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荷蘭老年年金制度改革(上)
by 黃淑怡
歐債風暴持續席捲西歐各國與高齡化的的影響,荷蘭政府最近大動作的革新老年年金法案與規定,除了朝野激烈辯論,工會與政府立場不一,下個月各地公共運輸包含火車、公車、電車等的勞工們,也正如火如荼的醞釀罷工潮。受到大部分年輕人支持的政黨,包含右翼自由VVD政黨,左翼勞工黨與中間黨派D66都共同聲明表示,由於高齡化的速度太快,年輕人的扶養比加重,普遍憂慮年長者的年金所得太高,會影響當前勞動者與下一代的權益。
本專欄自10月31日(2011)起以三期篇幅初步討論現階段荷蘭老年年金制度的改革,與對弱勢者與移民的衝擊。由於荷蘭年金制度複雜且龐大,這期作者希冀能用貼近臺灣人習慣的日常語言,簡單明瞭的介紹該體制的架構與運作模式。
一、架構:
荷蘭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就開始著手打造老有所養的福利國家,1957年所通過的一般老人年金法案(The General Old Age Pension Act)為施行老年年金的法律依歸,目前的改革也是針對這個母法做規則上的修正。在財務運作上採隨付隨收制(Pay as you go, PAYG),也就是說,目前政府手頭上的準備金以發放給即將退休的公民為優先。荷蘭目前是以65歲為退休年齡,但民眾也可以選擇在荷蘭境內連續工作30-40年並繳稅的情況下,提前退休。
此制度的缺點就是,當人口日益老化,對於後工業少子女化下的年輕世代,不僅收入與工作型態與穩定度不如上一代的水平,在稅賦上的負擔卻增加,世代不正義的狀況因此產生。
二、三大樑柱(three pillars):
荷蘭老年年金在設計上由俗稱的三樑柱(three pillars)來支撐龐大的系統,此三大梁柱分別為政府年金(the state pension縮寫為AOW),補助年金(supplementary collective pensions)與私人年金(private pension)。為方便讀者理解,以下分析三大樑柱的特色。
表一:荷蘭老年年金三大梁柱之特色分析
(作者自行製表,若需引用需經作者同意並註明出處)
(一)政府年金(A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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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年金(supplementary collective pensions)所謂的補助年金為年金基金協會或私人保險公司所共同形成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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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人年金(private pen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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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荷蘭工業老年年金基金協會(Dutch Association of Industry-wide Pension Fund,縮寫VB)與荷蘭企業老年年金基金協會(Dutch Association of Company Pension Fund)之網站綜合資料,有興趣者可參考: www.vb.nl 或 www.opf.nl
初步對於荷蘭老年年金的架構與運作模式有大略認識後,下一期的Dutch最前線,我們將繼續探討其監督控管機制和目前的改革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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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陳信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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