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真的,家暴也是真的

by 鄭詩穎

對於婚姻移民,台灣社會上一直存有如此敵視:「假結婚,真打工」,指控經濟發展程度低落國家的女性以「假結婚」作為掩蓋,行跨海勞動撈錢之實。「假結婚」論調仍在發酵,2011年,台灣社會又開始流傳新說法:「假家暴,真居留」。

2011年,「假家暴,真居留」之質疑陸續於各大報刊出,大致不脫以下兩種說法:一,移民女性往往在拿到身分證之後便提告家暴、訴請離婚,根本就是「假家暴」,否則怎麼會忍到現在?二,女性刻意激怒丈夫,「製造」家暴事件,為的是申請有利移民女性繼續「居留台灣」的那紙保護令。

這些報導將家暴相對人「受害者」化,同情他們是被激怒而不得不動手打人的無辜男性,批評移民女性虛偽應對與台灣人締結的婚姻,取得「身分證」才是其真正目的,甚至描述這些移民女性都比台灣配偶更懂法律,利用聲請民事保護令作為居留台灣的「取巧捷徑」。

「假家暴,真居留」混淆事實,家暴提告與申請歸化根本是兩回事

輿論會將「提告家暴」視為一種「陷阱」與「設計」,其實反映對婚姻移民居留與公民地位脆弱的不察。家庭暴力的發生、聲請民事保護令、離婚官司、或協議離婚,是個冗長的過程,而取得保護令並不當然保障移民的居留與歸化權益。

從實務面來看,家庭暴力的通報與受理已存有障礙。由於「家醜不外揚」傳統觀念束縛、為了維繫家庭的完整、自身公民地位不穩固,多數移民女性選擇隱忍暴力。而家暴事件的受理單位又存有標準參差不齊的情形,有些地方員警對暴力行為認定不清,忽視言語污辱、限制行動等精神暴力甚或肢體暴力行為;甚至有員警告誡通報女性「家和萬事興」、羞辱通報女性、面授機宜夫家統馭之術等。

新移民姊妹於5月20日參與「捍衛新移民工作權」行動。Photo by 南洋台灣姊妹會

而雖然《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確實定有「防家暴條款」,保障婚姻移民若有「遭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並經法院核發保護令」,或是「因遭家暴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有未成年親生子女」,得於原居留原因消失後繼續延期居留。然而,一、保護令需經法院核發,「假」家暴事件難以說服法官。二、保護令至多不過一年的效期,能否成為移民女性居留台灣的護身符有待商榷。三、家暴判離可繼續居留的要件是有未成年小孩,亦即,無未成年子女的移民女性,即使因家暴判離仍將必須離開台灣。四,居留與歸化入籍根本是兩件事,失婚的移民若要歸化入籍,身份比照一般外國人,必須提出高門檻的財力證明或專業證照,並非一般人所能企及。

「假家暴」言論不察移民女性的居留及公民權益與婚姻地位息息相關,欠缺對受暴女性的理解。女性往往忍耐再三,直到擁有相當資源與能力後,才有勇氣採取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此乃弱勢處境底下的「不得不」,卻被塑造為「假家暴」。而將暴力行為人「受害者化」言論的背後,潛藏的是根深柢固的父權思維,以及對暴力行為的容忍,難道女性只有乖乖順從才是「好女人」?即使拳打腳踢、精神暴力都只能「逆來順受」?

