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我們性教育能不能教小孩說YES
by 江妙瑩
「我的朋友幾年前和一名外籍男友交往,有一次,雙方在身體親密接觸過程中,朋友脫掉全部上衣,接著男友想要褪去其僅剩的內褲時,朋友卻拉起內褲不想脫,男友明白朋友的意願後,起身走到一旁自行打手槍解決……」
這是台灣防暴聯盟理事林美薰在日昨一場婦女新知基金會主辦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計畫座談會」上,分享一段有關性的積極同意真實故事,呼籲要終止強暴文化,必須建立同意權文化;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葉詠嫻也呼應,我們的性教育能不能教小孩說YES?
林美薰曾經擔任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陪伴無數性侵被害人走過暗黑長夜,她指出,性侵害倖存者的傷,常常是時間難以修復的傷,被害人所承受的羞恥、骯髒感,則是社會性的謀殺!刑法自1999年修法,自妨害風化罪章翻轉為妨害性自主權的概念,一個性侵害被害人不再誓死抵抗、捍衛貞操,才可能被認定遭遇強暴。可是,「社會文化中的性別偏見依舊認為男性是主動的踢球員,同時要求女性必須承擔守門員的角色」林美薰沉痛指出,這種責備被害人的強暴迷思,20年來少有鬆動。
就在8月底(2019),一名陳姓女子以 #METOO為題,在其臉書上控訴遭受學長性侵及檢察官二度傷害的血淚故事。強暴迷思依然像瀰障般籠罩於台灣上空,各方指責陳姓女子沒保護好自己,無視她明確的說了三次不要、不行,但學長仍進入她身體一事。開庭時,檢察官卻以學長指她為了報復才提起告訴,不斷質問她為什麼沒有在事發當下報案?為什麼沒有在事發後馬上斷絕往來?為什麼還會找他來陪伴自己?
司法與性侵害之間的距離有多遠?林美薰說,司法人員常常為了求證性侵加害人如何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有很多的質疑,因而二度、三度傷害被害人,甚至令被害人怯步而撤銷告訴。因此她主張,推廣性自主權+同意權教育,修改法律,建構以積極同意為基礎的法治環境。
何謂同意權文化?她進一步指出:
- 同意交往,不代表同意性行為
- 同意親熱舉動,不代表同意性交
- 發生一次(性行為),不代表每次都同意
- 性交欺騙帶套,也不代表真正同意
- 穿著清涼,也不代表同意性接觸
- 同意單獨約會,也不代表同意性接觸
近年來,婦女團體大力推動「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倡議行動(見 性,需要取得同意、找人吃飯、看電影都要確認對方意願,性的積極同意模式有這麼困難嗎?),就是鼓勵、正視YES同意權文化有助於消弭強暴文化。
面對婦團積極推動的同意權文化,葉詠嫻檢察官也肯定教育的宣示意義比實質定罪率所產生的影響更大。
- 繼台北分區座談後,10月19日(2019)婦女新知基金會再度進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計畫-高雄場分區座談」,歡迎對修改刑法性自主罪章的朋友參與討論。報名在此 https://reurl.cc/Yl6W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