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與「EX們」
by 張瀞文
在英語世界通常是以「ex」加在已離婚的關係稱謂之前,代表目前與過去的關係,老外每離一次婚,生命裡就會多了幾個「ex」。
因為一只婚約,妳與所愛的男人結成夫妻,與他的家人變成「親密無比」的親人,他們理所當然地對妳有很多要求,也對妳有了不少批評教誨;有一天,愛情因為各種因素褪色了,妳與過去所愛的男人決定拆夥,相約在戶政事務所註銷海誓山盟,各自恢復單身之後,這些關係不會因此突然消失無蹤,反而因為沒有法律關係之後,某些惡質關係更加無從約束。
對有些離婚夫妻而言,恢復單身並不意味著完全斷絕關係,有些依舊大打出手,有些在性關係上藕斷絲連,與對方講話時還是像婚姻中一樣,大呼小叫指導兼批評,他們在慣性上一如過往將對方當成配偶。既然會走到離婚,他們看那位無善緣的配偶通常都沒有美麗的視覺,看到的盡是厭惡的風景,不善的情緒讓他們的言行依舊不斷越過無婚姻關係的界線,因此離了婚,噩夢並未遠離。
離婚噩夢未遠離
有些噩夢是來自前親戚,像是公婆、姑叔,甚至三姨婆六伯公都會變成妳的噩夢,特別是在有孩子需要探視或是被他們探視的情況下。
女巫我是在等待離婚的階段就開始執行離婚關係的行為準則。第一個開始執行的原則是「不相罵也不相親」,他打電話來罵我、挑釁我,我就冷冷地說:「請你不要這樣對我講話。」他打電話來問候我,客氣又溫柔,我也是冷冷淡淡地說,「我與孩子都很好,謝謝。」不管他說什麼,我既不跟他對罵,也不給他可以進一步對話的回應,因為沒有再加上任何好情緒或是壞情緒的燃料,火熱的惡質關係就漸漸地冷卻失溫。
在這樣的準則之下,我首先嚐到了甜頭,從此情緒不再被他挑弄,身心越來越平穩,因為前夫每次打電話來都以無趣收場,逐漸無啥要事也不打電話來干擾我,我們的生活就越來越平靜無波。
一般來說,離婚後的關係可能從惡質火熱到逐漸失溫,再演變成化成風中的灰燼,我則是在離婚前的分居狀態就大約做到這步田地,所以離婚過程尚稱平和(除了跟他要養育費,他有不太爽)。
離婚後也是以此原則來與其互動,但是如果他冒犯到我,我也是以「恰查某」的姿態去反擊,不過一定是就事論事,不涉及人身攻擊。
情緒不隨之起舞
另有一點是我最得意的,不管他如何問我的近況,結果一定是任何消息都套不出來,即便出書我也不去炫燿,像是「你看看,沒有你,我過的好極了!」這類的話我從不講,更是絕口不問他好或是不好,有一次他就惱羞成怒說:「難道作朋友都不行嗎?」
老實說,我是一點都不想跟他與他的家人作啥子朋友!做朋友也要互相有點喜歡,我對他們家庭中的眾人可是一點都談不上有做朋友的動機。
所以就清楚回答他:「我沒有與你做朋友的興趣,我們的關係就照離婚協議上維持,一切以法律關係為準。」實際上,我對前夫已經沒所謂的好感與惡感之類的情緒,只是有時他的一些行為會讓我覺得荒謬好笑,我也是忍住,從未逞一時口舌之快去點破或是嘲諷他。
為什麼沒動機跟他們做朋友?既無深仇大恨,他們也不敢對我有肢體傷害,原因是他們家的慣常態度是只要與他家不一樣的觀念與習慣,就是「錯」的,我過去在他們眼中就是「錯錯錯媳婦」,好不容易不是他們家媳婦了,還要自己伸脖子過去被斬嗎?我可沒這麼自虐!
前夫其實就漸漸不再自討無趣,難搞的依舊是前婆婆。對付她,除了「不相罵不相親」之外,偶而她太過分時,也是要用點技巧去反擊。我的反擊通常有兩個武器,一是愚弄,二是拒絕。
以前兒子幾乎每個月都要回去北投給他們瞧瞧,孩子難免傷風感冒,某次孩子有點咳嗽,她就打電話開始連珠砲般質問我,沒有照顧好孩子,生病不帶他去看醫生……,她每說一句,我就給一個的理由告訴她不必如此,等她氣的快抓狂時,我平靜地問:「妳怎麼知道我沒帶他去看醫生?」她一聽就呆掉了,說了一句「有就好。」就快速掛掉電話,從這次之後,過了很久很久,我的耳根子都很清靜。其實,她打這通電話並不是完全是關心孩子,大約是太久沒有人可以欺負,來找碴的,我既不被激怒也沒有屈服,下次她想依樣畫葫蘆時,就得多想幾分鐘,不敢輕易嘗試。
這其中有愚弄也有拒絕,單純的拒絕又如何做呢?
