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少女懷孕是一件不可預期、不可逆的過程

by 林郁晏

不久之前,新北市某高職一名18歲女學生,疑似遭到性侵而懷孕,在學校產下女嬰,女學生從頭至尾不敢對任何人講述,同學、老師、家人也都沒有察覺,直到她在學校廁所待產,大家才赫然發現,原來她不是因為發福,而是因為懷孕了!

台灣社會大眾對於非婚生子、如何談性教育的恐懼,導致少女未婚懷孕、遭到性侵、性騷擾等等,往往等到事件爆發後,才引起大家的關注和討論;除此之外,也常忽略少男在性方面的壓力、面臨成為小爸爸的責任與對於未來的徬徨。再者,由於現下台灣社會,學校、家庭關係的疏離,使得不管是偷嚐禁果或是被性侵而懷孕的少女,寧願獨自承受心理的不安,也不敢向大人們求助,讓家長、教師們就算天天與少女、少男見面,也察覺不出孩子在精神、心理,甚至生理上的極大變化。

透過繪本進行性教育是很好的工具。圖片由台北市故事協會提供

因此,該如何建立一個友善校園與家庭關係,讓青少年遇到問題時,願意向父母、師長求助,而不是一味逃避,到最後產生張春興教授所說的青少年問題「種因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的亂象。

從實務面來看:

一、懷孕學生受教權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明文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為了落實學校真正保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營造對懷孕女學生友善的校園環境,教育部在2005年7月28日正式公佈實施「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訂各級學校應自行訂定相關校規輔導及處理懷孕、曾懷孕(如人工流產、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的學生的權益。並另訂立「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明確規定學校主動積極協助懷孕學生就學權益的職責。

二、處理學生事件

最讓老師為難就是通報與否的困擾,懷孕學生因為害怕、逃避希望老師不能告知家長或通報;學生父母要求自行處理,希望老師不要進行通報;學校為了校譽要求老師不得逕行通報等狀況,因此導致老師在處理懷孕學生案件時,保密與依法通報間分寸無法拿捏。且在實際通報時,到底是要向教育局通報,還是也得向社政單位進行通報?在學生懷孕事件兵荒馬亂的處理初期,這些問題都讓老師的處境更加的為難。去年台灣於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擴大社會教育任務、將「失親教育」納入家庭教育範圍,明定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如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校應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的人,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如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家庭教育中心等機構、團體進行訪視。但對於教師與家長而言,僅是增加負擔與浪費公帑的形式條文!如條文所言「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該如何判定?再者,父母來上課程,該如何請假?父母不來上課如何強制?教師需加班上輔導課程?且這些課程無助於解決教師在教學現場遇到的困難,相對的教育部與社會局是否有提供老師必要的支援或諮詢,才真正攸關老師如何面對問題的主因。

充分瞭解,才懂得自我保護

事實上,學生不會因為父母、老師不教就不發生性行為,性教育在現代其實早就是勢不可檔的潮流。如果在國高中階段,學生沒有充足的性教育以及情感教育,往往在年紀更年長時就會出現問題。所以,良好的溝通與性教育,反而是青少年瞭解情感與自我保護的重要性知識。

(作者為台北市女權會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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