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程序ABC

by 陳佳欣、范爾雯

為落實保護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的精神,並協助被害人走出暴力陰影,現代婦女基金會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成立全國首創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十年來,我們致力於營造一個溫暖的空間、友善的服務態度,即使我們不像無所不能的超人可以使命必達,但我們擁有一顆願意真誠傾聽的心,陪伴您更認識法院這個環境,在訴訟的路上走得更安心穩固。以下是我們累積多年所整理出來的開庭經驗,包括開庭前、中、後的準備與注意事項,希望有助於您面對訴訟之路更加順遂。

一、開庭前準備:
(一)必要文件的準備:
1.當您收到開庭通知單時,請詳閱開庭通知單上註明的應到時間(開庭日期、開庭時間),應到處所(如第幾法庭)、案號,注意通知單上備註欄是否有法院希望您預先準備的文件或其他事項,如補正兩造戶籍謄本、攜證人○○○到庭等。如果當天有要事無法出庭,必須上呈書狀向法院請假,並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請求另擇期開庭。

2.記得攜帶開庭通知單及身分證,在時間內至法庭外辦理報到。然後查看報到處外的庭期表,記住自己的開庭編號。

3.整理與本次訴訟相關的證明文件,這段時間是否有新的對方的施暴證據可以補正。

(二)開庭情緒的準備:
1.法官在開庭時多半會詢問本次暴力發生的經過及原因或過去遭受暴力對待的經驗,如果遭受暴力的次數太多,很容易混淆事件發生的具體日期時間,故可以先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先作成重點小抄,也可以簡略記載必須跟法官陳述的事實,以免開庭時因情緒激動或陳述過於細碎冗長,讓法官難以掌握您陳述的重點。

2.第一次面對陌生的法院、不熟悉的法庭,可能會感到十分憂慮不安,加上可能與對方正面衝突的恐懼、必須與對方針鋒相對的難堪,都需要有充足的心理準備,以保持穩定的心情勇敢回應。

(三)人身安全的準備:
可以的話事先了解對方是否會出庭,詢問是否有家人或其他親友可以陪同,如果在必須獨自面對對方,且沒有親友可陪同的情況下,可以至家暴事件服務處請求社工陪同出庭,必要時請法警維護安全。

(四)法律知識的準備:
1.聲請隔離訊問:若您與對方一同出庭可能因過於恐懼而影響您的陳述,可以事先向法官聲請,隔離的方式可能為同天不同時間、不同天不同時間,但仍須經過法官同意。

2.如果是保護令案件,記得回顧當初聲請狀聲請的內容,以因應分法官的詢問。

開庭前先熟悉環境,可減低緊張感。Photo by d6478coke/Hsiung
開庭前先熟悉環境,可減低緊張感。Photo by d6478coke/Hsiung

(五)環境認識的準備:
在時間充裕且沒有人身安全顧慮的情況下,可以事先了解法院的地理位置、報到的地點、等候的地點、法警室、家暴事件服務處的位置,對法院的空間有初步的概念,也有助於降低開庭的緊張感。

二、開庭中:

保護令是不公開審理的,僅有您與對方可以進入法庭。但審理時,您可以聲請親屬或社工、心理師陪同在場。

關於法庭的座位安排,法官座位位處於法庭正中間上看位置,位在法官座位下方有兩個座位,一個座位為通譯席,另一個座位為書記官席,通譯引領兩造入座被告/原告席,並協助兩造傳遞證卷給法官,書記官職掌則是繕打筆錄,兩造的座位,將分別置於法官的兩側,相互對望(依各別法院而有所異,有些法院兩造位置左右平行),證人席則位於法官的正前方處,座位前方有電腦螢幕,三方的證詞將透過書記官進行繕打。

就座後,法官首先會先確認兩造關係、家庭概況(如:婚齡、子女數、子女年齡),並訊問聲請人(原告)提出保護令原因?本次受暴發生時間?發生經過?施暴方式?是否有其他人在場目睹?是否驗傷?既往受暴史?受暴程度及頻率? 在聲請人回答完畢後,法官會訊問相對人對聲請人所陳述的言詞意見。

提醒您,法庭有審案秩序,若您對於對方陳述的證詞有意見,仍須等待對方陳述結束後,再舉手向法官請求發言,勿急於與對方激辯,另外,法庭內當事人不能進行錄音,並請將手機關機。

三、開庭後注意:

一旦開庭中您與對方發生衝突或激辯,很可能法庭內的不愉快繼續延續到法庭外的現實生活,因此必須特別注意離開法庭的安全。如果事先對於離開法庭的安全有所擔心,也可以事先請社工協助安排安全通道、搭乘安全計程車離開。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臺北法院家暴服務處社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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