養觀念差異大 常常以小孩為由來施行精神暴力)

    婚暴發生 女性一定要在婚姻中劃定健康的界線及尋求外界協助
    不管是社福或教會等團體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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