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知多少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晶晶就讀於台北市某公立高中,升上三年級之後,大學學測的壓力迎面而來,因此晶晶幾乎每天都留在學校晚自習,久而久之,校門口的管理員小王也認識了晶晶,常常會對她問好、噓寒問暖的。有時關心晶晶大考準備得如何?有時則是提醒她回家的路上小心安全。

有一天晚上,晶晶在教室讀書讀到一半,突然覺得身體很不舒服,胸口悶、腸胃也絞痛。於是她打了通電話回家,請爸爸來學校接她回去。掛上了電話,晶晶收拾好書包出去校門口等著。

「晶晶妳怎麼了,怎麼臉色那麼難看啊?」小王關心的問。

「我也不知道怎麼了,就全身很不舒服。」晶晶回答。

小王走向晶晶,伸出手摸小晶的額頭。「奇怪,沒有發燒啊!」

晶晶嚇了一跳,對於這突然的接觸動作感到不自在。

小王摸完了額頭之後,並沒有要停止下來的樣子,「臉色那麼蒼白,會不會是心臟的問題啊?讓我看看……」

小王話一說完,先是把手掌按在晶晶的左胸上,然後耳朵也跟著貼上去。

被小王的舉動一驚,晶晶嚇得臉色更蒼白了,而這時剛好爸爸開車抵達了校門口,晶晶以最快的速度飛奔上車,關上門坐定之後,忍不住一邊啜泣一邊全身發抖。

爸爸問她發生什麼事,晶晶激動得什麼都說不出來……

驚慌失措的晶晶,應該如何是好呢?

學校管理員對學生性騷擾,原則上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可以依據該法之規定向學校的「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提出正式的書面檢舉或申訴。不只有當事人晶晶,知悉此一性騷擾事件的其他人員(如老師、同學或晶晶的家長)也可以向校方檢舉。

關於事件處理的時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規定: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準則第14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復。

因此,晶晶向學校提出申訴之後,如果20天內未得到通知,或是校方不受理,便可以在接獲學校通知後次日的20天內,向教育局部提出申復,建議也是用正式的書面資料提出。

另外,小王除了觸摸晶晶的額頭之外,還用手掌以及耳朵觸摸晶晶的胸部,已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因此晶晶除了向校方申訴之外,也可以至警局或法院提出刑事告訴,由於告訴人負有舉證的責任,因此晶晶可以儘可能先蒐集各項有關的人證與物證,例如其他目擊同學、或是校園監視器畫面等等,以利訟訴進行。

如果性騷擾當事人需要專業人員的諮詢與支持,歡迎電洽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的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02)2532-1213或email:dazhi.women@msa.hinet.net將有專業社工視實際需求與狀況,提供適當的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等服務。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