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的國家政策

by 黃淑英

前言:以前的女人不善於記載,因此,沒有活在歷史裡,就被忽視、無視,甚而歧視。把女人寫進歷史裡,掌握詮釋,讓女性被看到,被重視,才能翻轉女性在社會的地位。

紀實女人推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始末,一方面是想呈現法案的本質,不要被矮化及窄化;一方面是希望這一路的經歷及體會能啟發、激勵更多的女性。讓她們知道,憑女人忍耐及堅持的本事,我們可以成就自己的理念。

2015年12月11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法案三讀通過的記者會。左二當時立委林淑芬、黃淑英、台女連祕書長。台女連提供

很多人聽到「生產事故救濟」就會問,那是什麼東東?大多數的媽媽經歷過這樣的心情:有待產的期待、好奇及喜悅,同時也有不安的焦慮:新生兒是否健全?產台上會不會有意外?如果我沒醒來怎麼辦?以前台灣人有一句話「順利麻油香,不順四塊板」,一語道盡祖母、母親時代女人生產的無奈。近幾十年來, 醫療科技的進步,公共衛生的普及,懷孕、生產的照護品質及安全大大的改善, 但是仍有一定可避免或無法避免的風險。如果真的發生了不幸事故,怎麼辦?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國家認同女人生育是國家、社會的大事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就是這些焦慮的答案, 讓女人生產沒有後顧之憂的國家政策。

1999年我們協助幾位發生生產事故的婦女和醫院進行調解不成,最後進入司法訴訟。後來,她(他)們無法承受長期訴訟的困擾,草草和解。這讓我深感無奈及氣憤。無奈的是弱勢者拿強勢者沒輒;氣憤的是,為什麼女人辛苦的懷孕、冒險地生產,到頭來出了事,還是弄得焦頭爛額,不抵纏訟,傷上加痛。從個人角度看,生育子女固然是繁衍自己的後代,但是從國家的高度來看,是延續國家的命脈。一旦發生大重事故時,女人卻必須自己承受著一切的不幸及傷痛,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有了國家補償女人的想法。這個想法,經歷了13 年時間的醞釀, 終於成就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國家認同女人生育是國家、社會的大事,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的風險,提高其醫療品質及安全,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的法案。對女人而言,這是生育自由不可或缺的一環。

當我推動這個法案時,常被質問,生孩子是個人的事,為什麼國家要負事故的責任?為了這個問題,我也曾和先生及孩子們在餐桌上激烈的討論到面紅耳赤,甚而都哭了出來。男生們就罷了,怎麼連女兒也說不通!欣慰的是,後來他們都聽懂了。現在先生還比我更會說明給朋友聽呢!

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很多時候都令人沮喪,只要一個節骨眼放棄,就結束了;但同時也會讓你變得更成熟,更有能力去說服人。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只要和生產相關都給予補償。Photo by Ignacio Campo on Unsplash

只要和生產相關都給予補償

剛開始提到這個概念時,大家都覺得是天方夜譚,連大大受惠的醫師們都不熱衷。隨著時間的轉進,我們的概念也漸趨具體,大家慢慢地瞭解這個價值。

婦產科醫學會主動攜手合作,政府也有了友善的回應。最後法案可以通過,除了許多人的努力外,很重要的也是大環境的變遷形塑了有利於立法的氛圍,如:醫療糾紛的惡化、醫學生不願意選擇婦產科、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等。當然這中間,人際關係的運作、正/ 負政治力的介入以及冥冥之中的靈機一動等,也都在推動的這條路上留下歷歷的痕跡。

雖然在推動過程中,生產事故救濟差一點被視為一般醫療事故來處理而夭折,但是,以女性為主體的論述化解了危機。我們希望此法案會是一個先驅制度, 在未來能推展應用至一般醫療事故的救濟及預防。

現在政府或醫療體系在宣導上僅將《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視為解決醫療糾紛的法案,這是不恰當的。它是以保障「女性」為主體的立法,而不是以「解決醫療糾紛」為主的。也就是說,當發生生產事故時,不論是在家中、救護車裡、路上或醫療院所等各地方,只要是和生產相關, 都給予產婦補償及精神的撫慰。

當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時,更可以要求醫療體系「除錯」以避免重蹈覆轍。換言之,化解當下醫病的對立及醫療糾紛的訴訟,是「摸蜆仔兼洗褲」的效益。如將此法等同於其他國家已經有的生產醫療糾紛的法案並論,是矮化了立法精神的高度,也抹殺了此法案作為全球首例的榮譽。

這也是為什麼,平時一想到要坐飛機長達16 個小時就退縮的我,能夠說服自己在2019 年3 月飛到紐約,參加聯合國第63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非營利組織論壇(NGOCSW 63 FORUM), 發表這部台灣獨步於全球的法案。

這本書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內涵,另一為我、宛芬(編註:蔡宛芬,現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法案推動時為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及「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推動此條例的歷程。後記裡的訪談是希望呈現統計數字所未能說出的事故當事者的心情及感受,此外,我也把在紐約展現台灣立法前瞻性與國家軟實力的發表會記錄下來,讓大家知道我們「持續深耕」的精神。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法委員。本文轉載自《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推動始末》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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