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台灣能源政策
by 陳曼麗
自從十八世紀末,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對於能夠產生動力的資材;例如:煤、水力、石油,都盡力開發,以增加推動力量及速度。這就是一種能源轉化。
由於,能源可以帶來工業生產的加速,以致人類愈來愈喜歡倚賴能源。唯煤、水、石油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當人口增加快速,能源消耗的速度亦增加快速,以致全世界在1960及1970年代,都曾經發生能源危機。因此,開發新能源就成為工業國家的重要目標,以達到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狀態。
台灣在二十世紀初期,人口僅有100萬,對於能源使用,以煤和水力為主。但由於人口大量移入及繁衍,現在已增加23倍,本土煤礦及水力日趨不足,以致能源的使用逐漸移轉從國外進口的石油、天然氣、及核能。到 2004年,外國進口的能源佔97%,台灣的自有能源只佔3%。
面對新能源的需求,歐洲國家早在30年前,就開始著手研究太陽能及風能。台灣由於過去的執政者一直期待以核能來取代火力及水力發電,並挹注大量經費興建四座核能發電廠,以致在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生質能、地熱能都較吝於投資研發。現在,我們只能向德國、丹麥等歐洲國家採購已經發展成熟的乾淨能源技術。
為提升台灣的能源處理位階,2004年7月,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能源局」,一年經費只有30億台幣,相較於核四廠推動興建費用1697億,推動工作之緩慢可想而知。
由於台灣電力屬於專賣性質,因此,現在只能在台電公司的業務工作略做調整,移動部份經費來興建風力發電機,至2004年底,台北縣有6座、新竹縣有2座、雲林縣有4座、澎湖有4座,總共有16座。而太陽能發電,目前已有50多處,共400多瓩,建在機關、學校、工廠的屋頂;另外,經濟部有補助學校、住宅使用太陽能熱水器,這些共約有31萬處,以台中以南分佈較多。
台灣在1998年曾舉辦「全國能源會議」,迄今已經6年皆未再進一步討論能源政策。面對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能源使用煤及石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都會造成溫室效應氣候變化。因此,行政院長承諾要擔任「氣候變化因應委員會」的召集人,同時應允在2005年初即將召開「全國能源會議」,重新制定台灣的能源政策。
能源的使用,並非只在電力系統。在工業界使用最多,約佔31.6%;另外,運輸使用占16.4%,電力部門占14.9%。所以,討論能源政策不能只著重在發電,還要再深入探討工業及運輸政策。
台灣能源不足,全民應有危機意識。住商部門使用19.9%的能源,所以,在節約能源部份,全民皆應參與。積少可以成多,積沙可以成塔,全民同心,節省能源,致令能源使用呈現負數,這也可算是最佳的能源政策之一。
(本文作者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