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相對人都是父權文化下的男性?來自服務社工的反思

by 柯鈺涔

話說從頭

去年中旬(2017),我接到了一件婚姻關係暴力相對人的新案,案主(男)年紀才30多歲,家中有名不到1歲的嬰孩。雙方結婚不到兩年,他的太太就曾因吵架意圖跳樓輕生、一次服用數十顆安眠藥,連身懷六甲時,都曾在家空燒瓦斯,導致胎兒早產;這次通報,太太又被先生掄著整個人拖去撞牆,頭及臉部全是瘀傷……案家已經不是首次發生這樣的危險事件,被害人身材矮小,相對人孔武壯碩,這是件一個不小心,就會鬧出人命的例子。那,又到底是怎麼樣的夫妻衝突能夠演變如此恐怖的景象,無視幼子的安全都受到波及,兩個人不斷用同樣的循環生活著,難以自拔。

家暴相對人都是複製父權文化的男性?Photo by Papaioannou Kostas on Unsplash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至今已滿20年,其最大的貢獻是,讓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之事,不再只是家務事。這20年來,台灣家暴的防治工作,有了長足的變遷與進步,透過政策宣導及基層的努力,家暴的議題獲得重視,防治意識也逐漸增強。民國104年2月4日家暴法再行修法,更將16歲以上、未有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一起納入保護令適用的範圍內,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和少年,也是家暴法保護的對象。透過公權力的介入,以及社區防暴安全防護網的建立,有助於家暴防治的深化。

系統中的每個專業人員,身上都肩負著重要使命,我們責無旁貸,但是,在實務操作的現況,我們其實不斷碰撞著。

從本身的工作脈絡談起

我之前從事多年的兒少保護及弱勢家庭工作領域實務工作,3年前踏進「親密關係暴力相對人輔導服務」,在個案處遇、網絡合作的這段過程中,腦中發生了非常陌生的衝擊感,促使我對這塊業務持續的投入及專注,思考著我身為家暴相對人社工,如何帶著清楚的工作目標和網絡單位合作。

那「衝擊」為何?起初,當我在面對我的案主,也就是所謂親密關係中的「加害人」時,我直覺地帶著過往那個「直接踏入家庭,與家內成員工作」的社工身份出發,畢竟照以往的經驗,還留在原生家庭的兒少保護個案,相對人即是案主的主要照顧者,所以社工對「相對人」的處遇及接觸無可厚非,我「必須」與相對人工作,才能維護案主的安全。

然而,進到親密關係暴力服務領域後,我們的個案大多是男性,身為女性工作者,剛開始或許還是有某部分對婚姻中丈夫、父親角色的保留及疑問,但隨著持續訪案,這些擔心卻跟著我對案主的認識而逐漸淡去,轉而衝撞內心的,反倒是看了愈來愈多轉介表,愈來愈常與其他專業網絡合作、溝通後,彷彿有一道看不見的牆,慢慢遮蔽了視線。

社工是相對人的代言者?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在我列席某次高危機案件網絡安全網會議時,我進行我的相對人評估報告,在案情敘述中提及該案被害人某些舉止會激怒相對人,可能升高兩造衝突風險,當場專家學者略帶責備地回應:「就算婦女有這些行為,相對人也不能動手。」那個瞬間,我好像被當成「相對人的代言者」,其實,即便我的個案是「相對人」,我的服務目標一樣是遏止衝突、降低危機,從來不是支持暴力,但整場會議被形塑出「你阻止相對人就好」的氛圍,就算我想再補充兩造關係脈絡,也已經被此語,嚇得無話可說了。

自此之後,我一直帶著疑問:婚姻(親密關係)的雙方,當發生衝突或暴力,又剛好經通報進入公權力的體系後,就等於絕對的危險及恐怖?相對人被告誡不准再犯,而他的伴侶則公式化的得到庇護或隔離,用保護令似乎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就是在這個領域工作的潛規則?我想,今年頻傳的「恐怖情人」新聞事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以現下媒體的聳動風格,可想而知,社會大眾的恐懼將會以細菌滋生般的速度猖獗著,當一面倒的聲音響起時,我們這些致力於網絡合作的期許,還能夠順利地走下去嗎?

當然,以法律保障人身安全的角度而言,遭受傷害暴力的個案,絕對有獲得適切保護的權利,平心而論,被害人的社工在這個工作系統中首當其衝,先接收到的必是通報方所述的故事及思維,而社工在極度有限的時間及龐大案量壓力下,盡可能的評估並判斷案主是否需要社會資源,這是社工教育中被賦予的責任及社會期待,也是家暴社工的服務效益在體制內被擠壓的事實。

網絡單位合作很重要。Photo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格式化制度下的加害者面貌

根據統計,當今仍有絕多數遭通報的被害人為女性,回溯到大家都不陌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緣起,確實這法律是欲保護當時手無寸鐵,並嚴重地被父權家庭觀念綑綁的女性受害者;但是,經歷了20年,社會變遷之快速、教育資源的分配、生育率的下降、兩性在家族角色地位的移轉等,我在思考,難道現今的加害人真的全都是這些「父權時代」的男性?除了自身生活中的經驗,加上進入親密關係暴力業務的領域,我對自己的工作愈來愈篤定,卻也對體制愈來愈懷疑。

在督導社工、個案輔導、及參與大大小小不同會議的過程中,不難發現這幾年來,家庭中全然的「被害人」或「相對人」關係愈來愈模糊,除了嚴重精神疾患、藥酒癮類型外,其實有相當比例的「互動情境式暴力」,光以高危機列管個案而言,就能見其一二,但所有表單及報告呈現的方式,較多是以病理或犯罪的眼光評估相對人,身處這樣的格式化制度下,也不難想像社工的角色有多容易被侷限了。

用法律箝制相對人,真能終止暴力?

