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農的雄心壯志Ⅱ
by 網氏
今年(2018)7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國際審查委員會一致讚揚政府強化女性平等參與農村和漁業活動的管理,並促進婦女參與農村機構和協會的決策。特別是樂見政府修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消除主席和董事會選舉中的歧視性程序,以及採取暫行特別措施,確保優先分配政府補助款給提高女性主管比例的農會。但是,委員會也對農村地區持續存在的父權文化,以及性別刻板印象深表關切,並認為目前的策略主要以家庭經濟培訓為基礎,不足以扭轉農村社區對實質性別平等的負面態度;主張唯有採取有效措施,透過男性和男孩的參與以及資訊通訊科技和媒體宣傳的支持下,增強婦女權能,全面翻轉家庭及社會對婦女和女孩在傳統性別角色上的觀念。
依據CEDAW 公約第14條以農村婦女為中心,強調性別平等有益於農業的勞動投入、生產資源取得以及促進糧食安全和社會認識。從鄉村婦女勞動時間運用調查研究計劃結論得知,若要消除農村婦女貧窮化問題,首要必須正視性別差異,尤其是,婦女往往是農業勞動中的主力,但是在土地、勞動力、技術、信貸和資本等生產資源的取得和使用權力上,卻受到系統性的多重限制,以台灣的土地改革而言,取得土地的往往是家父長。特別是政策上往往忽略了婦女或弱勢群體在農業知識的內容與機會的取得。同時,也未曾注意農業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的交互作用。
如何消除女性在取得生產資源、農業訓練、農事資訊及推廣服務的障礙?該研究結論主張,有必要作出具體的作為。「例如,鼓勵、創造女性擔農業部門或農事服務的主管職位,針對畜產、蔬菜、水果和花卉等經濟型作物,或休閒農業、園藝等新興的農業經營,建立生產或交換行為的合作性組織、建立更多的地方性婦女組織、女性經營者團體或服務機構與網絡,此類制度性的安排,有助於農村婦女掌握生產資源,進而達到性別平等的效果。」也就是說,政府提高女性參與農村政策的決策機制,可望消除農村婦女貧窮化問題,同時擴展其享有農業知識與科技創新的能力。
獨當一面的女農愈來愈多,其所展現的農業知識與科技創新能力不遑多讓,女性辛苦經營農場事業,更需要公共政策給予系統性扶助。網氏與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自5月間推出「女農的雄心壯志Ⅰ」焦點話題,與妳/你分享女農范玉芳和吳敏樂二人旺盛的生命力,今進一步推介胡燕倫和張華妹在山農歲月中所淬練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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