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親暱?還是性騷擾?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雨自幼是個活潑外向的女孩子,功課優秀加上嘴巴甜,家中親友無不喜愛小雨,每年生日時,小雨都會收到許多禮物。

在某個暑假後,小雨在家中開始變得沈默寡言、不愛笑,父母不斷詢問都無法了解小雨發生什麼事。小雨在學校中的表現依舊良好,與同學互動情況也未有異常,實在無法了解到小雨性格轉變的原因為何。

年關將近時,一向最愛爺爺的小雨,突然告訴媽媽不願意回爺爺家過年,在進一步詢問原因後,小雨才娓娓道出自己的遭遇。

今年中秋節叔叔來家中拜訪,那時小雨在房間裡看書,叔叔突然從背後將小雨抱住,並且摸了小雨的胸部,小雨當下嚇傻了,再回神後,才要求叔叔不要這樣嚇她。叔叔說是因為從小看著小雨長大,太疼愛她了才會這樣擁抱她,這樣的行為並沒有什麼,要小雨不要告訴別人。

雖然叔叔這麼說,小雨對於那樣的擁抱與觸碰還是覺得非常不舒服,每每想起就覺得噁心,但又擔心告訴父母後會被責罵,或是害父母和叔叔因此發生衝突,因此一直隱忍。小雨想到過年回爺爺家一定會再見到叔叔,中秋節時不舒服的感覺又一一浮現,讓小雨開始感到很焦慮,考慮了好久才決定鼓起勇氣告訴媽媽事情的經過……

Photo by Mike Miley
Photo by Mike Miley

故事中的小雨所遭遇到的性騷擾屬於熟識者的性騷擾,一般而言,熟識者的性騷擾比起陌生人性騷擾來說,對於受害者的心理影響更深,受害者往往擔心公開申訴會破壞原本的關係,但又無法釋懷不舒服感受,只好選擇躲避,遠離加害人。消極的避開或許會讓受害者不再受傷,但卻也造成彼此關係永久性的傷害,甚至間接助長加害人性騷擾的行為。

權力落差大的場域特別容易發生性騷擾,家庭成員中年幼的晚輩,對於長輩的關懷與親近通常較難以拒絕,也難以立即判斷親暱與性騷擾兩者的界線。在考慮是否求助時,也會因為親屬情感的因素而有更多的扎掙。因此一旦發生親友間的性騷擾,家人的支持態度對受害者來說非常重要。以上述故事為例,若家人懷疑小雨所說事件的真實性,只是一味指責,或是淡化事件的嚴重性,要求小雨不要多想,那會更加深小雨的羞辱感與愧疚感,無助於解除心中的焦慮,慢慢地小雨只能選擇在情感上疏離,從此絕口不提性騷擾一事。

性騷擾事件是不分性別與關係的,因此家庭成員間也可能有性騷擾的發生。上述故事的性騷擾事件由於不屬於職場與校園性騷擾,因此乃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叔叔對小雨強行擁抱以及觸碰胸部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小雨除了可向叔叔的所屬單位提出行政申訴之外,還可以至警察局或法院提起刑事告訴。

性騷擾是因人而異的主觀感受,同樣是擁抱,有人可以接受,有人卻感到不舒服,即使是熟識親友之間的身體碰觸,也必須要以「尊重」為基礎,避免自身的言語或肢體行為影響到他人身心理的不舒服感覺。而受害者也應該相信自己的直覺,對於不適當的性騷擾勇敢說「不」!就是保護自己與他人的最好方法。

建議民眾如果遭遇此類案件,可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如果您對性騷擾事件有任何疑問,或對於性騷擾的處理流程不了解,歡迎與現代基金會承辦之性暴力防治組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
洽詢專線:(02)2351-2811,電子信箱:mwf.or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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