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智障者婚姻路難行

by Amy

人類的性心理及性生理需求,不因智力發育差異而有所不同,這是在相關研究文獻上一致的結論。在台灣的異國婚姻光譜中,有不少男性成年智障者的婚姻經驗即是透過這種跨國婚姻市場,由父母安排促成。

台灣從事男女成年智障者的婚姻經驗研究相當有限,一篇由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員陳弘中發表於2003年「成年智障者婚姻面面觀」研討會的論文〈初探男性成年智障者的婚姻經驗〉中指出,男性智障者結婚年齡多在30 歲以前,緣因家長考量智障者退化速度快,能夠支應外籍女子媒合仲介費用者,多為中產階級家庭,讓家庭多一名生力軍,共同承擔成年智障者的照顧責任。

這份研究報告主要是針對北、中、南三區的家長訪談進行。在結婚前,成年智障者多不了解「婚姻」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他們僅看到歡樂、喜氣洋洋的表相,他們單純的認為,多了一個異性「伴侶」陪伴一起生活,因此,當他們被詢問結婚意願時,多是「點頭」同意。

陳弘中指出,為智障兒子安排婚姻的動機,除了避免父母往生後無人照顧智障孩子以及減輕手足照顧責任的考量外,滿足智障者對親密關係和性的需求,還有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也深深影響家長的行動。從陳弘中對10個家長的訪談結果,男性智障者在婚後會協助太太做家事,表達愛的方式,若涉及到進一步的親密行為,往往無法獨力經營夫妻生活,需要家長適時從旁引導,例如提醒兒子帶媳婦去散步,對性生活也要用半強迫方式。由於男性智障者的性知識較為貧乏,有時必須靠第三者(例如能夠與外籍配偶溝通的仲介)介入,因此,經常引發外籍配偶對智障老公的排斥情況,甚至惡言惡行對待。

許多來台結婚的外籍女子,急於外出工作,若碰到積極介入小倆口婚姻生活或控管財物金錢的家長,婆(公)媳關係就會更加複雜,根據陳弘中的調查,10個智障者家庭中,有6名成年男性智障者有離婚的經驗,這6名中又有兩名再婚,離婚比率超過五成,突顯成年男性智障者婚姻之路崎嶇難行。

在成年女性智障者婚姻生活部分,根據陳弘中對宜蘭訪談的成年女性智障者個案,同時參照中正大學社會福利所王怡婷的碩士論文〈初探女性成年智障者的婚姻與照顧〉發現,家長通常不是很主動為智障女兒尋覓配偶。當有人來提親時,家長的心態多有點心虛,抱著「只要對我女兒好就可以了」,或者「兩個看了如果不討厭就可以結婚」的消極態度,不過,滿足承擔照顧智障女兒的需求或者冀望下一代能夠照顧智障女兒晚年的需求,確實是家長選擇同意女兒結婚的重要因素。

不過,女性成年智障者如果生活自理能力,進入婚姻後,要學習與非原生家庭親人相處的確是一大挑戰;往往無法獲得家人或鄰里的支持,同時還可能面臨丈夫的婚姻暴力、疏忽,以及婆家非人道的種種限制,呈顯出已婚女性成年智障者不對等的婚姻關係,陳弘中認為,除了加強性教育外,娘家親屬對成婚女兒的關注,也是避免遭受婚暴的情況一再發生。

在台灣現行福利制度缺乏對男女成年智障者婚姻愛情的關懷下,陳弘中認為,家長要為成年智障子女安排婚姻,還是要多三思而行。

資料來源:
陳弘中(2003)〈初探男性成年智障者的婚姻經驗〉,成年智障者婚姻面面觀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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