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難道是種罪?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巧玲是一個單親媽媽,與10歲的兒子相依為命,雖然家人因為未婚懷孕的事一直無法接納她,但是巧玲一向樂觀堅強,每天想的只是努力工作撐起她與孩子小小的家。
由於外型出色、能力強加上個性開朗,巧玲在工作職場上人緣不錯,但她也常常遇到無謂的騷擾。公司男同事常常若有所指的講一些討厭的話,例如:「妳帶著一個小孩那麼辛苦,家裡又沒有男人,一定很寂寞難耐吧!」;或是「妳這麼漂亮還長期單身,『定力』一定很好」;「來來來,我介紹我表弟給妳,他很壯喔,你們如果結婚一定會夜夜春宵……」之類充滿性暗示的話。巧玲因為職場上的性騷擾,已經換了很多工作,最近她到一家建設公司,待遇相當不錯,讓她想好好安定下來,誰知道那些性騷擾的戲碼又再度上演,不只是工人騷擾她,老闆的兒子不斷追求她,甚至老闆也總是藉口要去測量工地帶她外出,然後對她毛手毛腳,有次巧玲真的受不了當場哭出來拜託老闆停止,沒想到老闆卻笑著說:「妳乖乖聽話,我薪水不會少給妳,但如果不聽話的話,別忘了妳還有一個小孩要養喔……」
同事們因為老闆特別照顧巧玲而開始有些耳語,傳說她跟老闆有一腿,靠著美貌才換來那麼多特別待遇。巧玲一點都不想要什麼特別的福利,她只想好好工作賺錢,但為了保住工作她只能儘量閃躲,她開始害怕上班、晚上睡覺一直做惡夢,但是賺錢對她真的很重要,她實在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公司又沒有同事可以支持她,讓巧玲真的壓力很大,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性騷擾與權力不平等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校園與職場是性騷擾最常發生的場域,學生基於對教師權威的震懾與尊敬,對於老師的性騷擾忍氣吞聲,是時有所聞的事;而職場當中的性騷擾,更常常脫不了「利益交換」的模式,如果不順從主管或老闆的性騷擾,可能就升遷無望,甚至是根本就沒有班可以上,因此,許多遭受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會選擇忍氣吞聲,直到忍無可忍之後,再走上離職一途。
單親媽媽在其中的處境又更為艱難,家中的男主人缺位,使得身邊的人對她們有些想當然爾的想像:「她們應該會有被男人照顧的需要」、「都生過小孩了,對於與性有關的議題應該尺度較寬」、「有養小孩的經濟壓力,一定不會輕易放棄工作」等等。基於這些想像,因而對她們的對待方式也有所不同。殊不知,單親媽媽期待的,只是與一般人相等的機會,而不是那些帶著有色眼鏡、曖昧不明的善意。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目的即在保障個人在職場中的工作權,讓受雇者不能因為遭受性騷擾而影響工作情緒,甚至是每天處於可能丟掉飯碗的恐懼中,如果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遭遇性騷擾,一定要勇敢的表達出來,不一定要直接走向申訴或提告,可以先柔性的表達拒絕性騷擾的需求,讓對方了解這些騷擾的言行違反了妳的意願,如果可以也儘可能蒐集人證物證,以保護自己權益。對方若執意不改,便可以進一步向公司或勞政單位提出申訴,公司在接獲申訴之後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防制措施,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如果像巧玲一樣,性騷擾行為人就是公司老闆,那麼就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透過調查程序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萬一最後公司依其他名義解聘當事人,那麼性騷擾的申訴資料,也可以在後續的勞資爭議協商中提供有利的事證。
如果您對性騷擾事件有任何疑問,或對於性騷擾的處理流程不了解,歡迎與現代基金會承辦之性暴力防治組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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