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小的性別平等實踐

by Mei

我是Mei,34歲,台灣宜蘭人,來自於單親家庭;我老公Lukas,28歲,捷克Trebic人,父母親於一年多前離婚。我和我老公最大的共同點就是我們不相信婚姻能讓我們變身為白馬王子與白雪公主,並保證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也不認為兩個人應該對婚姻做出無條件的妥協與奉獻。重要的是,我們都肯認彼此是獨立的個體,沒有誰是「屬於」誰,或者誰是誰的「另一半」,我們就是「完整」且獨立的個體,也沒有誰「應該」做什麼事。因此,在我們家,一、家事是「大家」的事,二、婚姻關係不足以讓任何一個人無條件的妥協與犧牲,三、婚姻不是所有事情的保證。

家事是「大家」的事,不是「女人」的事

有一天,Lukas下班回到家便抱怨我沒做家事,於是我反問:「是哪一件家事?」他說為什麼我看到衣籃滿出來了,不拿去洗衣機洗,我回他說:「一、我還有衣服穿,所以我不需要洗衣服,如果是你沒衣服穿,是你應該拿去洗。二、我不認為我沒做家事,因為我買了衛生紙、燙衣服、還洗了杯子。不是我沒做家事,而是你沒看見我已經做好的事。三、我們家既然沒有人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夫,有人去把家事撿起來做,那都代表他/她是在辛苦勞動之餘的願意付出,無論是誰都應該要心存感謝。」經過這次的溝通後,自認為自己已經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Lukas承認,「女人應該做家事」的觀念仍然像幽靈一般陰魂不散。現在,每當我把衣服丟洗衣機洗或拿出來晾,Lukas一定會來跟我說聲謝謝,而當他拿垃圾出去丟完後,我也一定會記得說聲謝謝,在我們家沒有人會期待誰會去做家事,有空的人就去做,沒空,兩人就一起來承擔後果,就這樣家事從「女人的事」成為「兩人的事」,將來有了其他家庭成員,便要促成為「大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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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自我的平衡總是女性在婚姻中不斷折衝的難題。
家庭與自我的平衡總是女性在婚姻中不斷折衝的難題。圖由故事協會提供

Lukas是一位極富愛心的好男人,曾經看見全家一起出動表演的街頭藝人,就丟出大筆的金額,我問他原因,他說因為這一家人有小孩要養。婚前我曾經跟他協議過,就算已婚我還是會繼續旅行,他說:「沒問題,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有了孩子,我們要完全以孩子為重心,到時我們所有的生活享受,必須要有所犧牲。」我一聽立刻反對!我說:「當我們有孩子,我絕對會盡全力讓她/他受到妥適的照顧,但若要我完全犧牲對我非常重要的旅行,這我無法妥協,這不只是對我適用,對你也一樣。」其實,旅行對每個人的意義都不一樣,對Lukas來說,它也許只是「休閒娛樂」,但對我而言,這不僅是我辛苦工作換來的獎賞,也是我重新找回能量的重要方式,要求我未來必須為了小孩而放棄旅行,除非是我自己做決定,否則沒有人能以「照顧小孩」之名,來限制我的「活動自由」,對於男人來說也一樣。經過這次的溝通,我們更確認在婚姻中雙方都有權利保有自己的生活,更要積極保護它不受婚姻關係其他因素的干擾。

Honey, I love you,但我不想成為你的「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Lukas 剛上班時,公司要他簽一張「放棄先訴抗辯權」的同意書,而且還要找一位具備台灣公民身份者擔任保證人,當我去了解它的實質內容及效力,才知道這是不合法的協議,即使簽了也沒有實質效力,但是如果被保證人在台灣沒有其他資產可供執行且公司也沒有針對職員投保職務保險,則民法第756條之2的「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就會構成實質上保證人還是會負最終責任。因為這事情的嚴重性,我對Lukas說:「Honey, 如果有一天你在公司不小心做了讓公司虧損的事,然後就拍拍屁股跑回去捷克了,我就完蛋了。」他聽了後也覺得不應該讓我去承擔這個風險,於是我們決定不理會它,而Lukas的公司再也沒有催。

Lukas為了申請信用卡,必須找一位「連帶保證人」,然而銀行在解消「連帶保證人」的規定上卻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我於是跟Lukas說明過去台灣有許多女人可能因為受到「以夫為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妻子就應該無條件協助丈夫,而成了公司的人頭或連帶保證人,到最後自己卻身負千萬債務,還連累了自己的原生家庭,我跟Lukas說以我們家的經濟狀況是無法承擔任何經濟上的風險,所以,我必須拒絕成為你的「連帶保證人」,但是,這不代表我不愛你。

性別平權很容易掛在嘴邊,實踐的程度則需要視其客觀(文化、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和主觀(性別意識、成長經驗)的條件而有所不同。雖然我們已在實踐性別平權的路上,也知道這路程還很遙遠,還有許多障礙要挑戰,但我很幸運能有一個心胸開闊、支持性別平權的伴侶,陪伴我一起勇敢跳脫傳統的性別框框,挑戰不合理的性別規訓。

最後,我只想說聲謝謝你,Luk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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