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國「人」,甚艱難
by 流浪小貓咪
近年,台灣政府或教育界不斷提倡多元文化,學習接納不同國家的人的不同生活模式。可是,骨子裡頭,到底「人」是怎樣被劃分和對待的呢?
留學期間,我對台灣的移民制度或人種分類制度鮮有感覺。因為,當我拿到學生簽證後,我跟其他人一樣努力求學、研習。研究所畢業後,我也跟其他畢業生一樣在台灣找工作,希望能發揮自己一技之長,以回饋這個地方對我的啓蒙和接納。近月,老闆因為的經費問題無法續聘我,只好跟我解約。我又跟其他年輕人一樣開始重新找工作。可是解約之後,我才被迫明白到身為一個「香港人/外國人」,解約除影響我的經濟來源外,更牽涉到我在台灣的居留期限和身份的問題。這也是我頭一遭深刻的感受到,台灣移民法對於外國人的種種限制。
公司只淡淡的跟我說他們已通知移民署跟我解約的事,對於我被解約後的居留問題,他們只說不清楚其中細節便打發我離開。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冷漠通知,我感到的卻是焦慮、迷惘和措手不及。而我身旁也沒有朋友遇過這類問題,就連接觸比較多外籍勞工組織TIWA,都甚少接觸像我這種的外籍白領專業人士的居留問題。最後,我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到移民署查詢自己將面臨的情況。移民署的職員卻冷漠的告訴我說,因為我沒有任何居留理由,故我必須在三十天內辦理註銷居留證及出境手續。
甚麼?我只剩下三十天的時間?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只有以下三個選擇:回港、重新在台灣工作,以及選擇以結婚作依親居留的理由。不過,我要有尊嚴地留在台灣生活,卻是困難重重!
因償還學貸、給家用和支付自己在台灣生活的種種開支,毫無存款的我首先便把回港的選擇放棄了。另外,我希望能透過新工作來延續居留證的有效期、避免逾期居留或成為非常勞工,以及減省因出境而必須花費的龐大開支。於是,我便趕緊展開我在台灣的求職之旅。但是,由於我被移民法劃分為專業白領外籍人士,工作的薪資和行業都有很多限制(如薪資必須超過台灣的平均工資48000元),故我能求職的工種和行業範圍有限。不過,我還是想在限期結束前,拼搏到最後一秒鐘。可是,幾十封求職信寄出去後,我卻只獲得一個面試的機會。而面試期間,對方對於我的國籍和居留狀況都是小心翼翼,即使我說出有跟男友結婚的準備,他們仍依舊認為我必然會隨時離開台灣和這份工作。
而在依親居留方面,我又必須擁有各類證件(如已被台灣移民單位驗証的單身證明書、良民證和合符台灣移民單位規定的體檢表)才能以公證結婚的方式申請依親居留。算一算各式文件的申請時間和費用,即使能委託香港朋友為我在香港跑完所有程序,我好像仍無法在一個月之內辦妥公證以及依親居留的申請。而且,我總是認為因為自己的居留而強迫對方跟我結婚的話,我們二人在關係裡的地位便會變得不平等。因為,彷彿我是依靠著這個人的恩惠、救援才能成全我留在台灣的。而這種情況,是完全抵觸我們二人現時選擇以共同分擔生活的同居關係。
這個月來,我為了自己的身份問題焦慮不矣。而皮膚上的蕁麻疹也告訴著我,身心已承受著過多的壓力。可是,我也慢慢長出了看見制度待人不公的能力。在這種人種分類的制度裡,「香港人」這個名號重點不是在那個「人」身上,而是在於標定出那個人的「來源地」。同時,這個「人」因為不是源自「台灣的」,所以他便不是「自己人」。唯有他在選擇變成「自己人」的一份子後,如為台灣提供專業勞動力或生產力(結婚、生育)後,我們才可以談後續的利益關係。(註:港澳人士若以跟台灣人結婚為由申請依親居留,須時三年才可獲發身分證;但若以生育為申請依親居留,卻只須一年時間。其國族主義之意味,極度明顯!)
在這樣的制度底下,每一個人都沒有樣貌、沒有故事、沒有血脈。在制度面前,每個人都只獲分配一個可以讓電腦分辦的代號。最後,來自「香港」的「人」其實和來自「香港」的「東西」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為,只有會變質的東西才會有「有效期」的問題。而現在,沒有合約的生產者,便馬上變質為會侵蝕本土社會福利的敗壞者。而面對對於這種「敗壞了」的東西,最好的方法便是驅趕回原居地,不要再跟我們有任何利益關係好了!
全球化,讓人口的遷移、流動和交往變得自由和頻繁。可是,政府設立的這些分類制度卻深深的傷害了不同國族人士之間的關係!它讓每個在這片土地上打拼的人失去了他們的面貌,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無論是工作或感情都變得物化和功利取向。台灣吸引我的地方,絕不是其薪資或社會福利制度!相對地,這些東西都比我原生地的香港來得較差或弱。可是,我努力在這片土地上付出、尋找工作,甚至希望建立自己的家庭或下一代,卻是因為我熱愛台灣的土地及珍惜台灣人願意對人付出感情的情操!我期許人們能從這些制度以外的角度,去了解不同人士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付出,以及他們的生命故事,暫時放下他們是國家GDP和國家生育率之一個擁有有效期的價值符號。讓我們真的能在生活裡,實踐尊重、接納多元文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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