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 ik wil. (Yes, I will.)──回顧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十年迢迢路
by 黃淑怡
當臺灣正陷入是否要在中小學階段納入同志教育的艱苦拉鋸戰時,荷蘭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堂堂邁入第十個年頭。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追本溯源至1998年1月1 日,伴侶登記制(Registered partnership)接受同志註冊後,2001年4月1日午夜,在前阿姆斯特丹市市長亦為目前勞工黨(Labour Party)領袖Cohen Job的見證下,三對男同志和一對女同志為全球的同志運動寫下歷史性關鍵時刻(見圖一)。牽手十載情,當初結婚的女同志目前已有兩個小孩。
這股同志爭取法律上對等的婚姻權利風潮,隨即鼓舞了世界各地的同志團體,現今除荷蘭之外,包含阿根廷(Argentina)、比利時(Belgium)、加拿大(Canada)、冰島(Ice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南非(South Africa)、西班牙(Span)、瑞典(Sweden)和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市(Mexico City)(此順序按英文字母排序非合法先後排序)在內的國家皆陸續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
根據荷蘭中央統計局(Statistics Netherlands)的資料,自2001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共有5萬5千對同志結婚,其中屬於荷蘭籍人數為14,813人,當中生理男性為7,291人,生理女性為7,522人。直至2011年4月1日,計有1,078對離婚,當中女同志為734對。同性婚姻佔整體婚姻的兩成。值得一題的是,荷蘭並未替同性婚姻另闢專法,而採直接修改法律條文,將相同性別文字置入成「婚姻可能是兩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之人」(英譯為:marriage is possible between two persons of different or same sex)。
在推動合法化的過程中,總是會遇上右翼保守宗教團體的強烈反對。打著鮮明宗教旗幟並認為荷蘭政府若一意孤行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將會被世界唾棄並導致傳統異性戀婚姻崩毀,莫過於荷蘭新教會(the Protestant Church of the Netherlands,簡稱PKN)。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第二個月,PKN宣布每個教堂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在上帝的見證與祝福下為同志舉行宗教婚禮。除此之外,PKN也醞釀將在荷蘭境內舉行宗教改革。排除那些願意為同志舉行宗教婚禮的教會。然而此舉很快就被荷蘭的天主教教會(The Catholic Church)所否決,該教會的立場雖然反對社會肯認同志和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但表示同性戀亦應被尊重,享有正義並受到上帝同等的關懷。十年過去了,荷蘭不僅沒有被世界鄙棄,還帶領理性開放尊重有膽識的其他國家,提升同志人權,躍升世界第一。根據媒體觀察家Evan Hurst於今年(2011)4月18日專文,曾經在國會投下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員漢妮凡‧李文(Hannie van Leeuwen),在十年後的反思說到:「當初我積極反同性婚姻是出於恐懼與不安。然而,當我看到眾多的同志伴侶開開心心的步入禮堂,我才明白我錯了。在那時我並不明白究竟是什麼在背後驅使我差別化同志和一般公民。」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單代表合法認可性公民之身分,更在積極促使同志融入主流社會。
有了全球首屈一指的同性婚姻並不代表同志已經完全被荷蘭社會接受。近幾年來,阿姆斯特丹市區內男同志遭攻擊事件頻傳,右翼政黨將年輕的穆斯林移民指為攻擊同志的主要社群,但同志社群認為保守右翼歸罪穆斯林移民的歧視性言論並非事實。
目前右翼政黨在國會提案,限縮單身者不得與非歐盟國家的移民登記為同性伴侶。若此提案通過,將會衝擊到許多因同志身分遭到母國迫害的性少數者更加邊緣化。考量到阿姆斯特丹市長期居於世界酷兒友善都市的領先地位已經漸漸被西班牙馬德里市(Madrid)和德國柏林市(Berlin)取代,阿姆斯特丹市政廳特別選在這十年紀念驕傲月舉辦一系列展覽和講座,也架設了Ja, ik wil. (Yes, I will.)的網站,讓世界更瞭解荷蘭致力於同志人權的保障和落實一個性別友善國家的努力過程。
由上述可知,對於國家來說,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合法認可性公民之身分不但可以提升國際形象,亦可增加觀光收入。臺灣同志運動蓬勃發展亦有數十載,有資格也有豐厚的文化土壤可取得領先亞洲國家的先機。由荷蘭的例子來看,同性婚姻合法並未讓傳統異性戀婚姻崩解,反而更能促使社會反思婚姻的意義,愛情的真諦與尊重溝通瞭解。由法律保障下穩定的同志關係,更能促進稅收,帶動同志相關產業的發展。期待臺灣社會某些因恐懼和集體保守力量下不得不噤聲的人們,或是那些心存疑慮但仍抱持著開放態度的理性人群,再仔細靜下心來想一想,我們也可以成為另一個亞洲第一,不要因宗教上非理性的放棄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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