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可自主選擇從母姓──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通過

by 網氏

台灣性別平權再度前進一大步!婦運團體努力多年後,立法院終於在4月30日(2010)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自此成年子女擁有姓氏選擇權,不需經父母同意;同時,改姓也從「不利影響」改為「有利影響」方向,提供法官更大的審酌彈性空間。

2007年5月間,立法院曾進行過一次民法親屬編修法,修改第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突破了傳統父系傳承迷思,規定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姓,可惜當時修法仍有未臻完備之處,為此,網氏曾刊出「好事作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指出,成年子女改姓,需得父母書面同意,未尊重成年子女的選擇權,另外,依姓名條例規定,擁有子女監護權之父或母一方,可逕向戶政機關為子女改姓,若依修正後的民法卻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勞民傷財,對廣大遭受婚姻暴力、惡意遺缺或離婚的單媽及其子女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為了爭取從母姓的權利,一群單親媽咪、繼親爸爸以及想改從母姓的成年子女在網路上組成「監護權媽咪聯盟」,連袂婦女新知基金會展開修法行動。

Photo by chiang
Photo by chiang

這次修法後,網氏也陸續收到網友表達不滿的心情,正懷著第二胎的江小姐來信控訴,公婆原說好生第二個孩子時可以冠母姓,沒想到一聽到第二胎也是男孩後反悔了,直說孫子統統是夫家的,並威脅孫子不得從母姓,讓孕婦蒙受很大的壓力,在先生的支持下,江小姐堅持讓孩子冠母姓的決心。還有一名Jean來信說,對已成年子女不能自由從母姓感到不解,認為修法彷彿走回頭路,扼殺了公民有自由決定姓氏的權利。

為了再度推動民法第1059條的修法,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於2008年母親節舉辦「從母姓徵文活動」(見在母姓家族寫歷史),又於2009年聯合「監護權媽咪聯盟」舉辦「爭取從母姓!我們需要妳/你的故事!徵文活動」,同時利用下班時間寫信到每一位立法委員信箱,表達她/他們改姓的迫切需求。

在推動修法過程中,部分持異議者甚至主張,成年人自主選擇姓氏將會影響「交易安全」、「犯罪偵防」,以及造成「父系祖先牌位無人祭拜」等問題,網氏認為,在現今性別主流化國際思潮中,這種尊奉父系單一價值的理由實在是荒謬至極!可是,不得不承認,要打破父系為中心的修法工作依然長路漫漫。

從2007年至今,網氏一路陪伴婦運團體倡議爭取從母姓,並且邀請社會大眾一起關心,終於在今年(2010)獲得改父姓立委蔣孝嚴的提案,以及謝國樑、黃淑英、呂學彰、潘維剛、賴坤成和林滄敏等其他立委的支持和努力下,於4月30日母親節前夕完成修法三讀通過,送給單媽及重組家庭、許許多多爭取姓氏自主民眾一份令人欣喜的母親節禮物。

針對這次通過的版本,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有兩大進步:

第一,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而往往「不利影響」得由法官自由心證,困難重重。未來,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個別家庭即使具備了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任一改姓的法律要件,仍得提出子女姓氏的「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甚至有成年人要從母姓,法官卻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理由加以駁回。因此,這次修法同時考量到成年子女的公民權,以及對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發展,以「利益」替換「不利影響」,給予法官彈性空間,回應父母離婚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監護權判定標準,更改姓氏也依循「利益」的標準予以衡量。

儘管法律打破父系優先、展現性別平等的精神,規定新生兒可由父母約定姓氏,可是父權社會文化仍深深盤纏交錯在現實生活中,江小姐是一例,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彭渰雯和全球綠人台灣之友執行長溫炳原夫婦曾分別於網氏撰文「姓什麼重要嗎?」、「我的兒子從母姓」二文,分享兒子從母姓的艱辛歷程,最終以在台北為母姓、回到南部自動冠上父姓為妥協方案。單親、重組、同居、跨國婚姻頻仍,在日趨多元的家庭型態下,網氏要大力提倡尊重多元姓氏的自主選擇與空間,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宣示要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相關活動,讓台灣成為尊重多元族群的民主自由社會。

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法三讀通過暨婦運團體推動修法一覽表

日期 內容 解釋
2007.5 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性 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後內政部修改戶籍法,父母協議不成者,於戶政機關抽籤決定。
成年子女改姓,需得父母書面同意 新通過第1059條第三項規定,已成年子女經父母書面同意後,得以改姓。
對子女有不利影響,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得以改姓 新修正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2008.5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聯盟合辦「從母姓徵文活動」
2009.7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聯盟合辦「爭取從母姓!我們需要妳/你的故事!」徵文活動
2010.4.14 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爭取到成年子女可自主改姓與子女「不利影響」改為「有利」兩項變革 4月12日新版提案立委蔣孝嚴與法務部共同舉辦一場法案公聽會,婦女團體出席要求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不應被忽視,個人的姓氏自主權不能被抹煞。並於立法院前舉辦記者會,促成了4月14日一讀通過的腳步
2010.4.30 成年子女不需父母書面同意,可自主決定姓氏,以一次為限 新修正通過後,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不利影響」修改為「為子女之利益」 新修正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網氏製表2010.05

參考資料:婦女新知基金會

相關網站:

延伸閱讀:

觀看次數:

4 Comments

  • Jiasa

    從母性真的是兩性平權的一大進步
    尊重兩性之間的多元發展可能性
    將幫助兩邊有更好更協調的溝通與進展空間

  • admin

    To ariel,現代人的人際疏離,即便從父姓就不亂倫?亂倫是假議題,同姓不通婚的觀念早被揚棄,況且幾代以後已是遠親了,何來亂倫問題?

  • Angel

    回應
    ariel
    2010/09/30 at 13:53 |Permalink 幾代後會很容易出現亂倫~
    這樣的觀點很誤導,無法解釋現在社會很多同姓者照樣結婚一事,有沒改姓跟亂倫是否直接關係要搞清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