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施行21週年 六大保障不足待改善

by 杜瑛秋、陳姵妤、鄭筱舢

台灣1998年6月24日通過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家庭暴力事件終於從私領域跨越到公領域得到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犯法行為。許多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目睹家暴的兒少,因為家暴法通過可以免於受暴恐懼權益、就學權益、就業權益、庇護居住權益、安全生活權益等權益的保障,加害人也可以獲得輔導的機會和被協助的資源。

家暴防治月街訪,捷運中山站受訪母子與標語合影。婦援會提供

每年6月為台灣的家暴防治月,許多活動旨在宣傳家庭暴力防治。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年(2020)策劃街頭訪問民眾活動,共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訪問不同年齡層民眾對於家庭暴力相關基本概念問題,第二部分訪問民眾對家暴防治專業人員的看法,我們將影片分三周上傳婦援會官網、FB及粉專,呈現民眾的回應。以下是我們的整理與觀察:

老中青三代話家暴

今年的街訪活動持續進行三周,工作人員到不同街頭訪問,分別前往捷運中山站、雙連站、東門站以及士林站進行,在初期活動計畫書中,希望能抽選老中青三代的訪問對象,而實際進行訪問時,由於受限時間與出沒人群,需要詢問較多位的民眾,才能去抓取這幾個年齡層的人來訪問,最後也很幸運的訪問到不同年齡層的對象。

首先就老年人來說,普遍老年人生長在社會風氣較保守的年代,妻子被丈夫打時,很多人可能不敢說出口,就這樣一輩子忍氣吞聲,但我們實地訪問幾位年長者,卻有意外的發現,現今社會因資訊發達,很多老年人也能從電視、廣播等視聽管道獲取新知,而我們其中訪問的一位奶奶,就了解家暴法已經誕生許久,政府也積極推動相關法案,這是老年族群出乎意料的回饋。

在中年人部分,普遍大多都了解家暴的求助與預防知識,更有民眾認為家暴與從小教育有著很大的關聯性,且不單只是遇到了再來面對而已,很多事情是由原生家庭一代影響一代,因此,維繫整個家庭情感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而年輕學子的回饋更是相當豐富,年輕人在受教育過程不只單方面有家庭教育的影響,還有學校與同儕潛移默化,再加上數位化時代網路的發達,他們能接受資訊的範圍更為廣泛,大多數的學生都知道如何因應家暴事件的發生,若目睹了家暴事件,他們的回饋大多相當見義勇為。

街頭受訪民眾認為,防治家暴,維繫整個家庭情感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photo from pixabay.com

民眾對家防官、律師、社工與心理師的認知

起初擬定街訪計畫時,列出了協助家暴事件的專業角色,同時在街訪時,希望民眾能夠藉由提問,能加深了解這些專業角色在家暴事件中所做的事情,對象有:家防官、法官、律師、心理師以及社工師。

首週,婦援會訪問了家防官,事實上就訪問紀錄來看,第一線通常是派出所的員警,分局的家防官則是在重要的第二線角色,派出所警員初次受理家暴事件,後續將由家防官接手處理,包括查訪及約制加害人、保護令聲請或協助聲請、保護令核發後的執行、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因此即時性的處遇與轉介是家防官相當重要的責任,但大多數民眾對於警局內設有家防官一職,還不是很了解,警局內也有所謂的職務分工,像是交警、行政、消防、婦幼隊等,在責任範圍內各司其職。

第二週,婦援會訪問了兩位在業界相當資深的律師,分別是賴淑玲律師與賴芳玉律師,而這裡比較有趣的是,有些民眾還認為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才會贏,或是受暴者沒有錢就沒辦法請律師協助,事實上並非受暴者雇用律師來打官司,就能獲得較高的賠償,一個家暴事件的處理,比較適合的方向為分析了雙方狀態與資源的優劣後,再進行總體的後續規劃。

心理師與社工師在家暴事件中大多扮演著陪伴與輔助的角色,我們在與心理師及社工師進行訪問時,理解到人雖然不能決定自己的出身,但卻可以創造自己豐富的生命,雖然受暴者要復原是一條漫漫長路,但不妨從練習愛自己出發,再從傷痛中拾起愛人的力量。

家暴防治月,台北市士林區家防官許子育與標語合影。婦援會提供

六大缺失有待改善

街訪民眾的回饋與專業人士的回饋其實相當豐富,但礙於影片長度有限,加上現代人習慣閱讀簡短的文字與短片,因此每支影片長度都盡力控制在5分鐘上下,精簡摘要內容,來傳達他們想要說的話。

從三週的「婦女救援基金會」粉專中觀察到,可以感受到民眾對家暴的憤怒情緒,也有民眾認為,經由法律規範的效果不如從小教育防暴觀念影響更大。大部分民眾則對透過街訪拍攝方式進行防暴教育,抱持肯定的態度,多認為可以協助民眾更了解法規與求助的資源等等。

另一方面,家暴法從立法至今已22年,歷經6次修法,在民間與政府合力推動下,將法條增修更貼近「以被害人為中心」,期待更符合被害人需求與實務可以落實。婦援會整理多年的觀察,以及服務家庭/親密暴力被害人和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的實務經驗,發現有進步之處,例如,家庭暴力被害人其求助年齡下降、求助後受暴史縮短,意謂民眾有了家暴防治觀念,懂得提早求助或協助通報政府單位請求介入。

但也有六大不足之處,包括如下:

  1. 擴大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保護對象,將多元性別、目睹家暴兒少、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暴力納入,但16歲以上未同居親密暴力被害人在獲得社會福利服務資源部分,卻被家暴法排除。
  2. 保護令聲請部分,大部分民眾知道可以聲請保護令,但目前法院對保護令的審理核發平均時間卻逐年增加,由於審理時間太久,等待空窗期間,可能將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同時可能等待時間太久被害人不太想聲請或直接撤回。
  3. 保護令中增加對於加害人處遇內容項目,讓法官不用每次每項都經過鑑定就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但加害人處遇計畫核發率卻仍然偏低。
  4. 家暴法已明定將目睹家暴兒少納入保護及服務對象,實務上網絡單位及家長重視度低,轉介給專業人員比例低,保護令核發與否大多以目睹家暴兒少有無遭受身體暴力決定,少考量心理傷害。
  5. 一般民眾及網絡成員現今更了解家庭暴力/親密暴力型態是多元的,且知道通報管道,多可落實通報;可惜的是,社工人力不足以應付龐大案量,多數案件難以深度服務,多以短期服務處理人身安全為主。
  6. 因為家暴案件而提起離婚案件,對於子女監護權審酌時,較少考量目睹家庭暴力對其傷害與影響,實務上還是以雙方親權考量為多數。

綜上所述,在這次婦援會的街頭訪問與實務經驗整理中,可回頭檢視家暴法實行20餘年,大眾對於公權力介入處理家庭暴力已成共識,然對於見義勇為協助家暴事件或通報的意願仍會受各項因素所影響;而實務工作上,雖歷經6次修法,但仍有許多可改善之處。婦援會期待以此次活動了解不同視角中的家暴法現況,並持續推進各項暴力防治工作。

街訪影片彙整:

網氏針對家庭暴力法的執行成效及現況,逐年為讀者分析整理,也邀請妳/你一起關心、參與:

相關網站:

(作者杜瑛秋為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陳姵妤為媒體企劃、鄭筱舢為社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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