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荷蘭老年年金制度改革(下)

by 黃淑怡

在上期我探討了荷蘭年金制度所遭遇的瓶頸和困境,政府和企業提出的因應措施,以及專家如何解讀因應措施的可能缺失。此篇完結,我將目光轉向年金制度所衍生的世代不正義(generational injustice)以及貧窮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poverty)的議題。

(一)世代不正義:

所謂的世代不正義,簡而言之,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在設計制度上,有可能讓下一個世代或下兩個世代必須要為當前執政的這個世代付出代價或共同的社會成本,例如政府為了刺激短暫的景氣而與財團簽訂的大型開發案,缺乏細緻的評估和長遠的規劃,導致10年或20年後,環境上的嚴重汙染,使得後代子孫必須承擔癌症的高發性可能或必須遷村等等,但當年決策的上一代或上上一代可能已經過世而不需負擔政治和道德責任,這就屬於世代不正義的ㄧ種情況。

荷蘭的年金制度目前所造成的世代不正義,根據烏特列支大學(Univesiteit van Utrecht)經濟系教授哈利・馮本(Harrie Verbon)的研究,二戰後的第二代,也就是約莫在1980年代進入勞動市場的這一代,所承擔的世代不正義最高。根據荷蘭中央統計局(CBS)的數據1946年嬰兒潮所誕生人數粗估為28萬4千人,目前屆齡退休的數字約有23萬4千人。在1980年代進入勞動市場的這個世代,不僅要供養前述的戰後嬰兒潮,還要養育自己的下一代。然而接近壯年的這一代尚未能退休,又遭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再加上歐債危機的爆發與未來的景氣低迷,這個世代目前所繳的年金保險,到了該世代退休時,並無法拿回同等的給付額。也就是說,這個世代和下一代與上ㄧ代相比,繳的錢最多,但未來能享受的最少。這個問題並不能拿下一代開刀,加稅可以減少損失,但只會造成不正義世世代代循環。

Turquie - femmes en tenue traditionnelle. Photo by LaurPhil

(二)貧窮女性化

倘若世代不正義是已發生的必然,年金制度設計中所造成貧窮女性化的問題,程度更為嚴重。年金制度的設計雖然是以個人工作的年資與薪資高低為基準,但整體荷蘭的勞動環境與雇用勞工的文化,其實是非常異性戀導向且性別分化的,「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仍深植人心,荷蘭已婚的婦女通常從事部分工時的工作,工作斷斷續續,時有時無,當屆齡退休,其年資的累積不連續,薪資所得也只能以最低薪資水平計算。因此,老年、離婚、單親女性的貧窮化尤其嚴重,但目前政府尚未有解決之道。

若把種族因素放進此議題,第一代的移民女性貧窮化最是嚴重。根據荷蘭中央統計局(CBS)2003年所提供的參考數據,該年約有7000名摩洛哥(Moroccan)移民符合領取國民年金的資格,當中只有6 名女性可以拿到全額年金;同年,約有8000名土耳其移民亦符合領取國民年金的資格,卻僅有11名女性可以領全額年金。為什麼在年金的領取上,性別的差距會如此懸殊。讓我用簡單的算式來說明,在上篇已提過荷蘭的年金是從15-65歲這50年間,國民所待在荷蘭的時間來計算。假設一個非EU國的移女性在28歲才定居荷蘭,並且順利的持續工作至65歲退休,她的年金扣除額度就是(28-15)*2=26%,也就是說她只能領到74%的年金。但我所舉的例子是一個完美的特例,真實的狀況是,第一代的移民女性通常沒有正職工作,必須在家裡帶孩子,無法找到穩定的部分工時工作,因為無法講流利的荷蘭文,缺乏學習管道,甚至時常搬家,更多的是面臨越來越嚴格的移民法規,許多第一代的移民女性即便屆齡65歲,仍舊不是荷蘭公民。這使得她們只能依賴先生、小孩和社群的照顧。而種族化的貧窮女性化不只是發生在荷蘭,整個西歐國家皆有如此現象。老年的第一代,非EU國家的移民女性,是整個年金制度改革中,直接被排除且不被重視的一群。荷蘭勞動黨(the PvdA, the Dutch Labour Party)議員卡蒂卡・莉歐塔(Kartika Liotard)抨擊荷蘭政府不僅遺棄(abandon)了這些女性,還歸罪她們自己年輕時不努力工作,再次將移民女性污名成生產機器。而看不見不同文化中,女性在家中所扮演的母職與妻職角色,而她們無償的再生產勞動不僅不被肯定,更讓她們成為年金制度中的灰燼。放眼臺灣,來自東南亞的第一代移民女性將來是否也面臨著相同隱憂,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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