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局長下台就不再有暴力?

by 蔡淑芳

受虐女童成醫療人球演變至今,台北市衛生局長遭撤職、仁愛醫院兩醫師坦承說謊記過處分,然而重點都祇放在到底有沒有病床?到底誰說慌?這雖然是重要的議題,但,這個事件,除了檢討醫政的缺失外,如何再往前推想一下,在孩子未受這麼嚴重傷害前,我們可以為一個受虐的孩子做些什麼,不是在他已受重創時才遺憾未能及時救他呢?

台灣日報中提到:「女童的媽媽表示,結婚後生下女兒,都是由她賺錢養家,丈夫不但遊手好閒,還經常酗酒,喝醉之後就找她們母女出氣,經常把女兒打得鼻青眼腫,還不准她帶女兒去就醫,而且不准她報警……」

這段話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孩子受虐,已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卻一直沒有被通報到兒童保護系統,為什麼呢?

讓我們想一想,在類似這樣的案例中,媽媽為什麼沒有求救?

我們想像或許媽媽試過對一些人發出求救訊號,祇是沒有被聽到。

但試想「媽媽」在婚姻中時,也是受暴者,她可能是自顧不暇、可能是害怕,更或者她並不知道我們的社會中,有很多的公私機構可以提供協助的。她可能不知道:一通113電話,可以連結上很多的資源,而這些家暴處理單位是可以提供諮詢、提供法律的、心理的、庇護的各種支持服務,陪伴幫助她一起設法讓自己跟孩子不繼續受暴的。(我們無意指責媽媽,也請大家不要指責媽媽,而是一起想想,可以做什麼,讓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

讓我們再想想,左右鄰舍和其他親友為什麼也沒有通報呢?

這也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是害怕、是不想多管閒事,又或者是不知道這是可以改變的、更可能也是不知道可以跟誰通報?怎麼通報?

兒童福利聯盟在「兒童虐待與兒童保護」一文中指出:在兒虐個案發生時,孩子週遭有責任通報義務的大人並沒有即時伸出援手,九十二年6209件的兒保通報案件中,屬於責任通報範圍的僅佔五成左右,其中來自醫院(14.14%)、檢警單位(13.08%)、學校(12.24%)、民間社團或機構(9.92%)等兒少法明文規定責任單位通報者等。

對施暴的爸爸,可以做什麼讓他停止暴力嗎?

我們都同意祇要打人就是不對的。施暴的人會讓人害怕,碰到這樣的人,除了躲開,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嗎?

雖然台灣對施暴者的處遇,才起步不久,然而在國外卻有很多經驗可為借鏡。實際的案例告訴我們,多數的施暴者是有某些情緒、情感處理困難的人,是需要治療或矯治的人。受虐者與施虐者之間的情感依賴關係,也讓受虐者是希望施虐者有改變的機會的。施暴者是該受到譴責和懲戒,但關他一輩子、或者讓他自生自滅,都不是好方法,面對施暴者之所以施暴的背後問題和需要,或許才是出路。通報,也是在為他們求助,讓專業人員來介入,給他們一個改變的機會。

我們也要跟陷入施暴循環的施暴者說,暴力從來不能解決問題的,承認自己有困難、需要協助,才是真勇氣,才有改變的機會的。(請參考網氏164期:痛苦,是因為還在使用無效的方法

我們也想對正身陷暴力威脅的人說:這個社會有很多人願意協助你脫離受暴的處境,有很多組織願意陪伴你走出陰影,開啟新的人生。你們不是孤立無援的,學會求助是幫助你自己的開始。

求助管道與電話: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ome3.htm

在看這則新聞的同時,或許我們這些大人們也可以一起來想想,如果我們對周邊的孩子們多一點關心、願意承擔一點連結起孩子和協助系統之間的橋梁角色,或許給了孩子一個完全不同的機會,也讓自己和社會少了一份遺憾和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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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開拓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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