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追求「看看也不行」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小美是個上班族,每天過著朝九晚五的平凡生活。有一天,小美的平凡生活發生了一些小變化,讓她頗為困擾。

大約三個月前,小美發現每天上下班時間,隔壁公司的一位男士A都會站在門口對著她微笑,一開始小美基於禮貌,也會回報以點頭微笑。後來,小美慢慢發現,無論她到樓梯間的化妝室,或是到茶水間倒水,甚至偶而外出洽公,只要一走出公司大門,隔壁的那位A男都剛好出現在門口,以曖昧的「眼神」迎接著小美。雖然A男從未開口與小美交談,更未曾有過肢體的接觸,但這樣長期的注視,令小美深受困擾,除了每天出入辦公室都很緊張之外,常常還要麻煩同事陪同一起去上廁所、倒茶水…,不只自己工作情緒嚴重受影響,連同事也受到牽連。

3212小美的好同事花花,覺得小美為了此事每天心神不寧也不是辦法,建議她可以針對A男的行為提出性騷擾申訴。同時,花花也幫忙小美打聽A男到底是何方神聖,結果發現A男原來就是隔壁公司的老闆。

無法忍受這樣長期的被監看,最後小美鼓起勇氣向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過調查委員的專業調查之後,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依性騷擾法向A男處於五萬元罰鍰。

以上的性騷擾事件申訴成立,顛覆了一般人所認為一定要肢體接觸或言語上的行為才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防治觀念已由過去的「摸摸也不行」,延伸到「看看也不行」。

在法律的定義來看,只要是「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而損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他人的學習、工作機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未達性侵害程度者」,就可以稱為性騷擾。在此事件中A男因為欣賞或仰慕小美,用長期觀看的方式來對待,雖無肢體或言語的行為,但已達到「過度追求」的程度,讓人感到困擾、害怕,而且害怕程度足以影響對方的生活及工作,儼然是已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行為的認定已經不限制在「摸」跟「說」,凡是只要帶有性意味或是過度追求的行為都算是性騷擾的範圍,整體來說,性騷擾是一種個人主觀的感受,因人而異,同樣是一種搭肩或看的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分別,而性騷擾行為蒐證相當不容易,首要先保全現有證據,再向防治性騷擾服務機構或專線做諮詢,瞭解如何進一步蒐證及清楚申訴流程,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或超過申訴期限,喪失申訴機會。

如果您對性騷擾事件有任何疑問,或對於性騷擾的處理流程不了解,歡迎與現代基金會承辦之性暴力防治組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
洽詢專線:(02)2351-2811,電子信箱:mwf.or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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