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教育、文化與媒體篇
by 黃馨慧、方念萱
摘要:長久以來,因傳統性別角色以及其對應的權力關係、文化規範和社會制度,產生許多既有的不平等現象和性別歧視。尤其性別議題在政府教育文化或媒體政策中若不是缺席,就是處於邊緣位置。因此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針對教育、文化與媒體方面常見問題與挑戰,提出以下具體政策與行動措施:
(一) 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
- 教育部應設性別平等專責單位,整合相關法令規章。
- 落實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角色、職責與功能。
- 依時程循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短、中、長程實施內容。
(二) 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研究之發展與教材教法之開發
- 投注資源鼓勵性別研究專業系所的教學與研究發展。
- 制定適合各教育層級具性別平等內涵課程綱要、教學媒材審核及評鑑指標。
- 鼓勵社會各界發展具性別意識之優質正向媒體與文化教材。
(三) 制訂修改媒體相關法律、發揮媒體自律、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對媒體進行他律
- 應全面檢視國內平面電子網路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現況。
- 輔導鼓勵媒體內部成立性別平等專案會議或委員會。
- 鼓勵媒體業者開發製作闡揚性別友善作品及報導,並予以實質獎勵。
(四) 建立性別弱勢者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 提供婦女、性別弱勢族群在社會參與機會與管道,鼓勵文化作品展現。
- 積極蒐集女性史料並建立數位資料庫,多方培植女性文化人才。
- 積極扶植女性藝文組織或團體,提升女性藝術決策管理人才比例。
(五) 消除文化禮俗儀典中的性別歧視,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
- 持續檢視宗教、傳統民俗之儀典與觀念,積極鼓勵推展平權的性別文化。
- 對文化禮俗儀典服務業者制定性別平等的評鑑指標,並予以實質獎勵。
- 檢視官方網頁和相關社會宣導文件,避免出現傳統文化中性別歧視意涵。(新北市志願服務暨婦女資源中心)
具性別意識的教育文化媒體政策是建構性別平等社會的磐石
一、 現況與背景分析
追求性別平等已是國際社會的重要議題,各國政府透過相關政策之擬定與制度的建立,期使不同性別的人、不同性取向的人都能活得更平等、更人性、更有尊嚴,這不僅是被視為普世人權的基本保障,也被定位為應積極追求之理想價值及目的。長久以來,由於傳統的性別角色以及其對應的權力關係、文化規範、社會制度不斷的彼此增強並合理化本身的存在,使得社會對許多既有的不平等現象、甚至對性別歧視習以為常。然而,正因為性別不平等的根源來自文化、媒體、經濟、法律、政治…等各個層面,因此若要促使性別更為平等,就必須進行多層次的改革。
我國雖早在1970年代呂秀蓮提出的「新女性主義」相關論述中,就已經開啟臺灣本土性別平等運動的序幕,但過去性別議題在政府教育文化或媒體政策中若不是缺席,就是處於邊緣位置,然而持續透過民間團體與學術界的投入,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在台灣已有具體的進步與累積,從1997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諮議報告書,將性別平等教育列為教育改革項目;同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各級中小學依法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2001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明訂兩性教育(後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以重大議題之型態融入各學習領域建構課程,揭示性別平等教育為正式教育的一部份,具體展現了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成果。爾後經過多年的努力,2004年頒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宗明義的揭櫫「性別教育乃指以教育方式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因此,不僅使性別教育的實施具有法源依據,更有強制各級政府與教育機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具有正當性與權威性;繼而於2010年教育部發佈「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白皮書是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擬定,其實施場域是以學校為主體,並擴及家庭和社會,以人為核心,以教育為實施手段,回歸教學與課程;並以性平事件處理和輔導矯正為救濟,期待透過各級政府及學校應在健全組織之運作下,提供充沛資源與人力,協助達成目標。
