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寧願她帶男朋友回家過夜」淺談荷蘭性教育
by 黃淑怡
荷蘭性教育的成功體現在全歐洲最低的青少女生育率以及青少年感染性病的比例上,近年來,包含美國與英國政府都曾投入研究經費取經荷蘭。荷蘭將性教育紮根於基礎教育中,並且以健康、開放與包容的態度看待婚前性行為。本文將從其發展歷史談起,接著提供官方數據佐證,再進入教學目標與作者實際與家長對談的田野紀錄,最後提出針對守貞教育的反思和隱憂 。
荷蘭於1970年代開始進行一連串基礎教育的改革,當時正逢避孕藥與避孕技術的發明,歐美掀起性解放運動,這股風潮造成了荷蘭官方正視逐漸攀高的青少女懷孕與生育率。於是1970年代中,教育部與民間團體(包含家長團體與性別團體)的合作協調下,國中(稱為secondary school)的生物課本必須納入人類生殖(human reproduction)的課綱,在內容上不僅教學生認識男性與女性的性器官,也必須解釋性行為,如何避孕,性傳染病與戀愛關係。
到了1990年,85%的中學皆落實青少年性教育的內容,另外50%的學校則提早至小學(註一)開始。荷蘭的憲法第23條保障學術與教育自由,家長有權利因宗教信仰或個人信念等因素,自由選擇小孩就讀的學校,因此直到今日,仍有少數的天主教與基督教學校拒絕教授青少年性教育課程,但會請有此資訊需求的家長與學生自行到家庭醫生或政府立案認定的社區青少年服務中心找專業的社工師進行諮商。
若從青少女(年齡介於15-19歲)每千人懷孕率或生育率來看,根據各國官方統計(註二),英國2011年青少女每千人懷孕率為3.8,荷蘭2011年青少女每千人懷孕率為1.67,美國在2011年青少女每千人生育率為31.3,臺灣2011年青少女每千人生育率為3.68。臺灣的數字看似雖低,然而僅公佈生育率而未公佈、統計懷孕率其實充滿著現實的弔詭。那些自行至私人診所進行人工流產或上網買墮胎藥的黑數,都無法從3.68的生育率得知。
究竟荷蘭如何靠著落實性教育讓每千名少女僅有1.67人在15-19歲意外懷孕,荷蘭並不提倡守貞教育或污名化婚前性行為,反而是以非常積極正面且務實的態度肯認性行為是健全人格與情感發展的關鍵角色。
根據尤思特‧凡‧隆(Joost van Loon, 2003)(註三)的研究報告中,荷蘭的教師手冊中關於青少年性教育的教學目標有四大點:
- 老師需清楚陳述人類生殖系統的功能,如何運作,懷孕與生產過程;
- 老師需講述避孕的方式與選擇,並且清楚明白陳述其優缺點和對身體可能造成的影響;
- 讓學生討論各種避孕的方法並給與意見回饋;
- 老師需講述不同性傾向的性行為以及性行為發生的前提。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第一,荷蘭的性教育並未特別區分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而是將所有的可能分別並陳,這樣可以避免性別少數學生被出櫃或被污名,其背後的預設立場是讓學生尊重並以開放的心態面對生命中所有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將人類的多元性行為與性傾向當作是未來也許每一個學生人生都會遭遇的階段,現在也許還沒發生,或永遠都不會發生,但如果遇到了也不須恐懼或慌張。這樣的性教育也讓荷蘭成為西歐國家中同志或跨性別學生遭受校園霸凌比率最低的國家。
第二,荷蘭的性教育將性與婚姻和宗教脫鉤。性不是只能發生在婚姻中,也不提倡婚前守貞,但尊重這樣的選擇。凡‧隆認為,這和荷蘭社會與法律中家庭的多樣化有關。小孩可能出生於同居父母的家庭,但父母雙方並未結婚只是同居。小孩可能出生於同志家庭或小孩有其認養的父母。考慮到社會的多元,因此不能只以異性戀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作為教材的範例,這樣才能反應真實並教導學生每一種家庭對於國家社會皆同等重要。
美國社會學家艾咪‧思查雷(Amy T. Schalet, 2011)(註四)分別訪談了數十位美國及荷蘭中產階級的家長對於青少年性行為與戀愛關係的研究發現,相對於美國,荷蘭的家長對於青少年性行為普遍採取有條件的開放與包容態度,她歸納出幾個重點如下:
- 荷蘭的父母經常與青少年討論有關性的議題,許多父母也不避諱在餐桌上和孩子討論性話題。
- 荷蘭的父母普遍認為進入青春期之後的小孩自然會有性需求,因此家長的責任就是確保當孩子真的準備好要發生性行為時,是在一個安全且衛生的環境,若發生在自己家裡至少家長可以確認雙方進行的是合意且安全的性行為。
- 荷蘭的家長並不會禁止青少年的交往,且常常主動關心小孩目前的感情狀況,對於交往對象的家庭與家長也常有互動與往來。
- 荷蘭的家長會很清楚明確的告訴小孩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說如果你/妳真的準備好和心愛的人發生性行為,你/妳必須要體認到背後可能的風險(例如:懷孕與性病),那妳/你是否知道該怎麼預防?