拒絕是因為洞悉動機
她拿一些食物、東西給我,除非是孩子很愛的,我都很有禮貌的退還,不接受她的小惠,有些人的小惠是絕不能收的,拿了就後患無窮。
另外她會利用孩子來假意示好(為何說假意,我可沒有冤枉她,在我不在的地方,她總是有無盡的話來污衊我),譬如說我去捷運站接孩子回家,她就當著我的面,要兒子對我說「媽媽,我好愛妳!」每次聽到我總是想,我兒子一定是愛我,還用妳教,那張假面看得就想吐,這時候我總是不動聲色,一派就是我耳聾沒聽到的樣子,抱了兒子卻不忘說再見,轉身就進站。
我的全身上下的細胞都拒絕她,不與她互動,漸漸她想與我接觸之前就會有所顧忌,幾乎沒有接觸之後,我跟前婆婆的關係在某些實質層次就空掉了。
但是她還是有自由可以幻想與我有著某種關係啦!那就是她自己的事情,跟我無關。
離婚之後,應該要放下自憐與報復的心態,除了思維自己要如何經營新生活之外,更需好好揣摹未來希望與前夫以及他的家庭維持什麼程度與樣貌的關係。
如果他的家人都算善待妳,能夠持平評價妳在他家的那段歲月,而你也願意與他們維持某種友善關係,妳是可以不必要像我一樣把界線劃得如此清楚。
然而離婚協書一簽,戶籍也遷離了他們家,就不再是一家人,這是無法抹滅的事實,若是他們在某些事情上撈過界,讓你心裡覺得不舒服,甚至干擾到妳的生活,妳也是需要把話講明白,以免徒增是非困擾。
我雖然在關係上界線分明,但是在人情事故上,也不想讓人有話柄可說,畢竟兒子與他們有祖孫關係,而且我也可憐兩老連兒子都離他們遠遠,只有這個孫子在台灣可以看看,他們要接孩子去玩玩,我從未刁難,有時太久沒來接,我還會打電話問前公公要不要來接孩子。
拉哩拉雜講一堆,約略整理出一些我這幾年實踐的原則如下:
關係分明的實踐原則
一、離婚後就要置換舊的稱謂。應該稱呼前夫名字,或是某先生,對外不可以再說我老公,要說我前夫。我有一些學生,離婚許多年了,說到怨恨不平之處,依舊是我老公長、我老公短;一直稱呼前夫為老公,情緒上就還是認定他是丈夫,妳與他的情感糾葛就一絲難斷,卻對他卻無任何約束力量,當他交女朋友時,妳就可能有不可言喻的情緒與言行滋生,關係搞成更複雜;甚至有些女人,自己交往男友時,脫口而出說我老公……,不只影響了新關係,自已有時甚至會有外遇的荒謬感覺。對前夫的父母,也要改稱伯父伯母,甚至妳連待他們是一般長輩都不願意,就叫他們某先生某太太也可以,除非你與他們情同親生父母,否則千萬不要再叫爸爸媽媽,對外則說前公公與前婆婆。其他人,以此類推。
二、不過度關心他們,也不讓他們過度關心妳,盡量不去詢問他們的日常生活,不與他們話家常,不讓他們知道太多妳的事情,維持淡默客氣、不冷不熱的互動。他們想知道我的事情,我從不回答,都是打哈哈混過去,也不說「不關你的事」這類的話,譬如說前夫最喜歡問我「現在一個月賺多少錢?」,我就說「這你沒必要知道。」,他就說「我是關心你欸!」我一定說「謝謝你的關心,心意收到了!」就結束這個話題,關係淡默就漸漸不會有情緒糾葛,最重要的是,他們想干涉或是找妳麻煩都很難找到著力點。
三、離婚協議書中的協議,若有一方不履行,就事論事,態度很強硬但是絕不做人身攻擊。若不小心說了話,讓他抓到把柄而趁勢偏離主題來爭吵,我一定為自己說那句話道歉,持續用力將話題拉回主題(我們的主題都是孩子)。我的原則是,與他互動的目的是要解決問題,或是捍衛我與孩子的權益,我懶的罵他或是糾正他,像是揭過去恩怨與情緒的動作都是無聊的。我連他外遇,都沒特別拿出來罵過他(我認為是愛情失溫,才會有一方外遇),當他外遇對象要生孩子了,讓他從死不離婚,變成主動提離婚,我都忍住不去揭他瘡疤或是說風涼話,我的目的是脫離與他的婚姻關係,不是去逞一時之快。
四、如果對方來挑釁,不要給任何有溫度的回應,忍下之後,才不會後患無窮。因為一有回應,一來一返之間,負面情緒就在關係中賁張擴大,不管是什麼情緒都會深化關係,與他們深化關係是我最不想要的,我寧願忍住,也不要讓我的回應去促進關係的延續;再者,回應挑釁一定會破壞我的平靜,即使吵架贏了都不會有真正的快樂。
五、如果對方的善意,妳不想接受就直接拒絕,不必不好意思。如果對方在互動時,有惡意或是超越了界線,一定要告知:「請不要這樣講話,我已經不是你太太、妳媳婦了!」
割捨中更見幸福
女巫的原則看似強硬,其實其中充滿的「捨」的邏輯,若已經結束這個婚姻關係,就一步一步去淡化它,既然已經在法律上已經離婚,在實質關係上也應該維持乾淨分明,才容易重新擁有晴朗的新生活。
至於各位姊妹們,與前夫應該如何互動界定,妳也不必要全都跟女巫一樣,不過,有一大原則是通用的,多想想自己做的決定與言行,是否能確實增益真正的幸福,有時候在退讓與放棄中「捨去」關係,不必然是一種「輸」,已經離了婚,也不必在意離婚的關係中去爭「贏」。
輸與贏都不是我要的,我要的只是女巫風格的幸福與平靜。
- 想了解女巫散記的開版詞,歡迎到叫錯丈夫的名字。
(作者為遊戲情緒工作坊帶領人、自由作家,歡迎進入赤道小築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