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篇二】多元家庭是社會常態,一夫一妻制非完美組合

by 陳雅馨

一天午後,志工們閒聊,聊到未來該如何將財產分配給自己成家立業的三個孩子,大家有說有笑地說,三個孩子就已經那麼頭痛,那前陣子張榮發的遺產怎麼分?「人家可是有大房跟二房呢!」另一名志工緊接著答腔說,那有什麼了不起,人家王永慶有四房呢!更煩惱了吧!志工們大家的最後結論是,錢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一輩子夠用就好。話題一下大房、二房又四房,又想到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婚姻平權議題與一夫一妻制的問題,我不禁好奇的問了一下志工對於張榮發、王永慶三妻四妾的看法,志工認為那是人家有本事,人家娶的太太也都是自願做二房、三房,哪管得著人家的私事。

堅持一夫一妻制有那麼重要嗎?photo credit:unsplash@Stacy Wyss

再想想晚晴的服務宗旨,讓遭遇配偶外遇的女人有個情緒能被支持、重新建立起自信找回自我的地方,不免覺得這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人感到有些矛盾,因著情感和責任進入到婚姻中組織了自己的家,然而因為情感的不忠破壞了這個制度,建立了通姦罪,使得依靠通姦罪刑賺錢的徵信社行業應運而生,這就好像一個惡性循環,就像你我曾經看過的民間八點檔,鄉土劇最愛用的編劇題材之一。

堅持一夫一妻制有那麼重要嗎?

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團體強調:其一婚姻制度是為愛永久的結合。在晚晴常常看到的狀況卻是,配偶外遇的狀況從古至今都有,婚姻只保障了雙方在法律上的權益,卻無法保障雙方的愛情是百年好合,畢竟人心究竟要如何保障呢?

其二婚姻是為了永續發展有子孫而結合。一般人都認定有婚姻就該有孩子,多少跟傳統觀念符合,像是延續香火或是養兒防老等,但在晚晴所接觸的個案中,也常常會遇到晚婚而沒有孩子的個案,或是雙方早已約定好婚後不想有小孩的個案,想有子孫固然好,但也得看雙方的意願,畢竟生小孩是自己生、自己養,需要為一個生命負責任,不是為符合誰的期待所生。

最後該團體強調,一夫一妻制可以確保男女平等,不像一夫多妻將女性視為財產;晚晴接過這麼多的個案中,多少女性一進入婚姻就成為了全職的家庭主婦,面對配偶外遇而離婚時,還背負著不會打理家務事、不懂得照顧孩子及先生這種責難。過去的婚姻都遵守著男尊女卑,女性為犧牲者和照顧者,何來男女平等之說?性別平等應透過教育建立在日常的相互尊重及包容而非僅在婚姻制度中,而晚晴的理念是在培養女性如何在這樣的婚姻制度和被標籤化的環境中,找到最好的方式,善待自己、學習面對婚姻盲點、學習成長,活出美好並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

尊重不同的家庭型態

當然家庭很重要,因為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但是家庭一定要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去組成嗎?這樣的問題頗耐人尋味,我幸運出生在一個一夫一妻制、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且剛好是屬於社會變遷下主流的小家庭,求學成長的過程中,遇到一些朋友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是爸媽分居在兩地工作,寒暑假才相聚、有的是被保母、奶媽帶大、也有大部分是隔代教養家庭,因為父母親都必須賺錢養家,這樣看來,朋友們的成長過程中,似乎不完全是在一夫一妻制、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中成長,強調著一夫一妻制真有那麼重要?又有多少非在雙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在一夫一妻制的堅持中遭受歧視?

家庭型態的多元,在至今的社會漸漸普遍,從母群體最多的小家庭到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新移民家庭、分居家庭、寄養家庭、同居家庭,都有其家庭的功能,觀察社會上現有的家庭型態,我們不難發現,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也就是俗稱的小家庭,只是剛好屬於社會變遷下的趨勢與主流中的家庭,但小家庭也就像其他家庭型態,只是多元家庭型態中的其中一種家庭結構。

法律權益保障全民還是部分族群?

想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最迷人的地方大概就是在法律上的終身保障吧,從雙方進入婚姻到選擇離開婚姻,都能受到法律上保障,利用法律的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但是這樣的權益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擁有的,像是單身者、異性、同性同居伴侶以及爭取婚姻平權的同志,這些人被排拒在婚姻制度外,從以前看來,這套法律的確是保障多數人的權益,但現在來看,大環境與經濟影響其社會結構,離婚率高,晚婚,甚至結婚意願低,這套法律究竟是在保障誰?

社會的組成是這麼多元,婚姻制度到底該如何執行才能保障到每個人的權益及幸福,只要用一顆寬容與同理心的角度去理解與看待,我們便可以看見及尊重不同的家庭型態,而不論家庭型態如何隨著社會變遷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需求而改變,不變的是愛、包容與支持,始終存在於每個不同的家庭型態中。

(作者為台北晚晴婦女協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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