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六歲,我不敢生小孩

by 莊淑靜

前言:日前,為獎勵國人生育,內政部提出「生第三胎獎勵三萬元」的構想,卻引起社會多元意見,多認為誘因不大;本文作者淑靜則寫出現代女子最真實的聲音,直指問題的核心,邀你同賞。

我二十六歲,正值醫學上所認定最適合生小孩的年齡,我不敢生小孩。

失業率這麼高,我和另一半隨時有可能沒工作,連自己都養不活,怎麼養小孩?再想到孩子生下來我們會面臨的一大堆問題,要靠自己解決,無論如何就是鼓不起生小孩的勇氣:


一、 托育

現在台北找一個日間保母,還不是合格領有執照的那種,一個月也要二萬塊,微薄的二、三萬薪水就去了一大半,還不包括孩子的奶粉、尿布、衣物及自費的預防針。新聞節目又常常提到有保母虐待小孩,光是擔心這個,就讓人家上班上得不安心。

就算熬到可以上幼稚園的年紀,公立托兒所那麼少,燒香拜拜還不一定抽得到名額,到時候要去上私立托兒所,一個學期註冊費就要二、三萬,政府給的一萬元育兒券,連小孩一個月另外要再繳的點心、交通費都不夠。

二、教育

現在的社會,沒有唸到大學、研究所,很難找到什麼工作,可是大學的學費每年在漲,以我現在的經濟狀況,孩子要唸大學一定是要辦貸款,可是一想到孩子還沒大學畢業就已背負龐大的助學貸款,想要擁有下一代的甜蜜期望就硬生生地又被壓了下來。

最近政府說,因為人口老化,為了鼓勵生產,第三胎之後,獎勵三萬。

這樣天真的說法與政策,看在正值適合生育年齡的女人眼裡,真是心酸又可笑。

如果我連前二個孩子的托育、教育這些最基本的需求都沒有辦法解決了,有可能為了三萬元去生第三個小孩嗎?懷孕的十個月期間所需的營養品,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失,豈止是三萬元就可以應付的?

更何況,孩子又不是物品,生下來就可以不管,政府只給三萬元獎勵生育而不協助托育、教育,會不會造成其他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到時候會有一堆因為父母想要領獎勵金而生下來但無力照顧而被遺棄的小孩,雖然平衡了國家人口老化的危機,但卻造成了更難處理的問題。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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