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綠紅/錯認與認錯

by 林綠紅

一本討論性侵害犯罪真相與和解的書

認錯:性侵害被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簡稱《認錯》)是由一個著名冤案的被害人與被冤者所共同撰寫,書名翻譯為《認錯》,其實較完整的表達應該是「錯認之後的認錯」,討論的是有關性侵害犯罪的真相與和解的書。

《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作者珍妮佛.湯姆森(右)和羅納德.卡頓。取自官方網站

珍妮佛.湯姆森(Jennifer Thompson)1984年22歲,在自家熟睡時,遭陌生黑人男子持刀侵入住宅並加以性侵。11天後,湯姆森在警局指認羅納德.卡頓(Ronald Cotton)為性侵害她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卡頓堅稱他自己是清白的,但司法並未回他清白,最終被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再加上54年的有期徒刑。

1995年,卡頓服刑11年後,因為DNA鑑定技術的發展讓他獲得平反、無罪釋放,而真正犯罪者隨後遭到定罪。簡單的說,「認錯」一書是關於性侵害案件中,依靠被害人或證人指認作為唯一定罪依據,而產生冤案的故事;以及,冤案平反後,雙方的和解。其中,女性性侵害受害者以及被冤者的性別、種族弱勢處境,都值得進一步討論。

冤案的開始:錯認

「停車場街燈的光線透過百葉窗照進房間,雖然很昏暗,但已經夠我看清楚。我逼自己用眼睛好好記下細節。我仔細端詳他的臉,找尋顯著特徵。……不論我多麼不願意,我仍然必須看著他的臉……」(認錯,第1章)珍妮佛基於這樣的確信,隨後在警局拼湊出嫌犯的素描,並在相片與列隊指認中,指認卡頓為性侵害她的人。被害者有這麼高的確信為何還會出錯?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研究美國250件判決定讞後,藉由DNA鑑定平反的冤案。獲釋的250人中有190人是因為被害人或目擊者等證人的指證錯誤,因而遭誤判;250人中佔68%(171人)所犯的罪名為強制性交罪。(頁9、頁16)亦即,如同珍妮佛這樣的被害人並非少數。

但是性侵害犯罪在沒有DNA鑑定技術的時代,常僅能依靠被害人的指認。指認涉及人的記憶是否可靠,以及指認過程是否有暗示或程序中的不夠客觀中立,都會影響指認的正確性。例如:珍妮佛後來回憶起在真人列隊指認中,在做完指認後走出房間,員警們看著她說「我們認為有可能是那個人,妳先前選中的就是他的照片」,聽到這個回應時,她感覺到放鬆不少(路人變被告,頁107;認錯,第2章)。對於被害人而言,這樣的對話產生加強自己指證正確性的效果,以致於記憶受到污染。再審聽證會時,珍妮佛面對真正的犯行者卻堅稱她從沒見過這個人(路人變被告,頁116)。人的記憶並不是如同我們想像的,在面對痛苦時刻一定能「歷歷在目」,以其為唯一證據,錯誤的風險不低。

就如同《路人變被告》一書作者Brandon L. Garrett所說的:「人的記憶並不像照片;人的記憶動態且脆弱。陪審團特別對有自信的目擊證人留下印象,但確信程度卻也是人類記憶最具可塑性的一項特徵。過去幾十年來,社會科學研究顯示暗示或不當程序都可能造成過度且錯誤的自信。」(路人變被告,頁112)

人類的記憶原本就有限制與缺陷,而刑事司法制度加深了它的限制與缺陷。卡頓是第5號。取自網路截圖

其次,跨種族群的指認出現錯認,造成冤案的比例較同種族者為高。《路人變被告》一書提到「研究顯示,一般犯罪中僅有約30%至40%為少數族裔,但因強暴案件定罪的獲釋者中,確有高達75%是黑人或拉丁美裔」。這可能與種族歧視有關,黑人攻擊白人被害女性案件常傾向於以較重的罪名起訴。其次,陪審團亦傾向於較不同情黑人被告。此外,根據實證研究,跨種族的指認更容易發生錯誤。例如,在另一宗冤案中,被害人提到指認上的困難,因為她不知道如何描述黑人的長相(路人變被告,頁126-128)。《認錯》一書涉及的案件,同樣遇到這樣的情況。

蒙受不白之冤者在監獄中,無處申冤。但被害人、目擊者等證人,誰都不希望冤枉別人,也同樣熱切希望案情水落石出,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但為什麼還是發生錯誤?Adam Benforado在《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一書指出「錯誤並不是偶然,也不是意外,它們是這個刑事司法制度下可預期的結果,因為人類的記憶原本就有限制與缺陷,而這個制度加深了它的限制與缺陷」。(頁145)

性侵害倖存者的處境

對於犯罪被害人而言,又是何種處境?1984年時美國一般人怎麼看待性侵害的倖存者?珍妮佛在《認錯》一書提到許多痛徹心扉的經驗,包含當時的男友問她:「你為何不反抗?」、「妳享受嗎?」她說「(這)並不是我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希望強暴犯當初有割花我的臉、打斷我的鼻子,或是在我身上留下某種暴力的印記,這樣我就能義正詞嚴地看著別人說:「你沒看到這個嗎?我正在受苦啊。」(認錯,第2章)責怪被侵害的女人,彷彿她是自找的,彷彿她沒有盡全力保護自己的○○,是生命嗎?顯然不是,她活下來了,所以被檢討、責難。那到底是○○,比被侵害的女人的生命來的更重要?社會似乎已有定論,但卻不曾有人直說,所有遭受身體暴力的女性只能走入暗櫃。

珍妮佛提到,多年後在許多演講的場合總是一眼就能認出曾被性侵害的女性。她們私下訴說著無法走出性暴力的陰影、無法接受別人的愛,更無法原諒自己。因為,她們覺得一定是自己做錯事,才會受到如此的懲罰。因為即使是被害人,在司法體系內,仍被追究著「當天的衣著如何」、「為何到哪裡去」等等,彷彿妳也有錯。

但是,珍妮佛不想這樣,她正面迎擊,出庭作證。同樣的勇氣,在她發現她的錯認使得無辜人受到11年牢獄之災時,同樣勇敢,道歉認錯。

珍妮佛.湯姆森所說:「刑事司法制度失靈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是受害者。」Photo by Darius Bashar on Unsplash

平冤之後:認錯與和解

1995年珍妮佛.湯姆森接受DNA鑑定,推翻了羅納德.卡頓的有罪判決,證明這一切是一個冤案。2年後她主動要求與羅納德見面,為自己犯下的錯誤道歉。由於認錯與和解,讓冤案雙方都得到自由。

人會犯錯,能夠面對自己的錯誤並不容易,特別是錯誤來自系統性的偏誤。但就如珍妮佛.湯姆森所說:「刑事司法制度失靈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是受害者。」但與其怨恨,不如著手一起修正錯誤,也許讀完這本書的你、我,都會有這樣的感受吧!

延伸閱讀

了解綠紅更多的斜槓閱讀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