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家暴法新修法的思考──寫在家暴法施行16週年前夕

by 網氏

6月24日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16週年,該法作為亞洲第一部防治家暴的專法,自1998年5月28日立院三讀通過、隔年6月開始實施,歷經4次修法後,於今年(2015)1月23日再次修正部分條文,共修正33條,不僅擴大保護範圍,將未同居的親密關係納入適用對象,也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這是繼2007年修法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家暴法範疇後,台灣強化人身安全保護再往前推進一步(2015修法後條文,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專家說法,參見反性別暴力資源網)。

2015家暴法修正案擴大了保護範圍。flickr@Orin Zebest CC BY-SA 2.0
2015家暴法修正案擴大了保護範圍。flickr@Orin Zebest CC BY-SA 2.0

原是親密愛人,為何痛下毒手殘殺?跟蹤、死纏不放的恐怖情人案件層出不窮,去年張彥文恐怖情殺案件最叫社會震驚!在婦女團體及多位立法委員努力下,今年家暴法修法終於將恐怖情人條款纳為家暴法民事保護令制度,明年2月起,凡是異性或同性親密伴侶,不管是否有同居關係,皆可申請保護令,此突破將有效為年輕族群親密關係張起保護傘,遠離恐怖情人。

除了增訂恐怖情人條款外,此次修法的重點還包括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延長通常保護令效期由1年修正為2年、取消延長次數的限制、媒體不得報導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資訊、加害人預定出獄日期要通知被害人以及網絡合作與家暴防治基金設立等,新增訂了8條條文、修正25條條文(參見 衛福部新聞稿)。

立法院一口氣三讀通過家暴法33條修正案,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部門的配套準備好了嗎?本期網氏邀請長期關注與提供受暴婦女、目睹家暴兒少服務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和台灣防暴聯盟分享對新修法前後的觀察與思考。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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