「看見被害人的需求」是這體系裡面社工長期以來所擅長的,但光是滿足「被害人」,用法律箝制相對人,真的能停止暴力嗎?近年來,隨著服務方案的開拓及宣導,各縣市非強制性親密關係暴力相對人輔導服務逐漸成立,顯然在告訴我們,原本的辦法「不一定行得通」了。

在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服務的職涯中,因機構同時承接被害人及相對人服務,我有幸能密切與同機構的另一造社工形成良好連結,也穩定地經營與其他單位的網絡關係,才有機會進一步致力於機構以整合被害人及其家庭系統為中心的理念,從本來隱隱晦晦、無人碰觸的相對人端,盡量去瞭解關係的全貌,連結其他資源,深入工作核心。

阿志與阿嬌的故事

回到文章開端的案例,看著字面,是否很容易下一個判斷?「又是個壞男人」、「把老婆打成這樣真該死」!實際上接到案子的我們,初探這個家庭內的成員到底遭遇了什麼樣的壓力,衍生了後續成功的合作模式,或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我們知道能帶著這樣的心得,繼續致力保護性業務團隊專業的整合。

「報告學長,他們家又出事了啦!」這段對話是台北市萬華分局謝賀先家防官告訴我的,電話那一端是社區家防官,語氣慌張急促,告訴謝家防官,這個家庭的太太正與還在強媬中的幼子獨自在家,嬰兒不斷哭鬧,她卻說她不想、也沒有能力照顧……「學長,我該怎麼辦?」謝家防官告訴我,他當時真的感到很無奈,但時間已是晚間,他不能眼睜睜看著還在執勤的派出所同仁手足無措。掛上電話後,他立刻趕往「阿嬌」家中進行緊急事件處置。

其實,這天的下午,阿嬌因為臨時連絡不到她的社工,已經打了通電話給我,同樣地讓我聽到兒子淒厲的哭聲,重複著「我不要照顧他」的話語,我只能先安撫阿嬌,請她先服用當天該吃的精神科藥物,休息一下,鼓勵她去看看孩子怎麼了,但是阿嬌只告訴我,先生都把她丟在家裡,她沒有辦法照顧嬰兒等語,當時我花了一點時間穩住阿嬌的情緒,也將我的原則告訴她,我是社工人員,若兒童生命遭受到威脅,我會依照流程通報,但當天阿嬌的心緒非常不穩定,她連自己都無法照顧了,真的很難確定女兒的照顧情況。

接下來,我先通知我的案主(阿嬌的先生阿志),告知太太的情況,請正在工作的阿志抽空回家確認兒子的安全,同時連繫正在訪視其他案件的阿嬌主責社工、高風險方案社工以及家防官,提醒各網絡:這個家庭今晚可能有狀況!

家防官當晚到達現場時,阿嬌拒絕協助,表示因為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的關係,醫生告訴她並不適合照顧小孩,而且就算孩子被社工帶走也無所謂。家防官及警察同仁只好先初步檢視,嬰孩無明顯外傷,不過因為飢餓、尿布悶濕而哭鬧不已,家防官用自己照顧子女的經驗安撫女嬰,當時先生也剛好趕回家中,警政依職權詢問阿嬌是否需要就醫觀察,但阿嬌在先生返家後情緒回歸穩定,家中暫無危機,家防官才疲憊地離開案家。

這個事件發生之前,阿嬌家已經進案1個多月,進案之初,因阿嬌人身處危險情境、遭受嚴重毆打,但當時為鄰居報警,阿嬌不接聽社工電話,難以聯繫瞭解案況,反而是阿志較能表達家中情形,轉介給我時,我與阿嬌的社工、衛生局護理師共同至案家訪視,因轉介資料中呈現被害人阿嬌有明顯的猜忌及對相對人的高度依附需求,我判斷需要先與阿嬌建立初步關係,以利後續與先生工作,故雙方皆有社工是為案夫妻所熟知,網絡也有初步共識共同服務本案。

