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我不想被傷害,也不願別人被傷害」一起終結性別暴力

by 廖書雯

今年對婦女的性別人權是重大的一年,因為政府正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CEDAW)施行法進行法令檢視。防暴聯盟團隊與民主基金會合作也以國際婦女人權公約為指導方針,建構國內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的綜合性評估指標(包括法律、警政、社政、 醫療、司法與網絡合作),以作為重要基礎行動策略,一方面檢視目前臺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現況與執行落差,一方面作為引領臺灣家暴與性侵害防治的整體藍圖。

Real Men Don’t Rape, and This Is Not My “I Want You” Face posters at Cape Town SlutWalk. Photo by Samantha Marx

這是一個非常精細與複雜的工作,我們從十一個議題:一、定位;二、預防;三、公職人員的培訓與知能建構;四、有效資料的建立與報告;五、保護措施;六、刑事司法程序;七、預算;八、網絡整合;九、罪與刑;十、保護對象;十一、監督與評估做出全面性綜合法律指標。其中有關「定位」的第一個指標:是否將對婦女的性侵害與家庭暴力行為歸結為人權議題,國家依 CEDAW 公約恪盡職責標準立即承擔預防、保護、懲罰與提供補償的責任?包括:

  • 是否屬人身安全之社會議題,而非僅是社會福利議題?
  • 是否為危害公共健康的一個首要問題?
  • 是否將預防放在首位?
  • 是否揭示對婦女的暴力嚴重阻礙婦女與男人之實質平等,是歧視,並與影響婦女的一些其他因素息息相關–如族群、身心障礙、經濟、年齡、階級、宗教、性傾向等?
  • 是否制訂國家行動計畫與戰略?由政府採取一套完整、全面和多元的行動綜合性方案,包括刑事司法體系、社政醫療服務、文化媒體與教育體系之共同運作?並對各項計畫訂有時程與基準?
  • 是否訂定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應有一套綜合性協調戰略?
  • 是否考慮婦女在家庭或親密關係中不利之地位,而採取暫行特別措施予以保護或對待?

(我不想被傷害,也不願別人被傷害影片。由防暴聯盟製作)
這是一條長遠但重要的工作,我們寫下「不想自己受傷害,也不願看到別人被傷害」的感想與承諾。也期待親愛的朋友們以及站在重要位置的總統、行政院長、反對黨以及各式團體領袖,讓我們共同努力「讓暴力在我們這一代結束」!

(作者為防暴聯盟政法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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