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餵母乳 職場媽媽需要百分百的支持

by 周于萱

2015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曾針對懷孕歧視進行調查,發現儘管法律明文禁止,仍有27%的受訪女性表示,面試時曾經被雇主詢問「是否已懷孕」、「未來」是否打算生小孩,12%曾遇過明目張膽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50%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受到刁難,最常遇到的刁難包括「因懷孕導致考績、升遷、調薪受到影響」、「不合理的職務調動」,甚至有雇主言語暗示懷孕員工拿掉小孩。職場文化對媽媽不友善,受訪女性中高達57%表示會擔心職場懷孕歧視,最擔心的是「考績可能會受影響」、「可能會丟工作」、懷孕後「升遷可能會受影響」,讓女性勞工不敢生、不能生、不准生。更不要說仍有多數女性不知道相關勞動權益與法令保障,可以拒絕或申訴不合法勞動條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 規定,孩子未滿2歲之前,職場媽媽應該每天要有6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且視為工作時間。Photo by Ana Tablas on Unsplash

若這些都不是問題,順利懷孕生產之後,再來面對的問題就是育嬰的相關問題,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哺乳。許多女性受到政府大力宣導「母乳親餵的好處」洗腦,誤以為這樣母乳親餵才是好媽媽。殊不知,剛生產完並不會立刻產生母乳,剛出生的嬰兒也不太會自己吸吮,加上每個人的體質狀況不同,有些人天生乳量較少,不一定能夠分泌足夠的乳汁給孩子……種種的問題接踵而來,若是職場媽媽更辛苦,除了面對自己身體上的變化及不適,還有工作上的壓力,以及同事或主管的眼光。

其實我國的《性別工作平等法》 針對哺(集)乳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孩子未滿二歲之前,職場媽媽應該每天要有6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且視為工作時間,加班也要有哺(集)乳時間。其他像是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該要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讓職場父母也能夠有安心托育孩子的環境。

然而,即使在目前有相關法令的狀況下,女性在懷孕生產之後要繼續留在職場仍然難上加難。目前仍然有許多企業以違法的方式逼迫職場媽媽自行離職,或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育嬰留職停薪之後不予以復職,更甚者在得知懷孕之後就以各種理由資遣或開除……。

若不幸發生前面所述的狀況,目前的救濟管道就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地方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會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且裁罰。然而,對於職場媽媽來說,更重要的是要讓女性能夠有真正自主的選擇權,且不受到歧視或差別待遇。不論是自己親餵或集乳由他人協助餵養孩子,都能夠受到百分之百的支持,才能真正的保障女性勞動者的權益。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

延伸閱讀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