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他,就讓他同時擁有雙方家人的關愛

by 張盟宜

台巴混血孩童吳憶樺母親在巴西往生後,由父帶回台灣探親,前一期新聞前線刊出請為兒童的最佳利益著想,對此情節有所謬誤,盟宜從法理出發,與你進行一場跨國監護權歸屬的理性思辯。

三年多的官司,終於在「眾人皆輸」的情況下落幕了。有人批司法無情,有人怨政府無能,有人恨立委無理,有人怒媒體無聊,也有人罵家屬無知,然而這一切都已在一個年僅八歲的小男孩心靈上烙下了極難抹去的傷痕。

伊羅安.吳原是一個住在巴西的台巴混血兒童,和多數的孩子並無太大的差異,雖然雙親並無正式的婚姻關係,然而對幼小的孩子而言,只要雙親愛他,「非婚生子女」的身分似乎不是他關心的重點,小伊羅安只知道自己是個巴西小孩,然而1998年當母親過世後,行船的父親因工作之故無法照顧他,便經法律程序將小孩之監護權交給外婆。本來這也不是問題,但在2001年3月,父親帶著五歲的伊羅安來台探望台灣的家人,卻不幸因心臟病過世後,孩子的惡夢從此開始。

首先是伊羅安的叔叔因見哥哥過世,站在親情及傳統的繼承香火的角度,希望孩子可以留在台灣,但或因資訊不足之故未和巴西的家人取得共識。相反的,在巴西的外婆因見愛孫久不返家,擔心小伊羅安從此一去不歸(畢竟也是照顧了五年的親骨肉呀),雙方遂開始了長達三年的搶人風波。

在這三年中吳家叔叔因為與孩子同住,有地利之便,除照顧孩子外,也透過種種管道,為原只有巴西籍的伊羅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以社會較為熟知的中文名「吳憶樺」稱呼之,並經媒體來表達想扶養孩子的心願;巴西外婆羅莎則因有合法的監護權利,亦於2001年6 月來台欲帶回寶貝孫子,雙方因無法達成協議,羅莎於是先回巴西, 並透過司法和外交手段爭取孫子。

雖然雙方都基於疼愛孩子的心理,也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說服法官和大眾自己才是最適合扶養孩子的人。然而畢竟外婆在法律上是有優勢的一方,因此即使是台灣的法院,也只能依法行事,將監護權交給外婆。假如此時有適當的第三者(例如社會局社工員、社福團體等)介入居中協調、說明,吳家或許仍有可能可以請巴西外婆讓伊羅安定時來台探親,但因處理不當,加上台灣媒體的過度渲染報導,使得原本單純的事件越來越複雜,甚至最後可以不顧事實和真相,只要能得到監護權,連「陰謀論」、「抹黑說」都紛紛出籠,不但許多人的溫情和情緒被非理性的煽動和濫用,年僅八歲的小孩也多次被迫在鏡頭前,要在叔叔和外婆兩家的親情做一選擇,最後更是以幾乎要動用暴力的手段將其送回巴西。

媒體是現實的,群眾是健忘的,表面上這事件是不光彩的落幕了,大家一樣過日子。然而深究此事件後會發現,司法失去它的尊嚴;吳家失去與巴西親家共享照顧伊羅安的機會;媒體失去它的專業地位;社會工作仍只能無奈嘆氣;台灣在國際上被視為踐踏法律、忽視人權的國家;即使連似乎是「贏了」的羅莎外婆,都可能在孩子心中失去被尊重的地位,然而這麼多的「失去」,都比不上孩子已被嚴重傷害、失去純真童年的事實!

一個年僅八歲的孩子,失去父母都已經是一個不幸的事實,為什麼不讓他能以同時擁有雙方家人,甚至兩國國民的關愛來稍做彌補?真正的愛是否一定要占有和擁有才算數?當激情過後,如果「大人們」可以開始冷靜來反省和檢討,對兒童來說或許仍然不遲。

當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異國戀情和婚姻之際,如同伊羅安身分的混血兒童也只會越來越多,期待經由此事件的所犯下的錯誤,不同角色的專業能因而找出更文明的方法來保護無辜的兒童。

(本文作者為台南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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