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孩子談蘇建和案?
by 江茲茲
就讀國中的女兒最近在學校聽了一堂法治教育的課程,校方邀請一名律師演講,讓女兒油然心生對律師職業的崇拜,也對律師辯才無礙的能力羨慕不已,認為律師可以是為好人伸張正義的好行業。聽著女兒說著對律師的景仰之心,開始對各種法律產生好奇心,我當下沒有糾正女兒美化律師的幻想,僅是提醒她律師同時為原告與被告辯護,不一定永遠站在「好人」那一邊。
從律師思考到司法制度,適巧上週五(2007年6月29日)傳來爭訟十多年的蘇建和案三名被告又被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死刑,推翻了高院四年前的無罪判決,高等法院的這項最新判決引發辯護義務律師及人權團體的同聲撻伐,共同發出「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聲明稿,頓時間,有罪之人與無罪之人的界限開始變得混沌不清,我該如何與孩子討論呢?
再度被判死刑的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16年前被逮捕時,仍是未滿20歲的青少年,他們被判涉入的命案發生在80年3月24日,住在北縣汐止的吳銘漢夫婦遭人闖入住處強盜殺害;全案於84年2月首度經最高法院判死確定,最高檢察署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到上一任的陳定南等五名部長,均未核准死刑執行,直到89年10月27日法院裁准再審,並於2003年首次判決無罪,當庭釋放,創下台灣司法史上爭訟最久的刑事案件之一。
一度判處死刑的人,服刑多年後又判無罪,釋放後又被判死刑,由於新聞炒得沸沸揚揚,孩子不禁問:「他們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引發我不禁進一步思考,有罪、無罪一定與好壞劃上等號嗎?我問孩子:「一個殺人犯如果是個孝子,他究竟是好人,還是壞人?」我想提醒孩子的是,這世界很多人以及很多事物,並不是非黑即白的道理,而是要站在不同角度思考再做最後的判斷。
孩子再問:「他們究竟有罪還是無罪?」孩子的問題令我想起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老師的〈怎麼和孩子談蘇案?–帶他看見野蠻與文明的分野!〉一文(註)所提及的「無罪推定原則」概念,其意思是:「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毋須主動證明自己無罪,因為被告本由法律推定為無罪。」在蘇建和案中,警方及檢察官均未掌握蘇建和等三人涉案的任何直接證據,僅以三人遭刑求的口供予以入罪,「只要沒有禁得起司法嚴謹考驗的證據,都必須推定他是無罪」史英說,如果僅是以個人主觀判斷,某個人看起來像殺人犯就逮捕,我告訴孩子:「這個國家還需要司法制度嗎?」
蘇建和案考驗著一個國家對人權的基本尊重,如史英老師所說的「無罪推定主義是野蠻與文明的分野」,端賴我們能否將這份人類的普世價值好好地傳承給下一代 ,讓他們不必再重蹈前人的錯誤,生活於無憂無懼的民主法治國家。
註:本文原刊載於2003年2月號人本教育札記,時蘇案甫宣判無罪,然同年8月8日,最高法院又撤銷蘇建和三人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纏訟至今,2007年5月18日,蘇案再審辯論終結。2007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再次宣判蘇建和三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