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兒少性剝削:網路誘拐拍攝私密影像

by 張素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17年正式上路,其中除透過修法正名達去汙名作用(修法前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另也擴大保護範圍,並關注網路安全議題等重要內涵。自新法修正後,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亦納入保護範圍。

5成兒少私密影像在網路上外流,而且近5成是兒少自行拍攝。Photo by Elijah O’Donnell on Unsplash

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全國上半年165件拍攝、散布兒少私密影像的通報案件中,約5成影像已遭外流,且近5成影像是兒少自行拍攝,原因包括利誘或要脅;外流影像的身分依序是同學、網友、男友或前男友,以熟識者居多(取自衛福部新聞稿),因網際網路衍生出線上誘拐未成年人的行為,是一個新興議題, 如何因應兒童色情及網路誘拐等新型態性剝削防制,是一大挑戰。

怎會遭拍攝?誰能來幫忙?

由於兒少遭性剝削之歷程往往蘊含複雜因素,可能源於早期性創傷、家庭功能式微、職場剝削、不肖人士或集團引誘控制及愛與歸屬的內在需求,這些脆弱處境皆逐漸受到重視。實務上,看到兒童少年往往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容易落入遭受性剝削的情境。有些兒童少年因價值與身體界線不清,為滿足消費慾望或是物質享受,而被有心人士利用,以各種方式獲取金錢。

就實務工作中小婷(化名)為例,國中女學生,偶然於網路結識一名男性攝影師,對方以外拍工作為由邀約小婷至汽車旅館,小婷不疑有他,卻於過程遭攝影師性侵害並拍攝不雅照片,造成其身心受創且隱忍不敢告知他人。後來因父母察覺其行為有異,同校其他學生也表示看過小婷的清涼照片,學校輔導老師進行晤談關懷,擔心小婷可能遭受性剝削,故通報後由社工會談而透露實情,並陪同至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小婷的案例,正因教育人員具敏感度的通報,讓主責社工能透過瞭解案情、陪同偵訊,引入網絡資源,協助小婷面臨創傷及家庭衝突;另透過檢警人員積極偵辦而順利揪出色狼攝影師,小婷及其家人才能安心,小婷得以擺脫陰霾,回歸穩定就學及生活。

保護思維要翻轉,網絡合作很重要

2017年新法上路後特別強調去除標籤,兒少性剝削個案視為兒少保護被害人,此為保護思維翻轉。實務上,看到每個兒少背後均藏著多少不同的生命故事,他們的心思特別敏感,網絡人員態度、溫度及高度,影響著兒少看世界的角度、感度及廣度,其實他們都看得到感受得到。當翻轉觀念去除標籤,跳脫意識一律視為被害人,他們是被保護的一群,如此,對待他們的態度將會軟化、溫柔及友善。

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的服務團隊,包含警政、教育、司法、社政等,往往單靠某一單位的努力是不夠的,服務團隊該如何彼此合作以打擊犯罪幫助被害人,如何平等對待被害人及其家人,再再挑戰工作人員的專業價值、擔憂與信念;另外,更看到服務團隊成員對兒少性剝削的認知、共識是服務團隊核心,否則服務團隊成員將各自理解、各自執行,難以建構完善之網絡服務。

推動有效保護兒童上網安全的措施

因網路的發達,有心人士藉由各種方式進行犯行,利用外拍社團刊登大尺度外拍、旅拍的訊息,進而吸引好奇、年輕、思慮未成熟的少女相約與人外拍旅拍,進而於外拍過程中遭受性剝削。該等事件確實層出不窮,很多經濟上困乏及家庭功能不彰的青少女,常藉由此方式賺取外快及生活費,或藉由此方式肯定自我,滿足及追求自我;但是這些思慮不周的未成年人往往忽視網路的威力,讓不肖人士有機會利用網路散佈該等照片。

兒少的無知及衝動下所做的決定,可能造成日後後悔。因此希望網路社群網站的管理者能重視這些問題的存在,政府單位能執行有效保護兒童上網安全的措施,避免因為網路的便利,造成更多家庭、社會問題。

(作者為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本文為「第七屆婦幼保護網絡之承諾與行動獲選徵文」感謝台灣防暴聯盟提供)

延伸閱讀

觀看次數: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