然而,目前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無論是在組織、資源、課程教學、法令整合或是師資、空間等各方面,都面臨許多問題與挑戰,例如,在組織方面,教育部目前沒有性別平等專責單位、縣市政府層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亦未能發揮應有功能;而在課程與教學方面,目前中小學課程的實施,除了期望各個學校實施學校本位課程時,以彈性課程自行發展教學活動之外,最積極之目的乃冀望以融入式課程作為手段,促使所有的學習領域均能體現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並使之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推手,但九年一貫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卻面臨與其他重大議題的資源競爭的問題,同時,中小學教科書性平的檢核仍亟待加強、在教學現場則缺乏具性平意識之優質媒體教材可供使用;而高等教育政策的制訂與推動仍未能積極落實性平法與性別主流化精神,致使國內性別相關系所的發展受到侷限,讓本土性別研究的人才及其研發成果仍無法發揮更廣泛的影響力;還有,教育的性別分流現象仍存在、女性運動人口仍偏低、媒體識讀教育仍待繼續加強推動,因此,如何使學校內的學生與社會大眾不同性別者瞭解性別建構的脈絡,協助其性別意識覺醒、解構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迷思,並重新建立多元的價值觀乃是當前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課題。
就媒體而言,長期以來商業市場邏輯盛行、廣告量因網路興起、全球化等趨勢反而萎縮,因此競爭日熾,嚴重影響媒體企畫製播呈現與回應不同籲求的表現。從閱聽人直接經驗感知而言,大眾媒體對傳統制式家庭型態的宣揚、對不同族裔族群的嘲弄、對因婚姻、工作移民的不同族群女性的標籤化、對不同性取向的人的窺密、報導性別暴力(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時用語價值的含混等等俱屬媒體積重難返的問題。這類問題本應由媒體自律、民間團體實行他律以及相關法規的法律為底線來解決,但是目前執行方式上,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例,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及第5條,有關促進多元文化之政策,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多元文化政策綱領」,使為相關施政作為的方針,而就與媒體再現(內容表現)業務關係最密切的傳播內容業務處(傳內處)而言,也是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多元文化政策綱領」中「政策主張」的「要求傳播媒體對不同族群、風俗、習慣、性別、宗教、地理或語言使用者應公平呈現,不得有貶抑或不當之情形」主張行事,只是社會上仍然多有對於當前媒體表現中性別呈現不滿之處;就平面媒體而言,台灣已經廢除「出版法」,因此平面媒體強化性別歧視偏見的表現無法由媒體相關法令制裁,而就電子媒體而言,新聞、節目、廣告的訴求標的與訊息的製播方式容或不同,但是在操弄性別偏見的符號上各有惡例。大眾媒體之外,網際網路成為遊戲、評論、轉載轉播的媒體平台,但是就規範管理而言,因為對於此媒體平台的主體如何看待莫衷一是,因此至今尚未有因應各方需求的規範法令。網民自律、媒體素養教育的在學與民間紮根、以及相關團體呼籲要求為目前多方用以調整、改進網路文化的手段、現況。
近年來國內教育文化媒體性別平等的推動,以教育中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成效相對較大,媒體的改革原是婦女運動的先鋒,也是最早開始進行性別批判,卻因為九O年代媒體由國家控制逐漸到自由放任競爭市場機制之後,言論內容傾向腥羶而導致性別平等運動挫敗,再加上,近年來,文創產業強調「創意」的同時,缺乏強調對既有社會性別弱勢者權益的保護,使得「創意」經常被扭曲成販賣女性身體和強調性徵來爭取市場競爭力,這也是性別反挫現象的導因之一,因此,如何以國家政策介入來推動教育、文化和媒體領域中的性別平等,正是本政策綱領所亟欲努力達成的目標。
二、 基本理念與觀點
基於前述之現況與挑戰,本政策綱領依據下列三項基本理念與觀點,作為擬定相關政策與行動策略的依據,分述於下:
(一) 追求平等、反制歧視
性別平等是一種價值,一種思惟方式,更是一種行動目的。追求性別平等是基於對人的尊重,對個人主體生存尊嚴與權力的尊重,因此,引導國人面對多元文化之現代社會時,在消極面上如何反制歧視,消弭性別偏見、揚棄傳統性別歧視觀點、解構傳統性別不平等結構;在積極面上則著力於追求性別平等,尊重性別差異、涵養性別平等觀念,並積極重建個體性別角色之主體性。
(二) 尊重差異、鼓勵多元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原住民、閩、客等各個不同省籍、族群的人民與近年移入之大陸、東南亞外籍配偶與勞工,都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當我們戮力追求性別平等之同時,斷不能忽略這些不同族群與階級所展現的多元性,而在性別主體逐漸多元化已是當今的趨勢,這些包括:性慾多元化造成不同的新性別主體和認同社群,「兩性」的觀念已逐漸邁向多元性別的討論,諸如:女性、男性、女同性戀、男同性戀、變性人、跨性人等等多元性別。因而,無論在教育、文化媒體各個不同的層面,都應該加強對不同性別主體、族群、階級的瞭解,避免以既有的性別主體去壓迫到其他新興主體,尊重差異、鼓勵多元,不只是要反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思潮,更是回應台灣社會上性別多元現象,期能引發社會大眾對性別議題的覺知、信念與行動,並且透過對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性別議題,學習瞭解並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獨特性,從而包容、尊重與關懷其他性別少數族群。
(三) 公平分配、共享資源
落實理念原則涉及資源分配,各族群應公平享有受教、表意、討論交流等教育資源(包括媒體平台與運用工具等),而唯有植基於社會各性別性取向生命經驗與需要而發言發聲的表現,才符合尊重差異、多元得現的原則。在不同媒體平台、節目、新聞中複製社會既有偏見與刻板印象絕非創意表現,而是強化對立、激化仇視的舉措,應由媒體自律、法律與民間團體他律予以規範。
三、 政策願景與內涵
