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存在的目的,不在贏得官司,而是不讓司法程序成為受害人療癒的阻力

by 余瑞庭、王於鎮

前言:王於鎮律師,從2016年3月與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社工員、心理輔導員(以下簡稱心輔員)為被性侵害而受傷的未成年孩子(以下簡稱孩子),一起陪同走在療癒的這段路上。

photo credit:unsplash@Aziz Acharki

與以往嚴肅、不苟言笑的律師刻板印象不同,於鎮律師更像一個大哥哥,帶著律師的專業,協助孩子、孩子的重要他人(爸媽),一起尋求的司法正義。他告訴我,其實被性侵的未成年孩子,在司法上,真的是很弱勢的一群,在沒有進來協會之前,沒有接觸性侵害案件之前,他也不知道。

從一開始發生事件當下的通報,部分警察同仁以懷疑的口吻進行筆錄與偵訊,讓孩子覺得受傷,自己一一得回憶事件發生時的任何細節,感受到的是不信任與二度傷害。

在我們協會,通報收到案件時會有社工、心輔員(視狀況而定)以及律師一同到達現場,讓社工或心輔員能第一時間關心孩子,讓受創的心靈可以暫時緩和下來,情緒得以抒發與被理解;律師與警察對話,協助警方釐清重點,與被害人有邏輯地確認陳述重點,做好證據的保存。

2014年,衛福部所公布性侵害通報件數17,513件,其中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該年度受理件數4,736件,其中有2,201件起訴,起訴率46.47%,換言之,通報件數中,僅有12%的加害人經由檢察官起訴進入司法。所以,許多案件常因證據不足,而未能起訴成功,在第一時間內,證據的保存,才能讓加害人繩之以法,保障更多人。

之後的司法流程,工作團隊與孩子,能在比較溫馨、熟悉的環境,先行準備好法庭上的交互詰問,減少孩子面對法官的害怕與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質疑,不要讓司法流程成為個案復原的阻力。

律師更提供了社工無法提供的「閱卷」功能,對於法庭上的攻防,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所以,一般性侵害案件,行為人的辯護律師往往塑造被害人是自願的形象,是個說謊的人,所有的質疑,讓被害人覺得是場人格上的毀滅,讓被害人對於司法沒有信心,對於自己失望,甚至自暴自棄,影響了個案的創傷復原。

沒有律師與社工陪同的孩子,往往是辛苦的。司法體系(警察、檢察官)對於非司法體系的社工,有著權力位階上的優越感,常聽見在相關法律流程上,司法體系會有這方面的質疑(你這社工懂什麼),進而也降低了孩子對於社工的信任度,也造成網絡單位內對於孩子的二度傷害,這都是我們所不願樂見的。

所以協會找來了一位熱血的於鎮律師,一起參與在工作團隊之中,為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孩子與家庭提供法律協助,但又不僅僅是法律協助,同時讓孩子對於司法流程的有所認識與降低出庭的恐懼,讓家長能對於司法上的期待有更清楚的認識,家長在許多面向上(不僅僅是法律)上,往往聽從律師的建議比社工更多,讓律師擔任教育家長的角色,讓社工不必多負擔法律上的諮詢與責任,不用再聽到如果官司輸了,是不是算社工沒講清楚的焦慮;讓心輔員能從更多面向,司法上、家庭間的動力流動,更認識孩子與其家庭,進而制訂更好的處遇計畫,讓孩子能早點被療愈,發現自己不再是受性侵,無力抵抗的受害人,而是有機會發現自己是有力量的程序參與者,讓加害人繩之以法的重要角色。這對於孩子的復原,有著極大的幫助。

我們實驗著怎麼才能對我們關懷的孩子,提供最完整的協助,不僅僅是社工、心輔員,更找來了律師成為團隊的一員,我們看見了孩子心裡療癒上有些不一樣,案家庭關係也有提昇,我們想這是好的,我們相信,這是一條對的路,一條值得堅持到底的路。

(作者余瑞庭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社工,與王於鎮為合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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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 羅苡蓉

    您好
    我是一名在去年遭受性侵的受害者
    所有的感受與經歷就如同您的文章內容
    想請求協助尋找不會傷害我的律師及心理諮商師和精神科醫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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