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終結情殺
by 王君琳
「我不能容忍她再找另一位,我實在太愛她了」、「我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得不到」這是近日張志輝在勒斃女友後在媒體上的發言;「愛到要她死,醫院內上演情殺」這是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的男子,到女友工作地點將其殺害的新聞標題。「感情糾紛,學弟潑學姊硫酸」這是某國立大學學生在追求學姊不成後,憤而潑硫酸毀容的新聞。短短一個月內,至少三位女性因為分手暴力而致死或受傷。
然而,分手暴力並不是這一個月才發生的特例。婦女新知基金會在 2001年提出的「分手暴力調查報告」即揭露出台灣社會分手暴力的普遍性,與男性作為施暴者的比例遠高於女性的事實。根據2000年1月到2001年7月的新聞調查發現,每月平均有三件因分手暴力而致死案;在他殺死亡事件中,女性受害者高達八成,且男性作為施暴者的比例遠高於女性,其比例高達女性的七倍,而受害者的性別比例,女性卻是男性的三倍。
可是,為什麼這三年來發生情殺案件的比例並沒有改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性別刻板的教養方式之下,男性在成長過程中接受扭曲性別價值觀的狀況並沒有被重視或解決。「男生要勇敢,不可以哭」的性別刻板印象,使得男性從小即養成受挫也不能表現脆弱情感的壓抑性格;「男生不怕打,就盡量打」的教育方式,更讓他們建立起用暴力可以解決事情的錯誤邏輯,以為這是情感的唯一表現方式。此外,媒體與社會普遍將女性物化為男人附屬品的報導與偏見,亦同樣強化「女人不能向男人說不」的意識形態。於是,在男性氣概與父權至上的性別文化下,受到情感挫折的男性不能也不會適當宣洩自己的情感,而成為潛在的暴力加害者。
那麼,如何杜絕分手暴力與情殺事件呢?建立好聚好散的新文化,是現今社會大眾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過往,我們的教育太過著重理性的知識,忽略許多貼近生命的教育課題。因此,讓孩子從小培養性別意識,學習性別平等觀點的情感教育是一個很好的起點。今年(2004)六月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維護校園性別師生性別權益之外,也具體規範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相關內容。「學校之課程設置與設計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運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而情感教育本就是性別教育中的重要議題,理應被積極納入課程。走出校園之外,透過家庭與社會教育,建立性別平權的情感價值觀,也是可以積極努力的方向。
情殺,是情感教育與性別意識缺乏的警訊。當分手暴力成為社會新聞的常態時,我們該做的不應只有惋惜或自保,而是要進一步反省「愛與暴力一線之隔」的男性文化,並重視情感教育與性別意識的養成,從而建立起好聚好散的分手文化。
(本文經作者同意,同步發表於中國時報,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發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