「假結婚,真打工」的不實指控不僅傷害女性感受,並阻礙家庭團聚權行使

除了2011年才逐漸浮出檯面的「假家暴」一說,一直以來廣為流傳的「假結婚」論調則更強勢地盤據於台灣民眾對婚姻移民的刻板印象。

「假結婚,真打工」、「假結婚,真賣淫」這些以偏概全、被媒體渲染的的不實指控,嚴重傷害著在台默默耕耘、努力生活的新移民,「假結婚」的質疑從媒體滲透到台灣夫家、社會大眾,使其無論走到哪裡,家內亦或家外,都被如影隨形的歧視氛圍包裹。

況且,「假結婚」論不僅在「感受」層次上傷害婚姻移民,更在實際生活中侵害移民的家庭權利,多少移民家庭無法享受團聚的幸福,無能享有一般家庭該有的安穩和樂,均來自於此根深蒂固的偏見。

來自越南的阿蓮曾有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經過長期磨合,她與前夫仍協議離婚。經過多年融合適應,阿蓮認同台灣為其國家,早已歸化入籍。阿蓮於美甲店工作自食其力,生活自給自足,透過同事,阿蓮認識了在越南生活的小吳,倆人相戀、結為連理,於越南登記結婚。

然而,倆人於我國駐外單位辦理結婚面談時,或許由於阿蓮原籍越南,曾與國人離婚、如今卻又與越人結婚,面談官質疑阿蓮與小吳婚姻的真實性,懷疑小吳透過婚姻欲來台打工賺錢,因此以「雙方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作虛偽不實陳述」為由,不予通過面談。阿蓮自責地說,面談官曾詢問她們雙方一天通電話幾次、到彼此家裡幾次、多久,她記不起來這些細節,因此說個「大概」。她很後悔沒把這些「重要事實」記清楚,但同時阿蓮也不解:即使忘記這些細節,和她們的婚姻、愛情是不是真的到底有什麼關係?

認識阿蓮時,她已懷有八個月的身孕。無娘家支援、也無丈夫的陪伴,阿蓮獨自面對嬰兒早產的危機,如今小朋友的狀況雖已穩定,但她即將面臨的下一關即是工作(經濟安全)與照顧如何兩全,同時,如何可能再次遞件申請,讓丈夫能來台看小孩、與她一起經營家庭。

阿蓮不是單一個案,有些外籍配偶即使通過了結婚面談,但仍遭台灣政府懷疑婚姻真實,外交部在核發外籍配偶的停留簽證上註記「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使其至少半年之內需要出境,在台停留期間也無法合法工作、負擔家計。

只因為台灣政府懷疑是「假結婚」,移民家庭即在公權力的介入之下,經驗諸多分離苦楚,雖然已是夫妻,「團聚」卻成了一個遙遠的夢。

「假家暴」、「假結婚」─在放大鏡片下被檢視的婚姻移民

從「假結婚」到「假家暴」,顯露的是台灣社會對婚姻移民的不信任。外來的婚姻移民被放置在有色的放大鏡片下被檢視,所有的行為、動機,在如此吹毛求疵的關注下,被扭曲、誤解─忍無可忍、鼓起勇氣提告家暴成了「假家暴,真居留」,兩情相悅、相互吸引的真摯感情成了「假結婚,真打工」。

「假家暴」論的簡單歸因,再次驗證了移民女性永遠被當作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將一切過錯歸咎於這群外來群體,從而模糊了暴力行為的不當,更模糊了造成婚姻移民基本權利地位脆弱的結構性困境。

而「假結婚」的指控,諷刺地揭露了宣示「多元文化、和諧共存」的台灣社會遮掩的階級歧視,當女星閃婚嫁入豪門「傳為佳話」之時,行使境外結婚面談的面談官以「交往多久」、「認識多深」作以行政裁量之標準,任意判定婚姻虛偽,為來自經濟發展較低落國家的婚姻移民一一貼上「假結婚,真打工」的標籤。事實上,婚姻移民只要有居留權即有合法工作權,在台灣的高消費壓力下,雙薪家庭比比皆是,婚姻移民外出參與勞動市場究竟有何問題?

「結婚是真的,家暴也是真的」,台灣社會何時才願意摘下有色眼鏡,認真地看看在台奮鬥求生的婚姻移民每日的生活現實?「結婚是真的,家暴也是真的」,新移民將用自己的聲音持續吶喊,直到台灣社會聽見她們的聲音。

(作者為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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