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娟/同性夫夫妻妻、未婚同居 訃聞稱謂「伴侶」、「摯愛」表達平等尊重
by 郭慧娟
過去這些年,在多場演講或講座中,曾被詢問過各式各樣有關訃聞稱謂的問題。
曾有一位女士問我:「我的先生過世時,訃聞稱謂上寫我是『未亡人』,讓我很難過。為什麼要稱我是還未死亡的配偶?為何要這樣寫?」
一位同志朋友說:「明明我們有伴侶,為什麼訃聞上稱謂要寫誼兄弟或誼姊妹?」
還有多位女士提到:「訃聞為什麼都要孝男、孝女分列,兒子和長孫必須排在最前面?不能夠子女一起依長幼排序嗎?」
「為什麼隨侍在側的都是兒子,女兒也有呀!」
的確,傳統訃聞撰寫,無論是主文或稱謂,由於傳承和祭祀需求,往往以兒子和男孫為主為先,但隨時代改變,現今若仍囿於性別刻板印象或傳統書寫方式,而忽略亡者身邊最親近者的角色和關係,便無法讓喪禮彰顯抒發悲傷的功能。
在辦理喪事的過程中,經常需要以不同形式的文書,來傳達各項喪葬訊息,並運用文字適切表達對亡者的哀悼與思念。以訃聞來說,目的是要告知親友死亡訊息。訃聞中跟亡者有關的近親都會有身分關係和角色,但隨著家庭結構及成員關係多元化,關係稱謂的表達方式和文字也應適度調整,才能符合現代需求。
舉例來說,傳統訃聞主文部分書寫內容「顯考○公諱○○老先生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壽終正寢,距生於某年某月某日享壽○十有○歲。不孝男○○等全體家眷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靈在○○處,謹擇於……」建議隨時代調整改變,全體家眷應將兒子女兒一併寫入,可改成「孝子女(或兒女)○○、○○(依出生序)等全體家眷隨侍在側……」更能符合現代治喪需求,並表達對相關近親的平等與尊重。
再者,傳統訃聞發訃親人排序皆為男先女後,若以兒孫主喪發訃,男性(孝男或孝孫)均排在最前面,例如:孝男、孝媳、孝女、孝女婿、孝孫、孝孫媳、孝孫女、孝孫女婿……等。
之所以如此排序,是因傳統社會有經濟能力者通常為男性,由其擔任主奠者負擔喪葬費用,以及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者均為男性。但隨著時代變遷,現如今男女都有經濟能力,同樣都是家族成員,傳承相同的血緣,且均共同參與治喪,建議可由兒女子孫共同協商排序;或由實際主喪者(不分性別)排在最前面;或由最長的性別開始,男女分列,即若最長者為女性,孝女(及女婿)排前,孝子(及媳婦)排後。反之亦然。
傳統訃聞治喪親族的關係和稱謂較為固定,但隨著社會及家庭結構變遷,現今家庭成員關係較為多元,或有「同性同居」、或有「再婚父母親」等,稱謂書寫自應適度的彈性調整,否則將造成困擾與問題。例如:傳統亡者若為同志,其另一半會以「誼兄」、「誼妹」等隱晦稱謂書寫,與實際關係不符,建議可以「伴侶」稱謂取代之,讓同志伴侶擁有適當的關係位置和角色,適度表達尊重。
又例如,亡者若離婚後再與異性同居,則同居女性伴侶因未完成婚姻登記正式結婚,現今一般書寫稱謂方式,若經家族協商同意,有的會列名「妻」或「護喪妻」;若不以妻或護喪妻稱謂者,也可改以「摯愛」稱謂書寫之。這樣的作法目的同樣是讓同居未婚的伴侶有合宜適當的稱謂和尊重。
喪禮是撫平傷痛的過程,現代喪禮應彰顯性別平等、殯葬自主、尊重多元族群等核心精神,所有喪禮過程使用到的殯葬文書和稱謂,都應因應現代社會多元的人際關係需求,有更彈性和多元的寫法,才能表達出對亡者及家屬的尊重,圓滿每一場喪禮。
(作者為生死關懷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了解慧娟在婚姻喪葬禮俗的觀察與反思,文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