- 荷蘭的家長不認為婚前性行為是錯誤且可恥的事情,反而是找尋未來伴侶或配偶重要的探索過程,但跟妳/你發生性關係的那個人,你/妳必須先讓我認識,讓我先見過讓家長安心。
筆者在自己的研究訪談中,也常和華人移民母親討論子女性教育的議題。許多母親坦承,這和他們原本的價值觀有很大的衝突,但是孩子現在所身處與生長的環境已經和過去她們的年代不同,學校願意這樣誠實的、明白的教導孩子健康的性教育與成熟的關係,其實對於家長來說反而是一件好事,因為親子彼此都知道未來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一位媽媽很坦承的告訴我:「如果她真的準備好了,我也確認她交往的對象是OK的,那我寧願她帶男朋友回家過夜,至少我知道我女兒是安全的,對方知道我們家長的立場也不敢隨便糟蹋或甩掉我女兒,對吧。」
荷蘭對於青少年性行為的尊重仰賴於政府、學校與家長的配合和合作才能造就其超低的青少女懷孕率。但若一昧只是以不切實際的守貞教育,不惜污名化且弱智化青少年的主觀判斷能力,否定其理性思考與選擇的可能,對於健全人格發展並無多大益處。更不要說目前臺灣的某些教會團體拿著過去美國失敗的守貞教育企圖以新瓶裝舊酒,在網路上散播許多似是而非、過度簡化的言論,不僅再現了強制異性戀思考且把人類的身體與性當成洪水猛獸,更浪漫化了守貞教育背後的恐性思維。
我個人並不反對也尊重願意婚前守貞的決定,但將此道德神聖化並貶抑其他選擇實屬不妥。當美國與英國都開始反省過去性教育的缺失並以荷蘭為借鏡時,為什麼還要繼續擁抱擺明是失敗的結果當夢幻範例?希望這篇簡短的文章能打開另外一扇性教育之窗,讓讀者看見不同的風景。
註一:荷蘭的義務教育始自4歲,因此國中約是10-11歲。
註二:由於各國在2011年並未皆在網路上公開青少女生育率,因此數據為懷孕率,有些為生育率。本文僅將該數據作為背景資料,提供參考。美國數據來自疾病管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英國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UK National Statistics);荷蘭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Centraal Bureau voor de Statistiek);臺灣數據來自國民健康局。
註三:Van Loon, Joost. 2003. Deconstructing the Dutch Utopia: Sex Education and Teenage Pregnancy in the Netherlands. UK: Family Education Trust.
註四:Schalet, Amy T. 2011. Not Under My Roof: Parents, Teens and The Culture of Sex.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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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PeterHsi
雖然荷蘭的性教育與婚姻和宗教脫鉤,但不代表荷蘭的性教育不尊重婚姻和宗教的社會價值,這與台灣現在「不可以談守貞」、「拒宗教意見在外」、「家長不可決定孩子要接受甚麼性教育」的網路主流意見完全不同。
荷蘭的性教育雖然家長是持開放的態度與兒女談性,但是卻不是不能選擇兒女接觸的性教育內容。假如你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你大可把小孩送到不教的學校,再到政府機構與小孩一起接受諮詢,讓小孩接受性教育的教育現場,家長也在場。
請問在台灣,家長有權要求學校的不教自己小孩政府要教那套性教育嗎? 那些提倡性自由的人願意給其他有不同意見的人,有不同的選擇,然後不會公然把這套教材列在升學考試之中嗎?
為什麼真愛聯盟腦殘歸腦殘,還是可以吸引那麼多人,很簡單,因為性別激進團體在台灣搞的性教育,讓家長很難介入兒女的性教育,別忘記了,就算家長無權決定小孩該學甚麼,至少他們是出資者,面對別人的投資,若他沒有主權,也不會落到一個無關的第三者身上。
這就跟你的勞保被專業經理人坑殺的FU一樣,要不引起民怨,台灣才是真的病入膏肓了。
yamhome
多元家庭會不會有更多的教育問題呢?因為現在絕大多數中輟的問題都來自於家庭功能失調,所以才有此一問。
告知孩子需要輔起的責任並不困難,但實際上是,多數孩子並無法負起責任,因為他們自己也是孩子,最後責任又回到監護人或教師身上。
最後,文中引用「荷蘭中產階級的家長對於青少年性行為與戀愛關係的研究」,不知道中產階級在荷蘭人口比例當中佔了多少,但這倒是會讓人想問台灣不同社經地位家張在性教育方面的差異。我想荷蘭應該也存在這樣的差異,只是過度漂亮的數據,可能會讓人忽略更為細緻的問題。
shader
我非常認同你的觀點。
至於上面兩位朋友,拿了不流暢的邏輯來批判,思路無法分層,怎麼會覺得自己振振有詞?
