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視訊審理標準不一,家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不能等
by 王秋嵐
COVID-19第三級警戒發布後,司法院於5月25日宣布,除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案件外,全國各級法院皆暫緩開庭,並依「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增列遠距視訊開庭之例外,由法官因應個案情形,選擇最適當的型式。(見 司法院為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本院及所屬機關延長相關防疫指引新聞稿)
目前現代婦女基金會所服務家暴個案、已在法院審理的保護令案件,除有少數法官以「視訊延伸法庭」審理部分案件,亦有針對檢附證據較完整的暫時保護令案件,不需開庭而採較寛鬆和彈性的認定予以逕裁外,絕大多數保護令案件都是取消或延期開庭,而疫情期間新提出聲請的保護令,更只能暫緩開庭和審理。
這讓許多社工與家暴被害人不禁疑惑,究竟什麼樣的保護令案件才符合遠距視訊開庭?被害人遭受的暴力情境為何、要檢附或補強什麼樣的證據,才符合逕行裁定的判定標準?目前尚無較一致性的作法和配套措施,能夠提供社工和當事人參考因應。
疫情使得被害者遭控管的情況更甚過往
疫情迫使民眾居家辦公、休無薪假,或甚至失業。對於家暴家庭來說,加害人、被害人和子女24小時相處一室,被害人除缺乏喘息的機會,更可能因為各種生活壓力,如經濟、家務、子女照顧管教等等,使得衝突與暴力控制加劇。
礙於外出擔心染疫問題,加上加害人就在身邊,使得被害者遭控管的情況更甚過往,更不易或不敢對外求助。若再加上保護令暫緩審理而無法取得保護令,不但影響個案和子女們的安全,也影響暫時監護權、生活費給付等相關權益,使家暴家庭的處境更加令人擔憂。
家暴和家事案件視訊開庭,涉及個案的安全議題、案件審理不公開之確保,以及社工人員如何陪同出庭三大層面。本會認為,針對有安全風險的家暴個案,應優先以書面審理緊急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針對通常保護令,則考量必要性,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和子女的安全與權益;亦建議可請主責社工協助被害人補充提供相關佐證,以利書面審理。
針對仍有開庭必要之案件,可提前了解被害人的安全、身心狀況、具備視訊設備與運用能力,及個案特殊需求,如是否需安排到場協助之專業人士或關係人等,與法院及各防治網絡伙伴合作,進行更周全的庭前準備,採取兼顧防疫與合宜的視訊開庭方式。
運用科技方式有效進行隔離訊問
此外,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採取避免公開的網路安全措施,並運用科技方式有效進行隔離訊問,皆有賴更完整的科技與配套措施,讓被害人都能安心安全的陳述,爭取自己的權益,這也是遠距視訊法庭必須面臨的課題。另一方面,陪同出庭的社工亦必須加強科技方面之訓練,如何更有效透過遠距通訊方式,協助個案在訴訟程序、爭取權益、提供情緒支持與陪伴方面,達到更佳的出庭陪同效果。
2020年聯合國婦女署建議各國家地區政府於新冠疫情期間,執法單位必須有「家暴零容忍」的態度,並依法執行保護受暴者 。目前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又見延長,司法院亦同步延長防疫指引,可見訴訟延宕之情況短期內仍將持續。
採取適當的視訊開庭措施
雖然法界對於視訊開庭仍有疑慮,本會仍深切期待司法院落實《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以及「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中針對家暴被害人優先採行書面審理與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基於安全、數位落差以及弱勢證人的特殊需求之考量,採取適當的視訊開庭措施。面對後疫情時代,從視訊法庭設備與司法人員訓練之完備,到訴訟當事人在視訊設備及操作技術的普及等等,政府與民間皆需超前部署,共同思考和協調合作,確實落實家暴零容忍的實務作為,因為保障家暴被害者的安全不能有空窗期。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本文刊載於現代官網,原標題「疫情中,司法系統如何保護家暴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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