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篇二】媒體踐踏女性何時休?

by 陳以希

一個再也平常不過的夜晚,下了課的孩子們與剛下班的爸爸媽媽圍坐在餐桌前,準備享受一家人的溫馨時刻,歡笑聲伴隨著夜間新聞的聲音…這原是你我都再熟悉不過的畫面,而今主流媒體們不斷放送的是「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大學生告白 B奶正妹主播暗爽」……這類充滿性暗示與性別歧視的標題,充滿好奇的孩子們、傷腦筋該怎麼對孩子解釋的父母們,如今這樣平靜溫馨的晚餐卻成了一家家的尷尬場面。您,是否也對這一幕感到熟悉呢?

媒體需要建立性別平權意識,給予女性無歧視空間。photo credit:unsplash@Quentin Keller CC BY 2.0
媒體需要建立性別平權意識,給予女性無歧視空間。photo credit:unsplash@Quentin Keller CC BY 2.0

媒體應是我們的眼、我們的心,媒體正在創造我們的社會文化價值觀與思想,而這些媒體究竟是塑造了「性別歧視」、「殘暴文化」?還是大力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提升「弱勢性別族群的地位」?在媒體改革十年後的今日,斗大的標題寫著「8旬陸戰隊老兵床戰3女完勝 賺百萬元」、「不爽聊罩杯 ○○○其實是A書女主角」、「○○○沒吸沒含 陳男:根本不愛她」……這些不堪入目的報導,是我們要的嗎?媒體改革十年卻「沒改」。

台灣防暴聯盟於2015年5月28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媒體踐踏台灣女性──「這一天,NGO站出來」,促成了被害者提出申訴、相關單位依法裁決、報社道歉懲處、性平處性別委員的提案與決議。這份來自民間與媒體的共思媒體的亂象,是有必要持續下去。

媒體的亂象

5月21日、5月22日(2015)某報對新聞主播充滿性別歧視與汙衊性的報導,並引用中國大陸的色情文章做為新聞的內容,此舉引燃民眾對媒體A化新聞的反感,卻也帶出近年媒體界的新文化:

媒體新文化,以增加點閱率為最高精神指標,不但忽略了新聞專業,並同時淪為黑暗文化的推手!新聞專業的本質蕩然無存;對於性侵害案件的報導常忽略侵害與犯罪的本質,不具體說明刑度與譴責性侵害犯罪的事實,反著重在「性」著墨;對被害人相關資訊以窺奇、物化的手法製產新聞,過度描述被害者慘況,並忽略對被害人家屬的二度傷害,全然喪失新聞倫理與教育之責任。

我們主要的訴求與觀察

婦女議題進展20多年,但透過此事件發現我們仍在原點,媒體是台灣的第四權,應該是台灣的眼睛、台灣的耳朵、台灣的嘴巴,但是媒體卻如此消費女性、物化女性,媒體的不間斷放送與選擇性的報導,都是影響社會文化的關鍵,而這也決定了台灣的集體性別意識的認知度與成熟度,這些源自於嚴重的性別盲,在不具性別意識的狀態下,將這類新聞傳遞給社會的同時,就強化了這樣的性別歧視。媒體做為社會公益與社會公器的角色,應善盡第四權,提供正確的意識與傳遞良善的信念。因新聞的價值與專業需要媒體人共同尊重與維護,而現下之媒體文化崩毀,媒體人的信念與立場蕩然無存,以及摧殘了辛苦建立的性別平權意識等,而今,我們嚴正呼籲主管機關拿出標準與行動,勒令媒體自律、開罰不當論述、監督新聞產製、落實審稿機制。

我們提出的訴求:

  1. 請報業公會有效監督,落實罰則,各報並建立各自的自律委員會
  2. 媒體從業人員應接受性別平權之教育訓練
  3. 地方主管機關應主動貫徹執行性騷擾防治法,並予以開罰
  4. 未來將上路之「性別平等基準法」應對媒體產業說明主管機關,並對性別不平等的新聞,予以規範
  5. 建立平面媒體與網路媒體的反性別歧視與反暴力的共同規範

我們期待看見媒體自律與更多的道德要求,也期待媒體朋友們的自我意識覺醒,更殷切盼望所有候選人們能夠提出有效的政見,一同落實並規範媒體自律與媒體道德,讓媒體成為真相的傳遞者,成為事實的追求者,更成為教育與監督的先驅者,不要讓媒體淪為二度傷害的推手以及嗜血的文字工作者。政府有責任為全民的閱聽權做嚴格的把關與守護,還給民眾一個沒有性別刻板印象、沒有性別歧視、沒有血腥暴力,只有乾淨無染的閱聽空間。

(作者為台灣防暴聯盟社工)

我們一起來關心其他2015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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