本政策方針與內涵除為呼應聯合國的性別主流化並回應國內目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文化與媒體的現況與挑戰,期持續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實現性別主流化的政策目標來落實「追求平等、反制歧視」、「尊重差異、鼓勵多元」與「公平分配、共享資源」的基本理念。茲將政策方針與內涵分述如下:
(一) 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
從經濟的觀點看,教育是使傳統僵固性別價值單一化瓦解最有效的、最經濟的方式,而健全周延的組織和行政是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的堅實骨架,組織是否運作順暢、行政是否具有效率和活力,必須仰賴其間所有相關人士的能力和熱力,因此,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成效,端賴實施機制與教育資源之發揮功能, 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擬定了推動國內性別平等教育之短、中、長程計畫,以協助各級政府與學校及其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具前瞻性、統整性、及系統性之性別平等教育,進一步具體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與精神。該白皮書架構依組織與制度、資源與空間、課程與教學、教育人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6個面向分析檢視性別平等教育之現況及困境,據以建議改善方法及時程表,因此,遵循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整合學制內、外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機制,尤其是強調如何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研究之發展與教材教法之開發,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別平等教育首要推動之政策與內涵。
(二) 制訂修改媒體相關法律、發揮媒體自律、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對媒體進行他律
強調目前廣電三法(廣電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以及未來整合網路、服務、內容的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修正擬定時,在媒體平台設計、族群服務以及內容呈現方面,注重不同性別與性取向族群的需求、注重妥適、多元再現的性別平等要求,例如,在基本原則制訂上強調包括廣告、新聞、節目與閱聽人參與等內容不得因性別、性取向之別而有仇恨語言(hatred on grounds of sex);在法令上規定廣電分級納入性別指標、媒體設置側重性別多元論壇節目、平日因觸犯性別平等、多元價值而違規受罰情事轉換成記點記錄,於換照時納入考評等等。
因此,鼓勵媒體訂定媒體自律規範,結合公民團體監督,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管理。
(三) 建立性別弱勢者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積極鼓勵教育文化媒體中的性別平等教材或報導,並設立性別平等推廣節目的獎學金、獎金和獎項,用以鼓勵能夠正面呈現和報導性別弱勢者現況與權益的作品,同時對於表現優異的女性,應當鼓勵與性別媒介相關的政府機構,諸如:新聞局、教育部等機構每年一定比例正面報導「傑出女性」的表現,以建立女性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四) 消除文化禮俗儀典的性別歧視,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
民間信仰與習俗觀念乃多年演變而成,雖難以於短時間大破大立,但是這些卻是影響廣大民眾日常生活重要的觀念,因此,若不針對相關習俗進行整體性思考與進步觀念推動,則民間性別平等的推動成效相對有其侷限,例如針對喪葬傳統禮俗中,離婚、未婚、非婚生子女、同志、跨性,經常受到歧視或排擠,出嫁女兒地位的邊緣化等等,如何消除文化禮俗儀典的性別歧視,如何積極鼓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如何消除遺產繼承的性別文化歧視,也是本政策綱領持續著重的重點之一。
四、 具體行動措施
(一) 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
- 教育部應設性別平等專責單位,強化其性別平等實施資源,以整合、督導、評鑑各項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政策與資源。
- 檢視並整合現有教育、媒體、文化相關法令規章,以符合性別平等精神。
- 落實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角色、職責與功能。
- 依時程循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短、中、長程實施內容,消除性別、階層、族群等面向之偏見與歧視。
- 強化研發具性別平等的師資培育、落實軍公教、醫療科技、30人以上公司行號人員職前與在職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 落實社區大學、家庭教育中心、終身學習及特殊教育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與評鑑。
- 落實推動各領域男性的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 落實推動各階段生命週期(如幼兒、高齡者)的性別平等教育。
- 強化與提供各種性別弱勢者(如農漁村婦女、原住民、新移民、受暴婦女、性少數者)的培力工作坊。
