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四大性迷思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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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余瑞庭
在這份「性侵害智力測驗」中,大家有發現其實全部的答案都是X嗎?
在這些被圈選的題目裡,想跟讀者們分享下列幾個常見的性迷思:
- 說「不」就是「不」:男性跟女性都可以對「性」擁有完全的自主權,男女雙方應尊重彼此的選擇,無論性行為進行到哪裡,如果對方已經說「不」,那就是「不」,否則就是違法的強制性侵害。我們鼓勵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身體予以探索與認識;釐清自己的身體界線,覺察並尊重自身的感受,若在性行為過程中已經感到不舒服時,要學習喊停,勇敢說不。
- 開放,不表示我要:對於穿著展現性感的女性、夜歸女性、特種行業或是言論開放的女性、如果遭受性侵時,輿論總是偏向是她們自找的,但我們很認同這句話「我有美麗的權力,你有自制的義務」,女人綻放屬於自己的美麗,短裙也好、性感也好,都不該成為性侵害的一種藉口,本會認為性侵害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與暴力的行為,無關乎女性的穿著、言語等,我們需要營造的是一個安全、包容的社會,讓男性、女性都可以自在、安全地展露屬於自己的風采,而不用擔心人身安全。
- 沒有受傷,不代表就是自願:多數女性身體與力量本就較男性為弱,所以當女性遭受性侵害的當下,我們呼籲最重要的是保護好自己,避免更大的傷害發生。此外女性被強暴也有可能沒有受傷、紅腫或瘀青,因此不應以這些表徵來證明這是女性的自願性行為。
- 女性喝醉,不代表男方可以對女方為所欲為:喝醉跟同意發生性行為是兩件事,女方喝醉了,不代表男方可以酒後亂性。我們在最近的兩則國內外性侵害新聞中可以看見即使學歷高如史丹佛大學的學生及其父親仍舊有著喝醉就可以亂性的迷思,而不需理會女方是否同意。同樣地,國內最近的輔大性侵害案件來看,受害人也是喝得爛醉,在這過程中,加害人不顧及受害人的意願與同意與否,強行性侵害了女方。
上述都是在日常生活上常見到的性迷思,我們除了去提醒女性注意之外,更應該提醒男性,不應該強暴對方,要給予彼此適當的尊重,除非獲得對方的同意,才能發生性行為。我們倡議沒有「互相同意下的性」就叫性侵害,就是強暴。所謂同意是指一個人在清醒狀態、並且沒有受到任何威脅、權力關係不對等之下,才發生性行為,這才是彼此尊重的性。
(作者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網站企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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