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那些電視劇沒告訴妳/你的事
by 林秀怡
近年來,偶像劇「犀利人妻」爆紅,全台陷入全民打小三的熱潮,無論是妻子或是外遇的女性第三人,儼然都成為婚姻無法存續的主要原因。從朗朗上口的經典台詞中,不難看見這樣的邏輯。
「不能消滅狐狸精的女人,不是好女人;不能保護老公的人妻,不是好人妻。」犀利人妻裡爆紅的台詞,在網路上掀起熱潮,網友們瘋狂轉貼;丈夫外遇,妻子還得背負護夫不力、沒有好好維繫婚姻的惡名,而第三者被視為用盡心機算計,以破壞人家家庭為樂的狐狸精。這樣的邏輯讓所有涉入婚姻三角關係中的女性,無論是老婆或是第三者都備受譴責,不少電視劇以兩個女人間的大鬥法作為賣點,出現捉姦在床或大老婆怒摑小三巴掌的劇情,當日收視率必定飆升,且該片段被剪成預告,隨機不斷在各節目中出現。但,這是唯一的方法嗎?或者,只是捉姦被塑造成解決外遇困境的無副作用仙丹?
事實上,並不是電視劇中所說的那樣。筆者曾經接過民眾來電詢問捉姦離婚的電話,電話中民眾告知已詢問徵信社的過程。當時,她和友人提到長期為先生外遇所苦想離婚的困境,友人立即告知如果沒有請徵信社捉姦,則證據蒐集不易等,並且大力推薦某家徵信社,號稱可以一兩個月內即搜集到證據,且12萬元包辦到好的「好朋友價」,讓她很心動。但經過詳細詢問及討論下才發現,徵信社並未如實以告捉姦未必能夠取得有力證據,且對於非法蒐證可能反被告比通姦罪刑期更重的妨害秘密、傷害罪、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名,也避重就輕的以「我們都是專業人士,當然會小心謹慎處理」草草帶過,沒有提供足夠而完整的資訊。更遑提在刑法通姦罪的追訴過程中,必須面臨冗長的法院程序,雙方就通姦細節抗辯,家庭婚姻情感經常因法庭上的相互攻訐、謾罵而更加支離破碎等種種可能。在仔細說明與討論之後,該位民眾才驚覺捉姦並非如徵信社所言的美好,還可能後患無窮,立刻將委託書撕毀,決定繼續依照程序進行離婚訴訟。
第三者一定是狐狸精嗎?近年的新聞中不乏丈夫外遇,夫主動提供通姦相關光碟及資料,要求妻子告小三以求分手的案例。基金會過去舉辦座談時,也有與談人以身為非婚生子女的角度來談刑法通姦罪。三十年前,她的母親懷孕後才發現自己所愛的男人已婚,在台灣六零年代的保守社會氛圍裡,墮胎不合法且代價高昂,母親只好選擇把孩子生下來。孩子出生之後,儘管氣憤對方的欺騙,但是當時民風保守,未婚媽媽備受歧視、私生子被視為「災害」,有著大量壓力與汙名。為了避免被左鄰右舍指指點點,母親只好繼續和對方在一起,維持家庭完整樣貌的表象。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
這些故事都並非單一個案,過去幾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到台北、高雄、台中、屏東、雲林、花蓮等地舉辦全國巡迴座談時,也有不少姐妹分享自身的經驗與被徵信社騙財又傷心的故事,其被騙金額與狀況讓與會者大罵徵信社藉此斂財。也有民眾來電述說對方謊稱未婚情況下交往,男方突然消失避不見面,卻來了通自稱為妻子的質問電話,劈頭就罵完全沒有讓她澄清的機會,還說要告通姦罪讓她傷心又害怕。外遇通姦並非僅有一種面貌,婚外情不見得是自由的選擇。
除此之外,在社會溝通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廢除刑法通姦罪」對民眾的認知來說,仍有段落差。部分民眾以為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就等同於通姦無罪,甚至是鼓勵通姦行為。在經過細緻的說理與充分溝通後,原本仍有疑慮的民眾紛紛同意加入連署,參加人數超過八成支持廢除通姦罪,並且催促我們盡快推動修法。2010年我們設計了一份簡單的問卷,透過臉書、BBS、校園網路等管道發放,最後回收726份,男女比約1:2,其中支持廢除通姦罪的人有五成多。令人意外的是,年紀越大者越支持廢除通姦罪,且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傾向支持,顯示人們隨著年齡、情感經驗的豐富,更能瞭解外遇事件並非絕對的對錯問題,處理方式也不僅有捉姦、提告而已。
大老婆提告通姦,藉此驅離小三、終於喚得丈夫後悔回頭的快樂結局,始終僅停留在電視劇中;現實生活裡無論是律師們轉述的案例情況、姐妹們分享的親身經歷、學者專家的研究報告都顯示不同的結果。電視劇裡沒有告訴你/妳的事實是,被背叛的情感傷害無法透過提告通姦罪來修復,千辛萬苦蒐集證據提告,即便告成,也無助於重建情感關係。
廢除刑法通姦罪的過程還需要更多民意討論與參與,邀請您一同來連署,共同支持。線上連署網頁「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連署行動。也歡迎您提供當事人(配偶、外遇第三人、非婚生子女)的故事,讓大家重新反思通姦罪存在的意義。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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