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養女嘛有春天
by 張美鳳、網氏
童養媳俗稱「媳婦仔」,跟養女身份有某種相似,都是小時候就離開生家,到另一個家庭去。通常,他們是養家重要的勞力資源,加上無血緣親情關係,多數會被虐待,但也有例外。一般而言,童養媳長大後會跟養兄送做堆(結成夫妻),養女則出嫁或招贅。在宜蘭,童養媳、養女曾經非常普遍,有時,養女也自稱「媳婦仔」,所以常讓人分不清。
因為風俗的力量及階級的固著,童養媳、養女會不停複製,代代延續,直到社會風氣改變。童養媳、養女給人的印象多是負面的、悲慘的,然而,因為養家的態度、個人天賦,後天的努力及不同的際遇等因素,她們的人生也會有不同的發展。
本期網氏,分享 3 位童養媳、養女出身的宜蘭阿媽:林鍾有、吳燕(化名)、黃盆的故事。
👉林鍾有(童養媳)
阿有嬸 1892 年出生於過嶺後埤仔,家境非常貧窮。父母親過世時,家中無錢辦理喪事,代辦喪事的道士見她年幼無人照顧,將她帶回家當童養媳。她在養家的命運極為悲慘,養母對她十分苛刻,她只能咬牙苦撐。
阿有嬸有過二次婚姻,兩次婚姻都因丈夫早逝而結束。第一次婚姻生下一個兒子,將兒子培養到可以獨立後,再結第二次婚,並生下一個女兒。她靠幫人洗衣服縫補衣物維生,母女兩人相依為命。她沒上過學也不識字,戰爭時期日本殖民政府推動皇民化運動,包括對不識字的成人施行「國語」(日本語)的補習教育,她才有機會當起老學生,認知到教育的重要性。她經常勸人讓孩子受教育,也盡力栽培唯一的女兒,讓她受完高等科教育。
👉吳燕(化名)
老太太出生於1930年代初期,是家中的長女。她的母親是童養媳,因父親另築愛巢,婚姻不甚幸福。6、7 歲時,父親做生意缺錢,把她賣給人家做童養媳,她非常厭惡這個身份,母親設法借錢將她贖回,她才恢復自由身,並有機會去上學。期間母親為人煮飯、做零工,維持母子四人的生活。
她在公學校的成績很好,五年級的導師知道她的家境不好,免費讓她參加補習,並親自到家裡跟父親勸說,她才有機會就讀蘭陽高女。因家貧未能完成高中學業,但戰後初期學校很缺老師,她很幸運的得到一個「代用教員」的機會,回到母校當起小學老師,這一做就是四十幾年,直到 65 歲退休。
老太太追求婚姻自主,與自己屬意的對象締結連理,共同經營理想的人生。
👉黃盆(養女)
黃盆本姓陳,1924年(大正13年)出生於壯圍鄉車路頭,三個月大時送人作養女。養家住在宜蘭市小東門,養母沒有生小孩,對她相當疼愛。
小學時全家跟著養父到九份,畢業後進入「台陽礦業」當接線生,因勤勉好學,經人介紹到台北市石婦產科當實習護士。她在石婦產科工作將近 6 年,獲得很好的訓練,先通過「看護婦」的考試,接著又透過自修考上產婆。並誓言以後要讓自己的兒女都讀到大學。
黃盆的婚姻由養父作主,婚後她必須照顧養母及養弟的生活,而家事和小孩的照顧則完全倚賴養母。丈夫非常反對她婚後繼續上班,但她堅持女人也要有自己的事業。黃盆個性堅強獨立,到 90 歲時仍可處理自己的日常生活。
以上 3 位阿媽的故事各自不同,但也有相似之處,即:克服逆境,翻轉命運;她們或者改寫自己的人生,或者犧牲自我,讓下一代有機會受較好的教育,最終都能告別誨暗、走向陽光。對她們而言,春天的腳步雖然有點遲疑,但總是來了!(作者張美鳳為文史工作者,宜蘭阿媽故事館倡議人)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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