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冠後的美麗與哀愁

by 黃淑怡

今年(2012)4月10日,一名23歲跨性別者Jenna Talackov贏得加拿大環球小姐(Miss Universe)后冠。主辦單位認為她謊報「真實」生理性別,不符合出生自然女性(natural-born female)比賽要求,遂剝奪其頭銜(編註:加環姐選美 變性人終獲准參加)。這則新聞在荷蘭也被關注,沉寂一時的跨性別權益問題隨之浮上檯面。

Jenna Talackov所面對的現實困境與法律問題,並非單一個案。以性別平等著稱的荷蘭,在對跨性別者的權益保護上,也相對落後西歐國家。我先簡介荷蘭跨性別相關法律與醫療的歷史發展脈絡,再討論目前法規的缺失與其批評。

荷蘭在跨性別的醫療與法律發展上都曾創下世界第一,然而第一並非完美。早在1959年,世界第一個性別重置手術(sex-reassignment surgeries)便是在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的附屬醫院完成,但當時的技術僅止於陰蒂的重建,尚未發展出重建乳房的手術,也只限制男變女(Male to Female)的跨性別者。可惜醫療技術的突破並未帶來社會的變革,違反自然的道德聲浪四起,在輿論的壓力下,荷蘭衛生署(Gezondheidsraad)在1966年下令禁止任何醫療院所進行性別重置手術,該項命令施行了11年後才解禁。終於在1985年,荷蘭於民法28條(Civil Code, Article 28)規定,跨性別者必須經由心理醫生的認可,服用賀爾蒙且完成永久性生殖系統摘除手術後,始可至市政廳改變原始性別。在跨性別發展史上,算是當時世界第一以法律認可性別轉換的國家。雖然2001年通過同志婚姻法,但跨性別者仍受限於生理性別和自我認同性別的矛盾,而被法條排除在外。根據Bischooff, Alison(2011)的研究表示,直至90年代,荷蘭社會才開始使用transgender(跨性別)一詞來形容這些生理性別錯置的邊緣族群。但整體媒體討論仍著重在醫療技術如何干預自然與外科手術技術的突破,對於跨性別族群的權益和文化,仍舊漠視。

跨性別者權益莫要忽視。Photo by chiang

對於荷蘭的跨性別者運動來說,爭取去醫療化過程與喚醒社會對於跨性別者權益的重視,是為運動的主要目標。1970年代在阿姆斯特丹,第一個跨性別團體T en T成立,主要是提供一個保護隱私的空間,讓跨性別者可以藉由對話產生意識提升,並互相交換經驗。1997年Berdache團體(註:Berdache目前已不存在)的出現,提供跨性別者和跨性別者家長的支持網絡。直至1990年代FACET成立,才有非營利團體提供跨性別者及其配偶的諮商與協助。社會教育方面,荷蘭每年度跨性別影展(Transgender Film Festival)與跨性別者紀念日(Transgender Day of Remembrance),其目的在喚起大眾對於跨性別者的關注。

根據荷蘭衛生署的統計,跨性別者的人數約在1萬至3萬人間。

曾是「世界第一」的立法,如今卻因缺乏與時俱進的改變飽受批評。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 Watch)」於2011年9月發表一篇長達85頁的報告,抨擊荷蘭民法第28條規定,要求跨性別者必須進行永久性手術,始能更改性別登記的規定,明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中對於個人有選擇性別自我認同的自由,且該有免於侵入性醫療的自由。「人權觀察」以控制身體,否認認同,要求歐洲議會向荷蘭政府施壓,限期改善該法律條文。西歐如葡萄牙,英國,西班牙皆在法條中刪除「永久性絕育手術」的要求,保障想保留繁衍下一代生殖能力的跨性別者權益。另外,荷蘭也因健康保險預算和項目大為刪減而飽受批評。例如,美容外科手術、憂鬱症、心理諮商等不再給付或若要求給付則逐年調高保險費等措施,讓跨性別者在更改性別的路上得付出更多時間、金錢和被剝奪更多的醫療資源。可惜,截至目前為止,荷蘭國會因歐債問題,年金的改革與移民緊縮政策的辯論不休,始終未將民法第28條修改案排入議程,荷蘭跨性別者權益也將越來越邊緣化。

註:跨性別者紀念日,此紀念日也非荷蘭所獨有,為紀念1998年11月28日美國跨性别者瑞塔‧海斯特(Rita Hester)因为其性别身份而惨遭謀殺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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