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褲證」證明校園病了-違法的強制裙裝校規,何時廢得掉?

by 賴友梅

101年10月8日媒體報導,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學生不得無故穿長褲,必須申請「長褲證」並需醫生開立證明由校方審核,本會在10月7日就已接到學生申訴信(註一),學生提到了她們向校方反映無效,也對教育部投訴也無下文。該校校規公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荒謬至極,令人咋舌。

無獨有偶,三民家商長褲證事件前一個月,協會就接到新竹馬偕醫院精神科吳易澄主治醫師的訊息,他提到剛協助一個高中女生:「母親陪著剛上高中的女兒前來看診。女孩從小就無法接受穿裙裝,媽媽已然接受這個狀況,姊姊特別為她查到一間高中是男女皆穿長褲的學校,沒想到她選填也考上之後,學校政策丕變,規定男褲女裙。結果,學校要求這位學生到精神科就診,證明無法接受穿裙子,才願意通融,弄得這孩子感到無比挫折沮喪。」同月,本會也接到彰化二林工商及花蓮海星高中學生的申訴。

我們曾經於2008年10月9日召開記者會(註二)抨擊強制裙裝問題,當時,北一女學生爭取穿褲權的媒體投書,引發媒體及社會各界關注與討論,但菁英學校並不是特例,因為,我們當年9月開學後,就陸續接到近十起來自全國各地學生申訴強制穿裙裝的案例,案例集中在 國、高中,甚至包括幾所大專院校的餐飲管理科系。當時並公佈教育部、台北市統計資料,以夏季制服為例,超過大多數的國、高中規定:女學生 必須穿裙才能進入學校,沒有選擇穿褲裝的自由,否則會以違反校規為名,遭到包括:口頭申誡、開紅單、罰站、記警告、勞動服務、穿校方提供的二手裙等等各形各樣的處罰。

從學生自力救濟的申訴信中,可以看到她們對教育政策、法令雖提倡性別平等教育,回到現實的學校環境,卻要她們每天被強迫穿裙上學的矛盾,提出強烈質疑與抗議,更有學生諷刺的說:「穿裙子有三好及三不,三好是好彆扭、好奇怪、好難過;三不則是不自在、不舒服、不平等。」也有學生提到「……為了學校這項不講理的規定,有人甚至焦慮到產生「不想來學校」的念頭,這不是青春期的叛逆 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心聲,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已經對我們造成傷害,我們沒有權力改變這項校規 我們是被學校漠視的弱勢族群……」還有同學提到:「班上對於裙裝較排斥的女同學,甚至同性戀的女同學,就要被迫穿上裙裝,常常會被教官或校安以讓人不舒服的言語及眼神教育一番,甚至給予申誡處分,這樣對於那些同學都是心靈的迫害或壓力。」甚至有學生因不穿裙,居然遭到教官語帶威脅:「你是男生還是女生?你是我們學校的學生嗎?要不要我叫警察把你帶走?」有些學生申訴時,也紀錄下向教官反應的對話,她們提到:「教官的回應也只是依照校規執行,但卻更讓我們不解的是:原來校規就可以觸犯法律忽視平等。」顯見不友善的校園,不僅看不見女學生的多元樣貌,強制穿裙嚴重了影響學生學習情緒,每天要面對被處罰更是莫大壓力,對於校規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是充滿對教育環境的不信任,對師長教導公民教育,卻說一套做一套,諷刺之至。

多年來,類似的強制裙裝規定層出不窮,本會仍不斷接到學生申訴,媒體也不斷批露(附表一),校規屢屢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雖然,立法院在100年6月7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裡,規範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而教育部101年6月5日台訓(一)第1010092331號函的回覆本會檢舉時,明文指出:「……如有高級中等學校發生以學生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經本部查證屬實且未改善者,私立學校將作為每年度扣減補助款或減班之參考。國立學校將列入校長年度考核之參據。」法令明顯未落實及督促改善。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與部分學校的現存校規仍有落差。Photo by chiang

長期以來,校規完全掌控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只容許某一種規馴及格式,繼續複製性別刻板印象。女生制服必須是裙子,完全沒有性別差異規範之必要與合理性,不論是用校園傳統、統一、整齊、便於管理等種種藉口,只要女學生因為她的性別受到不能穿褲子的禁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目的在避免「性別差異所造成的不公平對待」,第十二條(請參看附件二)更明訂「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既然不拿性別作差別待遇,學校何以能僅認定規範穿裙子是女學生唯一的標準服裝,才能在校學習,否則就遭到不同程度的懲罰!這種以生理性別來作為規範衣著的判準就是性別刻板印象,不尊重學生的多元性別氣質表現就是性別偏見。

