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亂開催生支票,不如消除懷孕歧視

by 林秀怡

上週(2014.10.30)最火紅的新聞莫過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預定增加五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以及三天半薪生理假的消息,看似照顧女性勞工,對女性來說是大利多的消息,卻很可能又是看的到、吃不到的選舉支票而已。

多了5天產檢假、3個半天生理有薪假,真能鼓勵生育?Photo by Anthony Easton
多了5天有薪產檢/陪產假、3天半薪生理假,真能鼓勵生育?Photo by Anthony Easton

多年來,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斷倡議照顧公共化概念,要求雇主及政府必須承擔更多生育及照顧責任,不能將責任都推到女人身上。也因此,立委及勞動部端出更友善的措施,顯示國家及雇主願意多負擔生育責任及提供友善措施,當然是我們所樂見的;但是我們更擔心的是在懷孕歧視尚未消除的情況下,與其不斷加碼,不如落實勞動檢查,主動出擊查緝違法雇主與公司,並依法公告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雙管齊下才能真正落實職場性別平等。

有趣的是,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尚未討論前,一早就有工商團體提出抗議,並揚言要減少聘僱女性勞工。對此,我們的勞動部非但沒有立即糾正放話的企業單位,並且要求各地勞工局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仔細查明該公司是否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未竟性騷擾防治及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措施之責;反而是用對企業影響不大為由,多數企業認為可行,拒絕的僅是少數企業,仍須再溝通做說明為解釋,試圖用中立的方式去淡化自身角色。那麼,如果企業不願意呢?勞動部真的會落實並且開罰嗎?

從我們這些年接到的諮詢電話中,我們發現現實狀況是多數女性在告知公司懷孕之後,立即就會面臨不肖業者藉故開除或是直接要求離職;對其工作權立刻造成威脅,也無法請後續的產檢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等各項政策。即便提出申訴,也必須等待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理,才能懲處資方、恢復工作權;而相關的賠償金額或是工資返還,則是在勞資協議後才能得到補償。這些,都不是光加碼假期天數或是給予半薪所能解決的。除此之外,對於勞工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的要求,勞動部也以無法一次要求雇主負擔為由而暫時擱置。由此可見,整體修法考量,還是在鼓勵生育而不管分攤照顧責任的思維,與當初立法精神所相悖。

與其想要透過修法繼續加碼各種津貼與假期,不如先落實現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積極消除歧視的內容;主動積極勞檢查緝違法廠商並公布,優先提供家庭照顧假分攤照顧責任。讓性別工作平等法能真正成為性別友善的重要依據與工具,而非選舉支票簿。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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