- 研議建置性別平等專業人員認證辦法,孕育性別平等專業人才。
(二) 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研究之發展與教材教法之開發
- 投注資源鼓勵高等教育內性別研究專業系所的教學與研究發展。
- 鼓勵研發適合各個教育層級之教學方法與教學媒材。
- 制定適合各個教育層級具性別平等內涵的課程綱要。
- 制定適合各個教育層級具性別平等內涵的教科書、教學媒材之審查與評鑑指標。
- 鼓勵社會各界發展具性別意識之優質正向媒體與文化教材。
(三) 制訂修改媒體相關法律、發揮媒體自律、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對媒體進行他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就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利用傳播內容申訴網所投訴案例)選擇與性別呈現相關的佳例與惡例製作個案,利用教育宣導、業界座談等機會,曉籲媒體;執行媒體監督的各式民間團體也得以取得案例,製作教材,進行民間(例如社區大學)與在學學生的媒體素養教育。
- 婦權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傳內處可仿照歐盟性別機會平等委員會(Committee on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Women and Men)完成報告「對抗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 Combating sexist stereotypes in the media ),全面檢視國內平面電子網路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現況,以之與目前法律規範、內容監理報告、以及民眾投訴案件樣態對話,形成政策建議,再漸次形成法條,於相關法規修正時放入立法架構與實質法條中。
- 輔導鼓勵媒體內部成立性別平等專案會議或委員會,檢視媒體組織內部運作與其訊息製播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原則與綱領,例如是否製作一定比例的服務多元族群的節目、內容訊息是否符合性別平等原則等。
- 鼓勵媒體業者開發製作闡揚性別友善精神、尊重不同性別取向價值的廣電節目、網路遊戲、平面專題報導,並對能傳遞性別平等的內容設計製作以獎項獎金等予以實質獎勵。
- 鼓勵媒體發展量以外的、質性的收視調查,針對不同性別、族群閱聽眾進行調查,以瞭解不同閱聽眾的需求與收視反應。
- 政府或媒體可委託公民團體與相關研究者針對媒體需求舉辦「媒體內容製播原則操作工作坊」,以案例與閱聽人經驗引導媒體檢視性別平等與其他多元指標落實景況,發展不同的操作呈現路徑。
- 舉辦與性別平等相關的培力工作坊,發展在媒體發聲、製播不同媒體內容的素養與能力,以發揮文化創造力、增進文化公民權。
(四) 建立性別弱勢者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 提供婦女、性別弱勢族群在社會參與的機會與管道。
- 鼓勵婦女、性別弱勢族群的文化作品展現,並將其成為易見、易讀的公開呈現。
- 積極蒐集女性史料並建立數位資料庫,多方培植女性文化人才,公平分配相關文化資源。
- 加強文創產業女性領導人之培力,積極扶植女性藝文組織或團體,並提升女性藝術決策管理人才的比例。
- 鼓勵公眾媒體單位每年進行一定比例的正面報導,進行政策性的介入和檢驗。
- 獎勵女性運動賽事的舉辦與傑出女性運動員成就的表彰。
- 開發適合女性與弱勢族群的運動項目、設施與友善空間。
(五) 消除文化禮俗儀典中的性別歧視,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
- 持續檢視宗教、傳統民俗之儀典與觀念,例如婚姻、喪葬、祭祀、繼承、年節習俗等範疇中具貶抑與歧視女性的部分,並積極鼓勵推展平權的性別文化。
- 對文化禮俗儀典服務業者制定性別平等的評鑑指標,獎勵具性別意識且執行良好的文化禮俗儀典服務業者,並列為經常性年度獎勵案。
- 檢視官方網頁和相關社會宣導文件,避免出現傳統文化中性別歧視意涵的宣傳文字。
- 建置文化創意產業保障性別弱勢者文化公民權的機制。
- 積極鼓勵多元文化教育的推動與實施,強化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師資之多元文化知能,並積極研發相關教材與教學法。
(本文由「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大會授權全文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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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大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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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編輯委員會
總召集人:江宜樺
副總召集人:李安妮、張珏
各篇執筆人
前言:李安妮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黃長玲
就業、經濟與福利篇:莫藜藜
人口、婚姻與家庭篇:張瓊玲
教育、文化與媒體篇:黃馨慧、方念萱
人身安全與司法篇:王珮玲
健康、醫療與照顧篇:張菊惠
環境、能源與科技篇:彭渰雯
指導單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編輯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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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