即使修法放入附帶決議,為何仍有學校以校規強制規定學生著裙裝或規範髮式等窠臼,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許多案例顯示,校方(從校長到教官)仍以校規為依歸,使法律形同具文,無奈的學生必須不斷得自力救濟,以尋求友善、平等的校園環境,而其主管機關教育部難辭其責!我們歸納出三大問題:

一、名為開放,實則歧視

以三民家商為例,於四年前(2008年)名義上開放女學生穿長褲,卻要求申請長褲證必須由醫生開立證明!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原本沒有限制裙裝的學校,因人為政策的改變而一舉逾越法令!校規淪為治校者階級的權杖,可以公然違法,使友善變成歧視!

二、置校規於法律之上 人治勝過法治-校園權力關係僵固

綜觀這幾年校園強制裙裝/髮禁事件,校長及教官發言從未提起《性別平等教育法》,反把逾越法律的校規印製於學生手冊內作為最高治校原則,顯示校方無視《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存在,不禁令人質疑其基本的教育行政能力及公民/法律教育素養,如此由校方帶頭歧視,令友善校園淪為空談。

這次記者會,吳易澄醫師也提供他的書面稿,內容提到:「不管是人的性別傾向或是身體表現,都是需要被尊重的。我們不需要透過任何人為的規定來規範人的性別與身體,無論是教育,乃至於是醫療。學校其實也無須期待經由醫療來證明學生有問題,否則,醫療也落入這個社會無所不在的權力宰制關係之一。」

吳醫師的文章裡點到一個關鍵,就是教育及醫療體系相互權力關係,常使得最底層的弱勢學生受到壓迫,他認為:「精神醫療的角色應該是去看見人在這些權力關係下受到壓迫而感受到的痛苦,而非去證明誰有病。其實,有問題的往往是社會,或是教育機構,因為他們容不下多元的價值,以為在人的性別或身體上進行規訓,才是建立秩序。」因此,他也進一步呼籲:「希望教育者能夠尊重、並且正面看待人的多元價值。若需要醫界的幫忙,也希望是可以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一個合作關係,一起努力理解某些學生因為他/她們的身為少數的一群,在人際、家庭或社會上遇到的困難,並一同尋找解決的方式。」

三、申訴淪為個案處理,政策無一貫性

本會向教育部檢舉個案的過程中也發現:教育部對於後續追蹤付之闕如,公文僅呈現片面的校方說法,令人質疑考核機制的落實。本會反對以個案方式逐一處理違規之學校,而教育部必須督責其軍訓處、高中職校長會議及各縣市教育局,加強對校規違反性平法之考核職責及未改善的學校及校長之懲處(包括:校長考績、扣減補助款或減班),除了具體措施,更要落實,並提供學生申訴機制,而非只是紙上談兵、公文往返。長褲證記者會中,教育部訓委會承諾將於兩個月內清查各校規定及執行情形,並將發函給各校,通令不得要求提供醫生證明,並應給予學生裙裝或褲裝的多元選擇,不過迄今(1月中旬)尚未收到任何回文。

我們要再次強調,髮式、服儀涉及性別人權/平等/身體自主等權益議題,若真能在學校建立起民主討論的機制,校規內容就是考驗性別平等教育是否在各級校園落實與否的起點,因此,這幾年欣見學生自力救濟的發聲,也表示學生從中學習獨立思考與民主討論,更了解選擇自由、多元平等的意義,就像後續我們接到三民家商同學來信:「真的很謝謝性平協會的幫助!現在學校的確已經開放女學生們穿長褲(註三),會的!我們會持續觀察 但是相信學校已經懂我們的想法不會再強壓我們如果未來還有類似這種事情發生我們一定會馬上求助於性平協會」,她們也提到:「這次的事件真的讓我們學習到許多 也包括了法律常識方面!!真的很謝謝協會願意幫助我們!讓我們不再感到無助! 」但也顯示校園民主及性別文化遠遠落後,無法與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同步成長,學生們應該從學校教育中得到自尊、自信的養分與能量,而不是處處受限,或被嘲諷責難,使她們的青春年華被「制伏」了!

