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性暴力事件「完美被害人」迷思,司法官的性別敏感度至為關鍵

by 杜瑛秋

日前媒體報導,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性侵案件逆轉起訴,相信這樣逆轉起訴,不僅對被害人和被害家屬象徵司法正義的到來,對於長期從事性暴力事件服務的婦女救援基金會來看,這則起訴消息內容是相當令人欣喜的,代表該承辦檢察官具有相當程度的性別意識和敏感度,破除司法常見「一般經驗法則」,包括:

  1. 以事發前的情境推測事發當時的被害人意願
  2. 被害人事後與被告的互動關係,例如是否盡力避免和加害人接觸
  3. 事發當時被害人有無積極呼救、抗拒或逃跑,或者被害人有無外傷顯示遭受強制力
  4. 被害人與加害人平日的互動關係
  5. 被害人有無於第一時間將事情予以揭露或報警、驗傷
  6. 被害人事後的情緒反應
受害林姓職員生前與媽媽合影。截圖自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粉專

上述一般經驗法則通常把被害人「完美化」、「理想化」,同時也把事件前中後去脈絡化、去權勢化,只要不符合「完美被害人」的標準,恐怕案件要成立就較困難。

性暴力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反應的經驗,無法等同一般強盜、搶劫、傷害案件的反應,所以不能用司法常見一般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審理。例如B小姐遭到年長朋友性猥褻後,全身覺得噁心,把上衣立即脫掉重複清洗,希望把加害人痕跡洗掉,也把加害人通訊通通刪除,性猥褻事件讓其焦慮無法入睡,又不能失去工作,只好去身心科就診,但不敢跟醫師說其遭到性猥褻。

由於性暴力事件涉及到被害人最私密、難以開口的性,再加上階級、身分、性別、年齡差異,還有社會長期瀰漫指責被害人的氛圍,以及事件對被害人本身工作前途、生計可能造成影響,在親友、師長關係、面子、自我責難、創傷等情況交織下,很多被害人難以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蒐證,或是第一時間報警驗傷,並向他人揭露被害經驗,甚至離開加害人相關場域。


(林于仙權勢性侵案,案件發展與家人 #後來怎麼了?|公視P#新聞實驗室)

許多性暴力事件在密室發生,加害人的手法通常以漸進方式,利用被害人的脆弱處境、熟識關係進行,案發後以各種理由藉口掩蓋、合理化性暴力行為,甚至引發被害人自我譴責,例如:我不答應去就好、我當時勇敢一點就好……或加害人煽動他人對於被害人不符合完美被害人想像的批判言論,而這些都是常久以來,社會所建構的性暴力被害人性別迷思與框架所造成的。

有鑑於此,調查與審理任何性暴力司法案件的人員,都應該接受性暴力事件專業訓練外,且需時常檢視辦理該案件時是否有性別歧視現象、完美被害人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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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婦援會執行長,本文經作者同意改寫自婦援會官網,原標題「破除性暴力事件的「完美被害人」迷思,需有性別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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