1.家長不是國民教育的出資者,有繳稅不代表你們就是可以決定國家教育的人。如果家長可以決定自己小孩所有的教育,那這種資本決定一切的概念,才是會毀了兒童。
2.研究以中產階級為研究對象,有其研究原因。在低社經地位裡的性教育需要考量到其他因素,更尤其荷蘭的移民者相當多,低社經地位因為不同種族文化而影響其性教育的方式與內容,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而以此作為攻擊荷蘭性教育考量不周全,正是所謂以自己的需求不滿足推論國家政策失敗的典型作為。
其實無意攻擊兩位,但不知道為什麼還是寫了。對於你們忽視現今青少年的性議題漸趨惡化,一心只想鞏固自己的價值,感到非常生氣。
Yu
多元家庭會不會有更多的教育問題呢?
想回應上面朋友的此一問題。
多元家庭應該是整個社會所建構而來的,而不是它全然自發性的出現在社會上的。
比方說:在民國三、四十年左右,大多為大家庭的家庭組織。
而今卻出現了:小家庭、隔代家庭、單親家庭等。
這些都是為因應社會變遷所出現的新家庭樣態。
新的家庭產生,一定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而「多元家庭會不會有更多的教育問題呢?」此句的提問像是針對多元家庭的質疑,而忽略其本身存在的必要性。
這是一個倒因為果的問法,舉例而言:所以雙薪家庭會不會有更多的教育問題呢?
我會告訴你,一定有!而且相較於早期農業社會而言,還是一個新問題呢!
家長都要工作,那誰照顧小朋友?要請保母嗎?找托育中心嗎?家長的工作型態固定嗎?有時間陪小朋友嗎?……以上,還有其他問題可問。
所以多元家庭是社會變遷下的存在,我們要問的應該是:要如何解決多元家庭所帶來的不同類型的新問題?
家庭功能失調不是多元家庭的錯,如果能了解多元家庭的必然性,相信就不會有此一問。
yamhome
上次留言之後,想再回溯原網頁,竟再也找不到,今日無意間又回來,頗有感觸。
我沒有質疑過多元家庭必然性的問題,我想問的正是Yu所提到的「要如何解決多元家庭所帶來的不同類型的新問題?」惟目前多元家庭仍存在合法化的目標,可見多元家庭本身與Yu所謂的小家庭、單親家庭、隔代教養等並不能等量齊觀,要有長期努力的行動。
我反對Yu所謂「多元家庭是社會變遷下的存在」,多元家庭是個人自由與社會民主的展現,用「變遷」太過自然而然,忽略了多元家庭此觀念遭遇到的阻礙與必須持續面對的鬥爭。
至於Shader回應我的兩個看法存在一些誤解。
1.我所謂的家長乃是指孩子的監護人而言,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許多行為的責任都必須與家長一同商討如何處遇。假設今天孩子們發生性平事件,家長們是否要對簿公堂也不是孩子可以決定的。因此在性別教育端,教師必須向孩子清楚說明性平事件發生的處置過程,讓他們了解自己可能會面對的各種情況,讓他們了解,在很多情況下,即便兩情相悅、雙方都願意為對方負責,但還是有很多事情是他們無法控制和負責的。Shader的說法較為理念化且籠統,不太適用於教育現場的處遇。
2.事實上,我目前接觸到的國中生大多屬於藍領的家庭,對子女管教方式多不盡相同,有的寬鬆(忙於工作而疏於管教)、有的民主、有的苛刻。我想強調的是,以某種階級為基準去尋找性教育的處方並不是很好的作法,民主開明的家庭未必能治得了處於叛逆期的子女,家人很關心孩子的家庭有時也沒辦法勸回已經染上菸癮、交友日趨複雜的孩子。shader的問題在於,性教育本身並非是一種政策,只是教育鬆綁此一口號的其中一部份。不管會不會成為政策,性教育,或是教育本身,還是得因人、家庭和社會環境而異,這往往是最難最無力的地方,也是最有意義和價值的地方。
原先只是想針對荷蘭的研究提出一些質疑,看看能不能釣出更多國外資料可看,但很可惜的,只是介紹,缺乏質疑和比較。不過,我自己寫得不清不楚、想坐享其成的心態也有可議之處…。
黃淑怡
謝謝yamhome的回應。
撰寫這篇文章至今仍有讀者願意回以理性的討論,身為作者我非常感謝。
其實文章中是有比較,但是以美國的經驗來做比較。選擇美國是因為剛好閱讀到美國性別教育與女性主義研究者自身第一手研究,覺得可以引介。
沒有比較臺灣是因為我撰寫此文時人在荷蘭,沒有資源也沒有額外的資金做像Schalet一樣的研究,畢竟這個專欄是以介紹荷蘭為出發點的短文,不是在寫學術論文,提出這樣的觀點是覺的可以作為投路石之用,未來若有機會,的確可以以此為出發點,做更多的田野資料收集,聽聽不同世代,不同形態的家庭和第一線教育從業人員的困難等等。我覺得目前窒礙難行的困難在於,即便有人願意對此發表意見,很快就會被貼上“鼓勵性行為” “鼓勵同志”等等的標籤,導致學校單位聞“性”色變,但長期欠缺系統性坦然面對各種可能情感教育的臺灣,後果為何?一連串情殺的社會案件不就一直在提醒我們問題的嚴重性嗎?
仍舊非常謝謝所有熱情回應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