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政篇一】2016總統大選考量性別平衡
by 林靜儀
台灣在跟隨全球步調施行性別主流化國家機制、檢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以及更早之前的婦女參政保障條款,和多年來不論男女、官方民間一起努力之下,女性參政似乎在台灣越見正面積極,2016年大選,差點就有二位女性總統候選人;最終的三組總統副總統組合,各黨也是男女各半,雖然還未能達成整組是生理女性搭檔或者是多元性別組合,但是相較過去來說,已經有些進步。
過去台灣社會習慣男性搭檔的候選人組合,已經慢慢轉變成政黨必須考慮性別平衡,當然,筆者期待有一整組都是女性候選人也不顯特別的時代可以早點來臨。
去年九合一選舉,六都的女性議員比例平均為38%,其中還有二都的議會是女性議長;目前國、民二大黨在立院的女性立委比例均超過三成,雖未達成理想的性別比1:1,但至少有達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小於1/3的基本門檻。
不過,假如扣除特別以男女各半比例排序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則二大黨的女性立委比例就僅有26.5%(國民黨)和29.6%(民進黨),可見需要地方資源、經營,甚至家庭支持、地區支持的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女性委員比例距離男女代表各半更有一些距離。至於是因為女性不容易獲得支持嗎?好像不是如此,至少2014年的地方議員選舉,許多地方的女性,尤其年輕女性參選人有著明顯較同黨男性更高的得票數。未來我們可能更需檢討是否立法委員的區域選舉,有女性候選人還難以跨越的一些障礙,需要排除;或者,要更加提升女性在參與政治和公民運動時,自在的環境和文化。
在我們檢視2014年新的地方政府一級主管性別比例的時候,也發現地方政府的女性主管達1/3仍是少有(2014年發布的資料,僅屏東縣有意識地達此目標),甚至有些直轄市的女性一級主管,比例甚低;這可能是主政者未有足夠的性別平衡、婦女參政敏感度,或者也是婦女人才未有足夠的能見度、未被鼓勵積極自薦。
在我們實施性別主流化國家機制10年、聯合國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BPFA)20年之後(編註:2015年「北京+20」),縣市政府主管性別比、中央政府主管性別比,不應該停留在「鼓勵」、「努力」了,而應進入明文規定的階段;不然,平衡的性別參政可能依然遙遙無期。
在朴瑾惠當選韓國總統之後,台中市婦權會剛好到韓國拜訪。筆者問負責國家性別政策方向研擬的女性政策開發院(Korean Women’s Development Institute, KWDI)研究員:「妳們選出女總統後,對於性別業務、性別平權業務的推動,是否有幫助呢?」研究員的觀察是,因為有女性國家領導人,反而在某些推動性別平權業務的時候,出現了「有女總統了,可見我們的國家已經性別平等了,不需要再做性別平等政策的推動/不需要再編列性別平等預算/不需要再主張女性權益」的說法,反而干擾了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的推動,不如我們想像的更加平等賦權。
當然,明確的政策方向及健全的制度可以避免這樣的干擾。韓國政府的性別平等家庭部,明確規畫了對於女性勞參的促進政策、家庭友善企業政策等,尤其重要的是有國家性別預算逐年提升,以及達成各項目標的策略。
以CEDAW公約檢視「實質平等」來說,台灣的婦女參政雖然逐漸進步,也較亞洲許多國家成績亮眼,但是,依然還距離「實質平等」有一段路;婦女參政以及女性在各領域居於領導地位,不應該只是「我們可以如此」,而是「政治本來就是該如此」。
(作者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婦女發展部主任、民進黨2016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中山醫學大學婦產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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