在我接案瞭解暴力原因之初,就知悉阿嬌長期有情緒失調、焦慮失眠情形,雖有至診所就醫,但服藥情況相當不穩定,且濫用安眠藥,幾乎每個月皆會有威脅自殺、放火燒房子,也曾將兒子丟在大賣場要先生自行照顧等類似的狀況,阿志沒有能力處理妻子的情緒,故轉以暴力試圖停止阿嬌的失控行為,經過醫療及專業評估,阿嬌的身心症狀合併邊緣性人格問題,一旦她的內在需求無法滿足,便會以自傷、傷人方式,換取「相對人」的重視與陪伴。她的需索度高、加上手段強烈,惡性循環之下,導致阿志耐受度瀕臨極限,不知道如何處理,愈演愈烈,變得只能用最糟的方式,傷害阿嬌來恐嚇、警告,讓案家的狀況相當危險。

以我前述的片段來看,阿嬌甚至以孩子的生命「情緒勒索」網絡的社工及協助單位,因為阿嬌不願主動報警或聲請保護令,經過兩造社工討論,決定提報高危機個案列管,以便召開個案研討會,集結更多專業交流本案的處遇方向,並針對阿嬌擬定一套有專業倫理與界限的服務方式,避免遭其情緒勒索而擔當不必要的的工作責任,影響處遇效益。

看見網絡合作機制互信的力量

案件的複雜度愈高,更顯示網絡合作的重要性。社政、警政、司法、醫療衛生猶如一整套系統,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注意彼此的角色、分工。

阿志與阿嬌的案子,經過高危機個案列管會議及個案研討,網絡間建立一定的互信、尊重、合作與默契,成員對彼此深具信心,有互補的共識。社政(親密關係兩造社工)、警政(家防官)、醫療院所(就醫需求)、高風險方案(兒少保護)、司法體系(保護令聲請)分別主責各自專業:

投注情感教育是真正有效的防治策略。Photo by Cristian Newman on Unsplash

阿嬌的社工協助被害人轉至鄰近的大型醫院穩定就醫,除增加阿嬌就診意願,也期待能經醫師評估進入該院精神醫學的諮商團隊,改善阿嬌因成長背景形成的邊緣性人格色彩問題;我則是輔導阿志學習以有界限之溝通模式與太太相處,減少阿嬌因情緒產生之極端行為,並請阿志開始不以暴力方式解決衝突;同時透過高風險方案社工關懷案子照顧及發展情形;家防官也在適切時機協助進行保護令聲請流程,除了阿志,也使阿嬌於保護令裁定後,接受法院核發強制性醫療處遇,強化其身心狀態受評估及治療的資源。

經1年服務,案家危險程度大幅下降,兩造穩定生活中。以阿嬌的案件為例,雖尚未結案,也還要追蹤後續案家關係修復情況,但回顧整個處遇的過程,網絡間仍致力不斷溝通及聯繫以掌握個案現況,適時調整操作模式,以協助減緩兩造新衝突事件,因此,如何在家暴服務系統中建構一個有高度互信,得以永續經營的團隊與平台,不僅重要,更是刻不容緩。

舉這個案例,或許只是我們所有高危機案件的冰山一角,但我們若還帶著傳統刻板的工作邏輯,聯繫不到阿嬌,或是一通電話後,聽見阿嬌沒有受服務意願,就錯失了與阿志接觸,讓專業介入的機會,這個案子則極有可能在未來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反思家暴案件20年不減反增的因素

經過家暴防治20年的努力,值得探究的是,家防官、社工疲於奔命,其他網絡處理也應接不暇,但家庭暴力的通報案數,反而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讓人不禁要問:我們既已投入相當的資源,家暴案為何還是層出不窮?以及,家暴防治的成效究竟何在?

與家防官長期合作及討論後,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1. 第一,家庭暴力的成因過於複雜,所涉及的層面也十分廣泛。過往家暴危機有所謂的「金三角」:性、疑心、暴力,現今已無法用簡單的定義涵蓋,實際上目前的家暴成因,尚包括:財產、情感、關係、生活習慣、人格特質、精神疾病、酒癮、毒品等,必須一併評估,且兩造極有可能是互為相對人,不可不採綜觀的角度來評估兩造關係及互動;
  2. 再者,並非所有進入通報體系的案件,經過處理,完全可以一勞永逸,就好像病患看診、服藥,不代表一定能夠痊癒,破網永遠補不完,還是要靠第一道的防線──從社區教育做起。

投注情感教育是真正有效的防治策略

台灣致力家庭暴力的風險評估,必須透過多元訊息的提供、網絡合作機制的建立、互信溝通的平台合作,來降低家庭暴力的危險性;而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的建立,就是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一再發生,所建構的整合性服務,需仰賴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司法、勞政等跨單位持續協調與分工,進一步維護被害人權益;家庭暴力防護網運作的成功與否,不能單靠量化統計,換句話說,若僅計算每月召開的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案量消長,則網絡合作機制將淪為紙上談兵,所謂的網絡會議,也只不過為開會而開會。

真正有效的防治是,透過政府及民間投注資源於親密關係教育,趁早從每個人切身的家庭及社區宣導做起,若已落入通報系統當中,也應秉持客觀的角度來服務這些家庭,強化家庭暴力中的當事者加強危機意識、處理風險的能力,以及輔導其看待親密關係的角度,讓他們徹底走出暴力的循環及陰影。

(作者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社工督導。本文為「第七屆婦幼保護網絡之承諾與行動獲選徵文」感謝台灣防暴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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