附表一:歷年學生抗議強制裙裝/髮禁事件媒體報導(賴友梅、江崇惠共同整理)

2004.3.4 金甌女中校規禁止學生頭髮短於十五公分,違者記過,甚至輔導轉學。違規處罰方式名為「愛校服務」與「心靈輔導」則是要學生以鋼刷跪地刷洗地板、抄寫《金剛經》。
2005.2.19 開平工商餐飲科要求不穿裙實習學生需開性別錯亂證明
2008.4.19 林園中學教官要求女學生穿裙,甚至以不穿裙要記警告威脅。
2008.10.5 北一女校方以「雅觀」為由,動輒以記警告、記過的方式威脅學生不得穿著體育短褲進出校門,學生投書媒體要求穿褲權。
2008.10.9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接到近十起來自全國各地學生申訴強制穿裙裝的案例,與黃淑英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全國夏季制服,七成高中職、九成國中仍強制裙裝。女學生必須穿裙才能進入學校,沒有選擇穿褲裝的自由,否則會以違反校規為名,遭到包括:口頭申誡、開紅單、罰站、記警告、勞動服務、穿校方提供的二手裙等等各形各樣的處罰
2010.3.18 台南女中學生升旗集體脫褲抗議爭褲權台南女中同學為爭取沒有體育課仍可穿短褲權利,利用手機簡訊串聯在升旗集體脫下長褲,內穿運動短褲抗議。
2010.9月 高雄女中規定學生穿白襪且襪長須過腳踝,400多人連署要求學校解除襪禁
2011.1.2 三信家商同學向記者投訴寒流仍需穿薄制服衣裙上學,不符規定須被記過,學生自拍抗議影片要求校方讓學生穿褲上學。
2011.3月 台北市內湖高中學生不滿學校取締學生穿舊制服外套,50多名學生集體穿舊外套進校園,近400人在臉書連署要求學校開放
2012.4.29 台北市靜修女中在二年級朝會時間檢查服裝時,要求700多名女學生脫去紅色外罩背心受檢,只有穿白色或膚色胸罩才算合格,有50多人因顏色「不對」被罰刷地板。
2012.5.22 台師大學生投訴為何大學仍須著復古校服,盼學校與時俱進。
2012.10.7 高雄市三民家商校規要求女學生需申請長褲證,並需醫生證明

附件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條

第 二 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第 12 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 13 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第 14 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作者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祕書長)

註一:申訴信內容摘要:「協會您好,我們是三民家商的學生,由於之前在新聞中有看到類似因為裙子的新聞而感同身受,如今我們也是受害者,我們真的無能力可以與學校反應!真的要有醫生證明才能夠穿褲子嗎?外人看來漂亮的制服的內幕確是如此的不堪,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一定要有””心理障礙””甚至還要有””醫生證明””才能夠穿褲子,難道只要女性穿褲子就表示心裡有障礙嗎? 我們不是說一定要學校廢掉裙子還是什麼,只是希望他們不要用這麼歧視的眼光看待女同學穿褲子這件事情,這真的讓我們的自尊心很受傷,我們真的沒有病。我們真的感到非常不舒服,嚴重受到歧視的感覺。可以請你們幫幫遠在高雄的我們嗎?我們跟好多地方投訴了都沒有任何回應,甚至還請求教育部幫忙,但是他們給予的回應也只是知道了就沒有下文,真的希望你們能夠幫助我們,拜託你們!」

註二:資料來源「制服讓女孩真『囧』?!女學生要有選擇權 廢除強制裙裝校規記者會

註三:經媒體大幅報導後,三民家商校長黃琇意態度軟化說,若學生有需求,校務會議可討論,沒有非穿裙子不可,但認為於性別平等無關。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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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 您好我是永平工商學生 我們是可以申請性評的這樣可以穿褲子 可是我們班導就是不肯 我已經拿過性評給他看了……她跑去跟教官說 教官以全班來壓我 可是我不明白我明明穿著也是跟男生一樣黑褲皮鞋並無任何違反校規 就因為我是女生就應該受這種待遇嗎……我實在無助 教官說申請要有理由不是你想申請就申請但是請問我們這些心裡有些障礙或是身體有些缺陷的人誰看的見我們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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