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壓迫的體制談什麼人才招募?
by 覃玉蓉
近日陸軍洪仲邱退伍前受虐致死的悲劇(見 洪仲丘媽媽哭求:國防部給真相),反應我國軍事體系視暴力的判定和規範為常規,背後的體制文化不講道理、只講究排除異己、施展權力毫無節制、手段殘酷,所謂的「少數群體」即使擁有一技之長、真心想為這個體制貢獻一己之力,也會因面對體制的壓迫而難以自保、無從施展。
其中性別壓迫是軍校、軍隊中最常見的壓迫類型之一,女性兵官和性別氣質「不夠陽剛」的男性,不但在試圖進入軍事體系的過程中,被許多莫名的規範刻意刁難甚至排除,在軍中遭受攻擊、性侵、性騷擾、敵意言論等等情事時有所聞。
婦女團體多年來批評軍校招收女學生、國軍招募女性兵官訂有嚴格員額上限,嚴重限縮女性在國防軍事領域的受教權和工作權。我國未來若改以募兵制為主,從軍作為人民權利的意義更為重要,馬總統和國防部近年亦承諾將逐步取消女性兵官的員額上限。
然而在2013年的志願役考選簡章裡,在體檢體格區分表裡面,竟還看到這樣的規定:「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者;第二性徵及性激素不足者;懷孕期間至產後六個月者;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者;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者」為體檢不合格,不得報考。
上述標準是今年簡章加入的新規定,不但充滿明顯的性別歧視,在體位區分標準中,亦看不到詳細的醫學判準。換言之,國防部完全沒有說明,他們到底是依據什麼樣的理由,判定一個人「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第二性徵及性激素不足者」、生殖器官疾病未痊癒,就不得成為國軍的一員?
國軍為保護人民安全,對軍人的體格當然會有一定的要求。然而軍中多元分工,國防部其實可以依各種職務、各種專業的特質,訂出各式各樣合理的體能標準,如此一來便可以取消女性員額上限,依能力取材,而不是用語焉不詳的歧視標準任意侵害人民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這些嚴重違反性別人權的規範和作為、奪人性命的悲劇,直指軍校和軍隊作為教育場所、作為職場、作為國家體制的一環,亟需大幅度的文化和制度改革,才能符合保衛民主國家人民安全的榮譽和形象。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本期刊載全文,部分內容同時發表於2013.7.1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 Comments
被女性壓迫的可憐人
文章作者應該也要注意到女兵在軍隊中的情況。首先她們的待遇較一般男性兵都好得多,如不用站夜哨、不用體力勞動等等。這個去問問身邊最近當過兵的男性朋友便能得知。這種給予與女兵特別待遇是否又為另一種性別歧視?身邊的朋友也說過:女兵待遇這麼好,當然錄取標準要合軍隊的意啦。
玉蓉
謝謝您的提問,這是個值得仔細討論的問題,我想問題的關鍵在於:軍隊長官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給予女性特別待遇?這些理由合不合理、符不符合性別平等的精神?例如,若是該職務或工作內容,對軍隊的運作而言合理且必要,但長官在任何情況下--即使軍隊已經給予女兵執行勤務所需的相關的訓練及必要支援,且女兵沒有無法勝任的正當理由--還是允許女兵全部不用站夜哨、不用體力勞動、不用做某些特定的工作,只因為她們是女性,那便是不合理的,而且這種作法也隱含了性別歧視的預設:女性做為軍人,她的專業和能力就是不如男性。
然而,若長官指定職務或工作內容負擔太重、不合理、刻意整人,還故意全部交給男性來做,而長官這樣做的唯一理由,就是這些倒楣的人是男性,這便是歧視男性了;基於性別平等的理念,應該要求長官重新分配責任、由軍隊給予必要的訓練和支援,讓能力相趁的人都能參與。
至於長官給予女兵不合理的特別待遇,是不是就能理所當然地要求女性遵守不合理的報考和錄取標準呢?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反而應該要求國防部同時檢討這些不合理的狀況,才可能實現性別平等。就像某些父母比較寵兒子、不寵女兒,但是當兒女就業之後,卻對兒子有更高的期待、要求兒子一定要找一個非常好的工作、要步步高昇、要讓全家過上好生活、如果沒做到就是人生失敗、當我沒把你生下來好了,卻不會給予女兒同樣的壓力。這時候,我們是不是就能說:因為兒子從小到大受到父母寵愛,所以兒子長大後就應該默默承受無盡的壓力呢?我想從實踐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答案一樣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