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通過後的影響:醫師們肯定,但政府宣導不足

by 黃淑英、蔡宛芬

為了瞭解問卷調查數字後的實質意義,我們在法案通過之後,訪問了黃閔照秘書長及四位事故當事者,以為後續政策施行的參考。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通過後的影響:醫師們肯定,但政府宣導不足。Photo by Chiến Phạm on Unsplash

法案通過後訴訟降低,醫師也回流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法案通過後訴訟降低,醫師也回流。

我大約八年前開始接觸這個議題是接秘書長那時,婦產科面臨了很大的危機,我們的住院醫師招收人數不夠,加上醫療糾紛非常多。我常常要處理會員的醫療糾紛。曾經有一個會員他接生了第三胎,一個他很熟的病人,小朋友出生發現有狀況,對方跟他要一筆錢,那個醫生後來乾脆就把產科收起來了。產科醫療糾紛對產科醫生的殺傷力很大,很多產科醫療事故都是不可預期的,如:產後出血、羊水栓塞等等。但是在訴訟的過程當中,會讓很多醫生從這個職場退出,不管老的醫生、年輕的醫生。我會覺得很可惜。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法案通過後,訴訟大大降低,而且年輕婦產科醫師也回流了,站在醫學會的立場,是非常正面的。

醫師:《救濟條例》非萬能,其意義在解決醫療糾紛

教學醫院發生生產事故的醫師一:情緒的威力仍可能導向訴訟。

某一年,我在偏遠醫院接待一位接近足月的懷孕,孕婦從未在該院做產檢,卻因腹痛和產兆而就醫待產。兩天後,產程仍無太多進展,因為產婦居住偏遠,交通不便,家屬擔心其安全,故接受建議,予以藥物促進產程進展。

是日稍晚,產程進展有限,值班醫師予以人工破水,此時,胎兒突然心跳下降,產婦出現羊水栓塞跡象,故緊急剖腹生產。新生兒經過小兒科醫師急救之後,狀況漸趨穩定。但是,手術當中,產婦出現瀰漫性出血,術後在加護病房出現心臟衰竭,故招來心臟內科和心臟外科醫師,群醫會同以葉克膜急救,並協助轉院,但最後仍發生血栓併發症,導致小腿缺氧壞死。

產婦不願接受生產事故救濟,提起訴訟,後來經過偵察庭,醫療鑑定程序,最後不起訴。我們醫師和院際的努力醫治和急救,雖然救活了胎兒及產婦的生命,但仍無法避免訴訟,令人相當遺憾。

如果她能接受院方的協助,接受生產事故的救濟,至少家庭可以獲得相當程度的慰藉,對於事後的訴訟發展,個人覺得非常遺憾。理論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可以減少訴訟,但也不是萬能,情緒的威力仍可能導向訴訟。因此,醫院、醫護人員、社會和孕婦仍要持續溝通,了解圍繞在生產事故、法律和事故救濟等面向的議題,以及各方可能牽涉的各種情緒和理性狀況。

教學醫院發生生產事故的醫師二:對我而言,此法通過的意義在於解決醫療糾紛。

我在兩年前為自然產的產婦接生,因為新生兒缺氧造成傷害,家人放棄施行心肺復甦術。開始時,家人很傷心,也非常激動,認為新生兒死亡是醫療的疏失造成。在爭議了兩個多星期後,家屬經過協調,理解產婦生產時,用力時間過久,也可能造成胎兒缺氧。因此,接受生產事故救濟的「新生兒死亡」補償。如果沒有這個救濟條例,家屬一定會走上司法訴的途徑!

2004年到2006 年正是醫療體系「四大皆空」的時期,當時我們醫學生選擇科別,大家都避選婦產科,因為工時長又不定,且醫療糾紛多。但是近兩三年來,產科回春,這和法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通過有很大的關係,它保障醫師免於訴訟的困擾及壓力。對於我而言,這個法案的意義就是在解決醫療糾紛。

Photo by Mateus 對對對對家屬而言,遺憾有錢也換不回生命。Campos Felipe on Unsplash

產婦、家屬:遺憾有錢也換不回生命

產婦於醫學中心生產死亡之丈夫:救濟金對生活有幫助,但有錢又如何?

我的太太有妊娠性高血壓,我並不知道。臨盆當日,產檢的醫師擔心可能會發生產後大出血,要我們轉到醫學中心生產。產後大量失血不幸身亡。三天後醫院社工師來電表示可以申請救濟看看,不一定申請的到。並未表達安慰的語言,也沒有表示可以協助申請。接生醫師也不曾慰藉,只說,即使再發生也是一樣的結果。原以為台灣最好的醫院,醫療技術這麼進步,結果醫師也是束手無措。想再找接生醫師詢問真相,但醫師也不見得要見你,做解釋,就算了。

原來也有想告醫師,但是勝訴的機會很小,因為一般醫療訴訟很難打贏,要打很久,又要花錢,沒有時間。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孩子!救濟金對於生活費用有幫助,但是,有錢又如何呢?孩子沒有了媽媽,寧願要太太回來。我希望這樣的事故不會再發生。

在教學醫院生產,失去孩子的媽媽:拿了救濟金也換不回小孩

我懷孕三十八週發生腹痛產兆。到醫院時已經監測不出胎音。便施行引產,三天後出院。醫院並沒有人來關照或提起生產事故救濟的事情,我自己也不知道可以申請救濟,經朋友告知才知道。其實,拿了救濟金也換不回來小孩。小孩走了就談到錢的問題,總覺得對不起小孩。

倒是因為我還想把小孩再生回來,想和醫生維持友善的關係,不希望因為申請救濟而會害醫師被懲處。

醫師們肯定,但政府宣導仍不足。從以上的訪談內容,我們看到醫師們對於這樣的機制是肯定的。這很容易理解,因為它替醫師們解套。但是從產婦或其家人的反應,我們瞭解到政府政策宣導仍為不足,因為連教學醫院的關懷或協助有時都還是強差人意;醫療院所的同理心可能還要更細緻,其運作的方式有很大改善的空間。

(作者黃淑英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法委員,蔡宛芬為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本文經網氏小標編輯,轉載自《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推動始末》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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